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公告应当包括的事项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6 19:32:41 426 人看过

房屋拆迁公告应当包括的事项有以下几个部分:

1、拆迁人简介;

2、拆迁项目简介;

3、拆迁实施单位简介;

4、拆迁区域介绍;

5、拆迁时间及期限介绍;

6、拆迁基本问题的介绍及解决方案。

拆迁公告是公布依据拆迁相关政策、法令采取的拆迁行为的对外宣布、通告行为。同时拆迁公告也是该区域内的拆迁冻结的时间判定节点,在拆迁公告下发后,拆迁区域内的房屋和房屋户口将被冻结,无法进行入户、过户等动作,至拆迁结束。拆迁公告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拆迁人的拆迁行为后,向被拆迁人告知拆迁决定的方式,同时也是法定的必经程序。

一、房屋拆迁公告的构成

1、标题

拆迁公告的标题较为标准,如:房屋拆迁公告、拆迁公告、某某区拆迁公告、某某项目拆迁公告等。

2、原因简述

阐述拆迁原因,列出拆迁和拆迁补偿的依据法律法规,经过政府部门批准,发布拆迁有关事项公告。

3、公告内容

4、结尾

公告的结尾需要在右下角留下公告发布机构和公告发布日期。

在没有拆迁公告和拆迁项目信息的情况下,如果遇到不合理的拆迁补偿,一定坚持走法律途径维权,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房屋拆迁公告的公示到拆迁至少要间隔多久

从公示到拆迁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房屋拆迁公告应当包括的事项有哪些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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