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质的法律规定及其变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08:50:59 385 人看过

公司法关于股权出质规定是:1、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2、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权出质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情况会出现股权出质无效:

(一)主合同无效,主合同无效的股份质押合同。股份质押是主合同的一种担保形式,它以主合同合法存在为前提。既然主合同中权利人的权利不合法,那么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不受法律的保护;

(二)质押合同无效,未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即以股份为质物的股份质押合同无效;

(三)未记载合同,未将出质情况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份质押合同。出质人应将出资证明书交与质权人占有,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花名册之日起生效。否则,质权人未经依法设立,质押合同当然无效力可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1: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无效相关文章
  • 专有出版权的法律性质及其范围
    专有出版权是指图书出版者在一定期间、一定范围内享有的独占的复制、发行作品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专有出版权并非出版者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它仅仅是出版者从著作权人处依合同继受取得的权利。相应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之间的利益分配也依合同约定进行。专有出版权的合同权利性质决定了出版者与著作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通过合同、也只能通过合同进行约定,合同以外的权利均由著作权人保留行使。因而出版权授予出版社并非必须是专有的,双方可以自由选择是否为专有出版权。一、出版合同未约定出版费谁承担怎么办出版合同未约定出版费谁谁承担的话一般都是出版社承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图书出版者应当与著作权人签订出版合同,但并未限定合同的形式,因此口头合同也是允许的。著作权人的获得报酬权是一项法定的权利。
    2023-06-26
    209人看过
  • 专有出版权的法律性质及其范围
    专有出版权是指图书出版者在一定期间、一定范围内享有的独占的复制、发行作品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专有出版权并非出版者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它仅仅是出版者从著作权人处依合同继受取得的权利。相应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之间的利益分配也依合同约定进行。专有出版权的合同权利性质决定了出版者与著作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通过合同、也只能通过合同进行约定,合同以外的权利均由著作权人保留行使。因而出版权授予出版社并非必须是专有的,双方可以自由选择是否为专有出版权。
    2023-06-08
    343人看过
  • 股权出质变更规定是怎样的
    股权出质后不能变更,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一、权利质权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一条【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设立】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
    2023-03-21
    92人看过
  • 股权出质变更规定是怎样的?
    股权出质后不能变更,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一、质权人可以进行股权质押权转让吗股权质押是需要办理质押登记的,而质权人不得转让质押的股权,但与出质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转让质押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
    2023-06-21
    433人看过
  • 股权出质变更规定是怎样的
    一、股权出质变更规定是怎样的股权出质后不能变更,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二、北京怎么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一)股权出质登记程序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登记表格,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第三步:领取《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二)申请股权出质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1、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
    2023-05-06
    484人看过
  • 拆迁估价的法律规定及其演变?
    拆迁估价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以下简称估价机构)承担,估价报告必须由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同一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原则上由一家估价机构评估。需要由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估价机构评估的,估价机构之间应当就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等进行协调并执行共同的标准。拆迁估价机构确定后,一般由拆迁人委托。委托人应当与估价机构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受托估价机构不得转让、变相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委托拆迁估价的,拆迁当事人应当明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包括用途,下同)和面积。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被拆迁房屋室内
    2023-07-04
    214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合同无效
    相关咨询
    • 涉及到股权变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19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公司法》有明确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
    • 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17
      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 及其法律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8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买的房子,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具体如下: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股权质押能否变更股东相关法律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09
      股权质押不变更股东,相关法律规定是: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 股东除名及其相关法律规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06
      股东除名的法律规定是,根据公司法解释 (三),如果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返还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的决议来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