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22:42:29 213 人看过

第二条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和省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除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和处理外,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纪律责任的,适用本规定。

本省范围外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纪律责任的,参照本规定向其任免机关或者主管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处分作出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以及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共产党员,由任免机关的党组织或者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处分。

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对非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所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参照本规定所应给予的行政处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有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其他机关和单位,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所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参照本规定所应给予的行政处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条招标人对由国家和省投资达到规模标准的水利、交通、能源、城乡建设、教育等建设项目以及省级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经营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等项目,不按规定进入省综合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投标的,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02: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招标人相关文章
  • 如何在法律上追究违规搭建行为的责任?
    可以向建设部门投诉,也可以起诉。小区里一楼和顶楼是小区业主建设违章建筑的的多发区,业主的违章建筑通常都没有经过有效的规划和设计。这就使小区内的违章建筑经常会影响到其他邻居的权益,如采光权、通行权等权利,同时也增加了小区业主受到意外侵害的危险。这种侵害小区业主合法权益的违章建筑,可以通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针对不同情况进行拆除工作。如何起诉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本院管辖。起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注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地(包括户籍所在地与住所地)、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注明其名称、住所地(包括登记住所和当前经营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2023-07-05
    347人看过
  • 对违反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答:为促进赔偿义务机关、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条例规定,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赔偿费用的;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范围和计算标准实施国家赔偿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不依法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截留、滞留、挪用、侵占国家赔偿费用的;未依照规定责令有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国家赔偿费用或者向有关工作人员追偿国家赔偿费用的;未依照规定将应当承担或者被追偿的国家赔偿费用及时上缴财政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05-31
    410人看过
  • 关于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进一步优化全区经济发展环境,及时有效地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强化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意识,加大对违反环境法律、法规行为责任追究力度,保护和改善我区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按照我区建设园林城市、生态城市、旅游城市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实施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通过加大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责任追究力度,明确责任,及时有效地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提供有力保障。二、责任追究对象责任追究对象是指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和辖区内对环境污染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和
    2023-04-24
    258人看过
  • 违法行为:政治纪律与法律规定
    违反政纪、法律的行为都是违反党纪的行为,党纪是指党内纪律、法规,是约束党员的;政纪是指行政法规,是约束国家行政工作人员的,比如《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法纪则是国家法律,是全体公民都需遵守的。“三纪”都是约束人的行为的,其权源不同,规范的对象不同,其作用方式与效力也有所不同。相对而言,党纪最严格,法纪最严厉,任何违反法纪(法律)的行为都是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餐厅门口摆桌子违反什么法律按照规定,饭店门前的停车位是由交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划定的,并不是商家的“自留地”,商家不能随意占用。除了一些大型商场、写字楼等固定停车场是需要市民缴费的外,街边的饭店或道路两旁的停车位属于公共设施,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设置停车场地,不得擅自占用人行道停放车辆、堆放物品、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在道路或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影响车辆通行、停放。如果发现违规者,将进行处罚。如果该单位位于公共
    2023-07-14
    323人看过
  • 违反招标法法律责任有哪些
    违反《招标投标法》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有:1、责令限期改正;2、责令停业整顿;3、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4、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5、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6、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7、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8、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9、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代理公司违反招标法怎么投诉可以向当地的建设局或者招标局,或建设局下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你应当在项目公示中标候选人期间予以提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主管部门是不予受理的。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
    2023-07-31
    295人看过
  • 招标投标法对规避法定强制招标的行为有哪些规定
    但从我国推行招标投标制度十几年来的实践看,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及有关设备、材料的采购活动中,实行地方保护或行业垄断,采用种种方式规避招标,将本应招标发包的项目直接发包给属于本地方、本部门的承包商、供应商;一些采购单位或采购经办人员为利用其掌握的采购权力谋取私利,搞权钱交易,与不法承包商、供应商相勾结,想方设法规避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采购程序,搞“暗箱操作”,将采购项目交给私下确定的承包商、供应商,损害国家利益。规避招标的方式有种种表现,比如,按照本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采购资金数额达到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规模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一些采购单位为规避法律的这一规定,对本应作为一个整体、签订一份采购合同的采购项目,采取划分为多个采购项目,分别签订多个采购合同的办法,化整为零,使每一采购合同的金额都低于法定强制招标采购项目的金额标准,以达到规避招标采购的目的。又比如
    2023-04-21
    212人看过
  • 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一)不符合单独二胎条件的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2023-05-29
    409人看过
  • 违法分包行为的法律责任应当如何追究?
