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释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假释,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
(二)监区长办公会议或者直属分监区、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会议的记录;
(三)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四)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五)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第八条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提请减刑、假释,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
(二)监区长办公会议或者直属分监区、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会议的记录;
(三)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四)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五)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二、假释是否限制出行
假释会限制出行,因为假释是附条件的予以提前释放,真正释放前都是在执行机关的控制下,所以是限制人身自由。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使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节假释
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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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13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提请减刑、假释,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 (二)监区长办公会议或者直属分监区、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会议的记录; (三)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四)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五)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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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是什么?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19监区或直属监区提出减刑、假释,应当报送下列材料:(1)《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二)监区长办公会议或直属分监区、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会议记录;(三)终审法院裁判文件、执行通知书、以往减刑裁定复印件;(四)罪犯评分考核明细表、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相关证明材料;(五)犯罪分子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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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需要准备哪些材料?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12根据减刑假释程序规定,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提请减刑、假释,应当报送下列材料:(一)《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二)监区长办公会议或者直属分监区、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会议的记录;(三)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四)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五)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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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假释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1假释的程序是指罪犯获得假释,应依照刑法有关规定的步骤实施,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假释的法定程序是: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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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假释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10申请假释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1、《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 2、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3、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 4、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5、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