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期货经纪公司注销境外期货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6:24:05 358 人看过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4]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期货监管部门:

根据国办发[1994]69号文件和国家工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证券委员会关于坚决制止期货外境期货业务后所持外盘订单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已在国家工商局重新注册登记的期货经纪公司必须立即停止境外期货业务,不得接受新客户,不得接受新订单。注销境外期货业务后已持外盘订单可在交割日前平仓或在交割日进行实物交割。

二、待批期货经纪公司必须立即停止境外期货业务,1994年8月30日前所持境外期货订单可在交割日前平仓或在交割日进行实物交割。

三、对于违反国办发[1994]69号文件规定,继续从事境外期货代理业务的期货经纪公司和委托其代理的客户,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证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违反规定的期货经纪公司进行查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19: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监会相关文章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争议仲裁协议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4]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证券管理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了做好证券争议的调解、仲裁工作,维护证券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将证券争议仲裁协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与股票发行或者交易有关的争议,当事人可以按照协议的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第八十条规定:“证券经营机构之间以及证券经营机构与证券交易场所之间因股票的发行或者交易引起的争议,应当由证券委批准设立或者指定的仲裁机构调解、仲裁。”据此,凡是与股票发行或者交易有关的争议,需要采取仲裁方式解决的,应当签订证券争议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证券经营机构之间以及证券经营机构与证券交易场所之间因股票的发行或者交易引起的争议必须采取仲裁方式解决。上述机构签订的与股票发行或者
    2023-06-06
    269人看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期货统计月度报表制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证监发字[1996]33号各期货交易所:为了及时掌握期货送1996年以前各年的有关数据,报表格式另附。(五)本报表制度自1996年3月第一周报送1996年1、2月报表起施行。(六)本报表制度目前主要通过传真的方式进行填报,待相应的计算机软件设计出后,每月报送磁盘。二、指标解释及填报要求:(一)交易所详细名称:按证监会核准的期货交易所全称填写,同时填写英文名称。(二)主要指标解释:1.成交量、成交金额、交割量、交割金额均按单边计算。2.成交量、交割量、持仓量单位均为“张”,并说明每张合约的实物量(如1张=××吨)。3.对于本期交割的品种,计算如下三个“交割率”:交割率Ⅰ=交割量/成交量交割率Ⅱ=交割量/最高持仓量交割率Ⅲ=交割金额/成交金额其中:成交量、成交金额是指从挂牌交易开始至交易结束期间的成交量、成交金额,最高持仓量是指从挂牌交易开始至交易结束
    2023-06-06
    256人看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交易、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了积极稳妥地做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试点工作,现就基金交易、收费的问题通知如下:一、基金的交易1.基金的最小交易单位为100份基金单位,超过100份的,须为100份的整数倍,报价单位为1份基金单位,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为0.01元。基金交易清算实行T+1交收。2.基金交易开盘价的确定原则同A股,实行集合竞价。3.基金上市交易后实行每日10%的涨跌幅制度,上市首日除外。4.基金涨跌幅超过7%且进入当日证券涨跌幅前五名时,列入交易所上网公布的按成交量排序的前5家证券营业部名单。5.基金进行证券交易,买卖的某只证券涨跌幅超过7%且进入当日证券涨跌幅前五名时,基金管理公司专用席位不列入交易所上网公布的按成交量排序的前5家证券营业部名单。二、基金的收费1.交易佣金调整为成交金额的0.25%,不足5元按5元收取。佣金由证券商向投资者收取,比照股票交易佣金的分配比例在证券商、
    2023-06-06
    168人看过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养老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保监发〔2007〕101号【发布日期】2007-09-26【生效日期】2007-09-2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养老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7〕101号)各养老保险公司:为了改善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竞争中的环境,养老保险公司在经营企业年金业务时,不适用《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保险公司在其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应当设立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或者营销服务部,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设立”的规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展业。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2023-04-23
    84人看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为了加强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督管理,明确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的职责,我会制定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遵照执行。目前,上海、深圳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的辖区分别是上海市和深圳市。经我会批准,可对辖区内日常监管涉及跨地区的证券期货案件进行调查,各地方证管部门要予以协助,共同做好证券期货市场监管工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督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证券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以下称办事处)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的派出机构,在中国证监会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三条办事处监管的区域范围由中国证监会规定并调整。第四条办
    2023-06-06
    57人看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5]32号)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保荐机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经研究决定,启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改革试点须遵循《若干意见》提出的“在解决这一问题时要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总体要求,按照市场稳定发展、规则公平统一、方案协商选择、流通股东表决、实施分步有序的操作原则进行,并遵守本通知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为了保持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的改革意向和保荐机构的推荐,协商确定试点公司。试点上市公司股东自主决定股权分置问题解决方案。二、试点上市公司应当及
    2023-04-26
    412人看过
换一批
#证券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监会
    词条

    证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 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证券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更多>

    #证监会
    相关咨询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行政复议的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12
      对于案件事实复杂、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同一认定事实提交的证据不一致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依照《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行政复议机构采用询问方式进行调查取证的,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由被调查单位和人员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 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11
      信访人直接向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内单位提出的信访事项,由接收单位自行办理。信访办转交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内单位办理的信访事项,办理期限自被转交单位信访工作机构接收之日起开始计算。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行政复议办法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11
      申请人采取传真方式提出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依照《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补充提交申请材料的原件。
    • 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3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13
      中国XX及其派出机构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各负其责的信访工作机制,实行信访监督工作制度,依法处理信访事项。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的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12
      对符合本规则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及时将相关材料分别转交纪检监察部门、稽查部门、行政复议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由上述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