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反倾销措施的司法审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21:04:00 464 人看过

对一般反倾销措施的司法审查,是指当事人和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对国务院主管部门作出的反倾销终局裁决、决定或复审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对被诉行为进行的司法审查。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的对象是我国《反倾销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分别由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以及海关总署等国务院主管部门实施。由于这些反倾销措施实质上是由国务院主管部门行使国家行政权而实施的反倾销行政行为,因此具有可诉性,是司法审查的对象。

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作出的终裁决定不服的,对依照本条例第四章作出的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以及追溯征收、退税、对新出口经营者征税的决定不服的,或者对依照本条例第五章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可将对一般反倾销措施的司法审查分为如下三种类型:

1.对国务院主管部门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决定的司法审查。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损害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的,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应当对倾销及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继续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分别作出终裁决定,由外经贸部予以公告的规定,反倾销终裁决定包括分别由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作出的有关倾销和损害的终裁决定。

2.对国务院主管部门作出的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以及追溯征收、退税、对新出口经营者征税的决定的司法审查。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四章的规定,此类司法审查包括:

(1)对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的司法审查。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

(2)对是否追溯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的司法审查。终裁决定确实存在实质损害,并在此之前已经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反倾销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终裁决定确定存在实质性损害威胁,在先前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后来作出实质性损害裁定的情况下已经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反倾销税可以对已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期间追溯征收。下列两种情形并存的,可以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之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但立案调查前进口的产品除外。两种情形是指:第一,倾销进口产品有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历史,或者该产品的进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经营者实施倾销并且倾销对国内产业将造成损害的;第二,倾销进口产品在短期内大量进口,并且可能会严重破坏即将实施的反倾销税的补救效果的。

(3)对是否退税的决定的司法审查。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低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退还或者重新计算税额。终裁决定确定不征收反倾销税的,或者终裁决定未确定追溯征收反倾销税的,已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应当予以退还。倾销进口产品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已经缴纳的反倾销税税额超过倾销幅度的,可以向外经贸部提出退税申请;外经贸部经审查并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外经贸部的建议可以作出退税决定,由海关执行。

