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可以向被害人发问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8 14:41:04 149 人看过

经审判长准许,辩护人可以向被害人发问。

一、正当防卫的辩护词怎么写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后征得本人同意,由律师事务所的李x祥律师和事务所律师作为其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认真听取了公诉人发表的公诉词。在发表辩护意见之前,作为辩护律师我们首先对在这起事件中造成被害人的伤害表示深深地遗憾,。现提出以下几点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对被告人量刑时参考:一、辩护人认为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比较符合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罪,也就是说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具有防卫过当情节。理由1:认定故意伤害罪不能客观归罪,不能只看行为的后果而不考虑其他方面。毕竟要依据行为人也就是被告人的故意内容来认定。针对该案,被告人主观上不是出于伤害故意。理由2:从故意伤害罪的主观上分析,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身体受到伤害,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这里的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但是从公诉机关提供的所有证据材料上看,各证人的证言在被告人凤用刀伤害被害人一节相互矛盾,即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具有伤害故意。无论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充其量是防卫过当导致的伤害故意。理由3:从防卫过当这种情节的构成要件上讲,被告人在主观方面很明显是间接故意。其受到二个人的殴打时为了保护自己,出于本能反应顺手伤害了被害人的。过程、时间很短。并且当时被告人也不知道刺中被害人身体什么部位,也就是说被告人的故意最多构成间接故意;防卫过当的客观方面是防卫人(即被告人本人)在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过程中实施了明显超过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结果的犯罪行为。因此,结合《刑法》第20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结合案件查明的客观事实,应当认定被告人具有防卫过当情节。综合上述理由,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罪。

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怎么开庭审理

(一)开庭准备阶段。宣布刑事案件案由、附带民事诉讼案由,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刑事案件起诉书,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宣读民事起诉书,公诉人、被害人、被害人先后就刑事案件向被告人发问。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代理人就附带民事问题向被告人发问,法庭宣读证据,先后宣读刑事犯罪证据和附带民事诉讼的证据。

(三)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对民事问题辩论后,再就民事问题辩论。

(四)最后陈述阶段。刑事被告人做最后陈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表最后意见,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发表最后意见,附带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向的,还可以再次调解。

三、民间借贷纠纷开庭程序是如何的

民间借贷纠纷包括其他的案件开庭流程一般包含以下程序:

1、宣布开庭;

2、核对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身份;

3、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4、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5、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员的回避;

6、法庭调查阶段,由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进行答辩;

7、法庭举证质证阶段,先由原告进行举证,被告逐一进行质证。再由被告举证,原告进行质证;

8、法庭询问阶段,原被告之间可以互相发问,再由主审法官进行提问;

9、法庭辩论阶段,进行第二轮辩论;

10、陈述最后意见,如事实清楚的,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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