    违法分包人的法律责任。违法分包人指的是施工单位。具体责任如下:1、违法分包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违法分包人须承担民事责任。违法分包的,分包合同无效。施工单位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赔偿损失;3、违法分包人需承担的其他责任。违法分包人死亡后材料供应商与承包人有什么关系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甲公司”)将A住宅小区(下称“A小区”)1、2标段的建筑工程发包给乙公司四川分公司(下称“乙分公司”),乙分公司将A小区3、4、5号楼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分包给张某。张某以乙公司A小区3、4、5号项目部名义与朱某签订沙石购销合同,由朱某向工程供应沙石,双方对沙石单价、付款方式等进行了约定,张某个人在合同上签名,未加盖单位
    2023-07-01
    492人看过
  • 关于海关人员行政执法方面违反法律法规和失职追究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海关从严治关的方针,加强海关廉政建设,促使海关人员依法行政,贯彻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海关管理相对人的合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海关工作人员。第三条海关工作人员凡放纵走私、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敲诈勒索和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必须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行政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偷盖海关印章;窃取海关封志,特种印油及其他防伪用品;偷窃、伪造、倒卖、销毁海关业务单证;向不法分子提供海关内部业务文件、资料。(二)明确规定或指令查验的货物故意不查验或伪造查验记录放纵走私;盗用他人密码、模仿他人签字;串通不法分子搞假转关、假回执、假传真和假核销、假加工贸易手册,办理假进出口通关手续;擅自删除、增加、篡改和不输入计
    2023-06-06
    499人看过
  • 非强制的招标投标的法律规定
    因此国家只有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经济合理的角度才会强制对某种采购必须采用招标方式,而对此以外的采购活动则不加要求。但在现实生活中,除国家外,一些经济活动的当事人,如有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进行工程建设,也需要保证采购活动的质优价廉,防止采购人员的以权谋私等,他们也希望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对自己的采购活动采用招标的办法来进行。这些招标虽然国家未作强制性要求,但按照上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的规定,对这部分招投标活动也应适用《招标投标法》。
    2023-06-02
    490人看过
  • 保密法对严重违规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保密法对严重违规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2023-04-30
    75人看过
  • 违反法律规定的收养行为吗?
    私自收养小孩违法。合法收养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法律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私自收养小孩怎样会被判刑私自收养孩子是否会判刑,首先要明确收养的孩子是不是被拐卖的,其次需要明确在收养孩子的时候是否知道收养的孩子是被拐卖的。如果收养的孩子是被拐卖的,又将拐卖的孩子收养为自己孩子的,将可能涉嫌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对被收买的孩子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则可以从轻处罚。但如果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后,又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将依照《刑法》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
    2023-07-16
    363人看过
  • 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颁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日期:1998-1-6《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局长王*孚一九九八年一月六日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工程承包、成套设备或者其他商品的购买、企业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土地使用权出让、经营场所出租等领域进行招标投标中的串通招标投标行为。本规定所称招标,是指招标者为购买商品或者让他人完成一定的工作,通过发布招标通知或者投标邀请书等形式,公布特定的标准和条件,公开或者书面邀请投标者投标,从中选择中标者的行为。实施招标行为的人为招标者,包括
    2023-06-13
    204人看过
  • 刑事责任追究——暴力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普通电动车及电动摩托车的定义,驾驶电动摩托车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准驾代码为‘E’)。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需要驾照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活电助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而电动摩托车是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两(三)轮摩托车。刑事责任追诉期是多长时间根据不同情况,追诉期各不同。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
    2023-07-03
    378人看过
换一批
#招标投标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招标人
    词条

    招标人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择优选择中标人为目的的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进行招标方式有可以通过发出招标公告或者是投标的邀请书的方式来进行。 招标人依法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但是不能随意进行,而是要符合法律规定。... 更多>

    #招标人
    相关咨询
    • 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行为应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7-26
      招标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包括: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且前述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且前述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
    • 参与投标行为行政处罚的追究法律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23
      成套项目考察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和施工监理(或工程管理)企业在参与项目投标或议标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商务部对该企业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已授标的,授标结果无效;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两至五年内,不选定其参与成套项目的投标或议标。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弄虚作假,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二)相
    • 同时对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公平行为的追究法律责任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04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国家招标投标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已选定中标者的,中标无效;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依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应进行招标而不招标的;(二)故意将课题划大为小或者故意以其他方式逃避招标的;(三)隐瞒招标真实情况的;(四)串通某一投标人以排斥其他投标人的;(五)索贿受贿的;(六)泄露有关评标情况的;(七)违反法定程序进行招标的;
    • 投标人有哪些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1-15
      招标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包括: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且前述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且前述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的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6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应当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及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开展巡查,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