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股东资格属于继受取得。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一、票据权利继受取得的方式有
持票人不经任何其他前手权利人而最初取得权利,包括发行取得与善意取得。
(1)发行取得。权利人依出票人的出票行为而取得票据,为主要的原始取得方式,亦为其他取得方式之基础。
(2)善意取得。是票据受让人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善意地从无处分权人手中取得票据,从而享有票据权利。所谓善意指的是无恶意或重大过失,判断受让人是否善意应以其取得票据时的情况为标准,且受让人注意义务仅限于对其直接前手。
注意:受让人对其善意与否不负举证责任。
二、继受取得
受让人从有处分权的前手权利人处取得票据权利。通过背书转让、保证、付款等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票据权利,为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通过质押、贴现、继承、赠与、公司合并或分立、清算等方式取得票据权利,为非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此种继受取得只能得到一般法律的保护,不能主张票据法上的抗辩切断和善意取得等。
根据一般情形,当事人取得票据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付款请求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
1、付款请求权的原始取得。
付款请求权的原始取得,是指持票人不经由其他前手权利人,而最初取得付款请求权,包括发行取得和善意取得两种方式:发行取得是指权利人依发票人的发票行为即通过票据的交付,实现票据的实际占有,从而取得付款请求权。善意取得是指票据受让人从无处分权人手中,无恶意或重大过失受让票据,从而取得付款请求权。
2、付款请求权的继受取得。
付款请求权的继受取得,是指持票人从有票据处分权的前手,依背书交付受让或依单纯交付转让票据而取得付款请求权。
三、企业合并的方式有哪些
企业合并从合并方式划分,包括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1、控股合并
合并方(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取得对被合并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企业合并后能够通过所取得的股权等主导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决策并自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获益,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后,仍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的,为控股合并。
该类合并中,因合并方通过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取得了对被合并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成为其子公司,在企业合并发生后,被合并方应当纳入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从合并财务报表角度,形成报告主体的变化。
2、吸收合并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并将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合并方自身的账簿和报表进行核算。企业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由合并方持有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继续经营,该类合并为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中,因被合并方在合并发生以后被注销,从合并方的角度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其在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有关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处理。
企业合并继后期间,合并方应将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作为本企业的资产、负债核算。
3、新设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企业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由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持有参与合并各企业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经营,为新设合并。
我国公司合并的方式有三种,即控股合并、吸收合并以及新设合并,我们常见的是后面两种合并方式。其中,吸收合并是一家公司将其他公司进行吸收,其他公司法人资格消灭。而新设合并则是合并的公司法人资格全部消灭,成立新的公司。
四、分红权和股权的区别
股权是股东通过履行出资义务后而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的权利。股权是股东在出资的基础上而取得的股东资格,由此可享有从该公司的经济利益中获得红利并参与到公司管理与经营的权利。在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该权利有不同的名称,前者多称为股权,后者多称为股份。股权财产权就是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义务行为而享有的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当公司解散时享有的分配财产的权利;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的优先受让权。股权人身权是指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义务行为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与管理的权利,该权利包括检察权、表决权、参与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综上所述,分红权只是股权财产权中的分取红利的这部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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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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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股东资格的性质是什么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海南在线咨询 2023-12-14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股东资格属于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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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股东授权获得股东资格属于什么类型的股东?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01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股东资格属于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根据《公司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善意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份,从而取得股东资格。因为善意的获取不需要依靠转让方的意志就可以直接获得股权,所以这是一种特殊的原始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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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股东资格原始取得的有什么河南在线咨询 2023-11-04原始取得是指直接向公司认购股份,包括设立取得和增资取得。 1、设立取得 设立取得股东资格必须同时满足实际缴纳出资和公司依法成立两个要件。 2、增资取得 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行新股中取得股东资格,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分别是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决议经有权机关批准,以及投资者按协议认购缴纳出资。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除出资者按出资协议缴纳出资外,还必须以公司股东会按程序作出有效增资决议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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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违约导致受让方未取得股东资格怎么办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20可以,股权出让人在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不配合受让人办理股东变更手续,甚至又将标的股权另行转卖给他人,致使受让人无法取得股东资格,构成违约。此时,受让人可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并要求股权出让人返还股权转让款,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风险提示: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应当详细约定股权转让价款、价款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间、合同双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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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抽逃出资 属于什么性质?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04股东抽逃出资的构成包括犯罪的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或者公司的股东,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构成,犯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的资本管理制度,客观方面是违反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