(4)关于对新出口经营者征税的决定的司法审查。进口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后,在调查期间未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该产品的新出口经营者,能证明其与被征收反倾销税的出口经营者无关联的,可以向外经贸部申请单独确定其倾销幅度。外经贸部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作出终裁决定。在审查期间,可以采取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的措施,但不得对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3.对国务院主管部门对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或者履行价格承诺的必要性作出的复审决定的司法审查。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章的规定,此类司法审查包括对起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外经贸部的建议作出的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倾销税的决定的司法审查以及由外经贸部商国家经贸委后作出的保留、修改或者取消价格承诺的决定的司法审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20: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反倾销措施相关文章
  • 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条件
    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第一,倾销的存在;第二,损害的存在;第三,倾销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1、倾销的确定倾销的确定是实施反倾销措施的首要条件。根据关贸总协定第6条的规定,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如因此对贸易缔约方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或对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则构成倾销。倾销应具有三个条件:(1)进口商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2)给进口国同类产品的工业生产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存在此种威胁,或对某一工业的新建造成实质性阻碍。(3)低于正常价值的销售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可对倾销产品征收不超过倾销幅度的特别关税。2、损害的确定对某一项产品进行反倾销的第二个必要条件是存在对进口国国内产业的损害。损害应根据确凿的证据确定,并主要从两方面进行考察:一是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和倾销进口产品
    2023-06-05
    273人看过
  • 反倾销的措施有哪些
    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措施、价格承诺和征收反倾销税。(一)临时措施《反倾销协议》第7条规定,在符合下列条件时,调查当局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1)已开始调查,已予以公告,并已经予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供资料和提出意见的充分机会;(2)已作出倾销存在和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的肯定性初步裁定;(3)调查当局认定采取临时措施对防止在调查期间继续发生损害是必需的。临时措施的种类包括:(1)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采用担保方式,支付现金或保证金。临时反倾销税和保证金的数额不得高于初步裁定确定的倾销幅度。临时措施应从开始调查之日起的60天后方可采取,其实施的期限一般不能超过4个月;如果有关贸易的*部分出口商提出要求,由调查当局决定,该期限可延长至6个月。如果调查过程中调查当局正在审查征收低于倾销幅度的税额是否能消除损害时,则上述期间可分别为6个月和9个月。此外,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应遵守征收固定反倾销税的其
    2023-05-01
    311人看过
  • 反倾销调查的一般程序
    一、反倾销调查的一般程序、申请的提出从国内产业的全部生产或合计总产量占大部分的国内生产商提出书面申请开始。2、进口国当局立案审查和公告当局应审查申请书所提供证据的准确性和充分性,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发起反倾销调查。当反倾销有充分证据提起时,当局应予以公告。3、反倾销调查过程4、一旦调查开始,当局应将国内产业的生产商提出的申请全文提供给已知的出口商和出口成员方当局,并应在受到要求时,向其他有关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供。在调查过程中,有关当局作出存在倾销的最初裁决,并且断定采取临时措施对防止调查期间发生损害是必须的,可采取临时措施。5、裁决反倾销调查的结局就是依据倾销是否存在,是否构成对国内产业的影响作出最终裁决并予以公告,作出肯定的最终裁决的方式即根据倾销的幅度和影响征收反倾销税。6、行政复审在任何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出审查要求,并提交了认为十分必要的确定资料时,或者征收反倾销税已过了一段
    2023-06-05
    469人看过
  • 中国反倾销制度对反倾销措施的规定
    第一节临时反倾销措施第二十八条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下列临时反倾销措施:(一)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二)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临时反倾销税税额或者提供的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担保的金额,应当不超过初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第二十九条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由外经贸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外经贸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外经贸部予以公告。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由外经贸部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第三十条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自反倾销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不得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第二节价格承诺第三十一条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外经贸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
    2023-06-05
    322人看过
  • 反倾销及应对措施
    【案情摘要】2001年8月8日,欧委会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钼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根据各应诉企业的不同情况,欧委会分别对中国企业裁定了3.6%至26.3%的临时反倾销税税率。在临时反倾销措施公告里,欧委会只给予了10家应诉企业中的一家--NajigMetalikIteatioalCo.Ltd,Najig市场经济地位,给予了其中三家单独税率。但在终裁中,欧委会撤销了上面的裁定,最终只给予了所有中国企业同样的反倾销税率22.5%。【问题】面对反倾销案件,中国政府、企业、律师如何发挥各自的作用。【分析与探讨】反倾销(ati-d mpig)作为限制进口的主要手段之一,已被世界各国广泛认同和普通接受。反倾销是1948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确立的原则,WTO乌拉圭回合谈判以后,其作为限制进口的手段得到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允许。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反倾销已成为一些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重要工具。一、反倾销的认
    2023-02-25
    431人看过
  • 什么是反倾销措施
    反倾销措施
    反倾销措施是指为抵制外国产品在国内市场倾销而采取的措施。主要反倾销措施包括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和要求提供保证金,担保函或其他形式的担保2.价格承诺是指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商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能向商务部作出的改变价格或以倾销价格停止出口的价格承诺3.征收反倾销税。如果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从而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则可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调查程序:I。初裁初裁是指进口国反倾销调查机构在收到各利害关系方的调查问卷后,对倾销和损害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判断,决定是否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并接受出口商的价格承诺1.如果肯定的初裁决定了被起诉产品的倾销、损害和因果关系的基本事实,进口国的反倾销调查机构将继续进行深入调查,直至作出最终裁定。2.初裁决定是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法律依据。由于最终反倾销税一般自终裁决定之日起征收,而反倾销调查从提交到终裁决定大约需要一年或更长时间,如果初裁决定确认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和损害,进口
    2023-05-07
    470人看过
换一批
#反倾销反补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反倾销措施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包括临时反倾销措施、价格承诺和征收反倾销税。实施反倾销措施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进口产品存在倾销、造成国内产业损害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反倾销措施旨在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维... 更多>

    #反倾销措施
    相关咨询
    • 反倾销措施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2-15
      一、反倾销的定义 反倾销是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二、反倾销的手段 1、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3、临时措施的实施期限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9个月。 《反倾销协议》第二十八条规定,初裁决定确定倾
    • 反倾销措施二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2-04
      一、反倾销的定义反倾销是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倾销的抵制措施,一般来说,除了对倾销的外国商品征收一般进口税外,还会增加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这种附加税叫做反倾销税。二、反倾销手段1。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担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3、临时措施的实施期限自公告实施之日起不得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9个月。《反倾销协议》第二十八条规定,初审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国内行业造成损害的,可
    • 反倾销措施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30
      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反倾销措施、价格承诺和反倾销税。如果初步裁定倾销成立并对国内行业造成损害,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包括征收临时反倾销税;要求提供保证金、担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其金额不得超过初步裁定确定的倾销范围。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可以向商务部做出改变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商务部可以建议但不要强迫出口经营者做出价格承诺。出口经营者不作出价格承诺
    • 反倾销措施的含义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03
      征收反倾销税是最终反倾销措施所采取的措施。反倾销税,是指在正常海关税费之外,进口方主管机构对倾销产品征收的一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由商务部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临时反倾销税税额或者提供的、保函或者其他形式担保的金额,应当不超过初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
    • 反倾销措施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8
      反倾销措施有哪些: 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措施、价格承诺和征收反倾销税。 (一)临时措施 《反倾销协议》第7条规定,在符合下列条件时,调查当局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1)已开始调查,已予以公告,并已经予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供资料和提出意见的充分机会;(2)已作出倾销存在和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的肯定性初步裁定;(3)调查当局认定采取临时措施对防止在调查期间继续发生损害是必需的。 临时措施的种类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