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管理专用章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15:37 192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要求,为开展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管理专用章”,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格管理专用章”废止。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管理专用章”印模

国土资源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2: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务院相关文章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成果管理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土资源部发布日期:2010-7-1执行日期:2010-7-1失效日期:2010-7-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为确保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成果数据的科学性与准确性,规范使用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成果,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矿产资源规划与地质找矿工作部署,现就加强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成果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如下:一、严格执行技术要求。针对省级铁矿、铝土矿预测资源量估算工作中存在的技术流程不够规范、估算方法不够统一等问题,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项目办公室组织制定了铁矿和铝土矿预测资源量估算补充技术要求。各省级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项目办公室要督促项目组严格按照补充技术要求对铁矿、铝土矿预测资源量估算,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组提交的预测资源量数据进行严格评审。中国地质调查局六大区项目办公室要协助全国项目办公室组织
    2023-06-07
    282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自2000年实施国家地质公园计划以来,地质公园建设快速发展,目前已批准建立国家地质公园138处,建成125处,其中20处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为世界地质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的推进和建设,使我国珍贵的地质遗迹得到了有效保护,促进了地学研究和科学知识的普及,带动了当地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为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强地质公园管理,进一步规范国家地质公园的申报和审批工作,部决定自2009年开始对国家地质公园实行资格授予和批准命名分开审核的申报审批方式。具体规定如下:一、国家地质公园申报(一)申报条件拟申报国家地质公园内的地质遗迹必须具有国家级代表性,在全国乃至国际上具有独特的科学价值、普及教育价值和美学观赏价值。1.地质遗迹资源具有典型性。能为一个大区域乃至全球地
    2023-06-10
    143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各直属单位,中国地质学会、中国土地学会和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为了做好2006年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方式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部直属单位科技管理机构,中国地质学会、中国土地学会和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负责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推荐工作。推荐单位应按照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和有关规定及填写说明要求填写推荐书,并对报奖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经初审合格后统一报送。二、推荐指标申报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项目实行限额推荐,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下达的指标推荐。三、推荐材料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应按照“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和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申报,同时还应提供如下材料:(一)推荐项目是按照《关于做好2006年度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国
    2023-04-22
    459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单位从事地质勘查活动业务范围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有关规定,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地质勘查单位从事地质勘查活动业务范围规定》,现印发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二○一○年六月九日附件:地质勘查单位从事地质勘查活动业务范围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地质勘查单位从事地质勘查活动业务范围的管理,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保证地质勘查质量,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已取得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地勘单位)。第三条地勘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从事相应的地质勘查活动。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共十三类,分为区域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统称地质调查,下同),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液体矿
    2023-06-10
    437人看过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5号令)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一条为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认定的闲置土地,应当通知土地使用者,拟订该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闲置土地上依法设立抵押
    2023-06-10
    117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8]71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做好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试点工作,部制定了《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试点工作实际,精心策划,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加强领导,确保试点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为全国开展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提供经验。为确保实物地质资料清理试点工作顺利完成,承担试点工作的单位要做到组织落实、经费落实、人员落实。没有承担试点工作的其他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物地质资料保存状况,提前做好本单位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立项工作。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实物地质资料专项清理试点工作方案开展地质资料专项清理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和《实物地质资料管理
    2023-06-10
    239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
    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惩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单位或者个人有本办法所列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对有关的国家公务员依照本办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三条单位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依照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分:(一)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不足0.2公顷(3亩),或者其他耕地不足0.33公顷(5亩),或者其他土地不足0.67公倾(10亩)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二)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0.2公顷(3亩)以上不足0.33公顷(5亩),或者其他耕地0.33公顷(5亩)以上不足0.67公顷(10亩),
    2023-06-10
    462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15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文号:国土资厅发[2005]37号发布日期:2005-4-28执行日期:2005-4-2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今年6月25日是第15个全国“土地日”。部已确定今年全国“土地日”宣传主题和宣传口号,现予印发。请各地依据部确定的“节约集约用地,促进科学发展”主题,开展第15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要紧扣主题,宣传国土资源工作的大局,要始终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国土资源各项工作,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推进节约和集约用地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挖掘和宣传推广集约用地的典型经验。宣传活动要积极创新,富有特色,讲求实效。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
    2023-06-10
    55人看过
  • 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13号令)
    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护古生物化石,加强古生物化石的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古生物化石,是指地质时期形成并赋存于地层中的动物、植物等遗体化石或者遗迹化石。第三条国土资源部主管全国古生物化石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古生物化石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四条在保护古生物化石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给予奖励。第五条国家对下列古生物化石和古生物化石产地实行重点保护:(一)已经命名的古生物化石种属的模式标本;(二)保存完整或者较完整的稀有的古脊椎动物化石;(三)国内稀有或者在生物进化及分类中具有特殊意义的化石;(四)大型的或者集中赋存的重要古生物化石产地。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重点保护的古生物化石名录,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并公布。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建设等活动中发现古生物化石的,应当保护现场,并及时
    2023-06-10
    373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停止执行部分地质和矿产勘查开发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9〕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法律层次明晰、调整范围明确、与相关法律协调、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矿产资源管理法律体系,我部按照国务院关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推进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等工作,对原地质矿产部和国土资源部2009年8月31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地质和矿产勘查开发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国土资源部研究决定,停止执行《国土资源部决定停止执行部分地质和矿产勘查开发规范性文件目录》所列的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二○○九年十月三十一日国土资源部决定停止执
    2023-06-10
    67人看过
  •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充分认识挂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减少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城镇工矿用地、缓解土地瓶颈制约的有效手段,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我省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的重要内容。各地必须高度重视、深刻领会,把挂钩试点工作作为当前土地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二、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申报、开展挂钩试点工作。请各地级以上市成立由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建设、规划、农业等有关部门参与的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在辖区内开展农村居民点、废弃工矿等建设用地拆并及整理复垦潜力专项调查,选择有条件的辖县(市、区)申报试点,推进我省试点工作。三、申报参加试点的各地级以上市,请在专项调查的
    2023-06-10
    375人看过
  •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第三条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第四条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第五条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
    2023-06-10
    74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规划档案和成果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均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其他各级规划的审批工作也已基本完成。依法批准的各级规划,是土地利用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利用计划制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审批、城市和村镇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审核、土地开发整理、土地执法检查等工作,都必须依据和符合规划。各地要充分认识规划档案和成果备案管理工作对于规范土地利用管理、保证规划实施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切实做好。为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规划档案管理。规划档案是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中形成的文件和资料,包括本级规划的文件、资料和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其他各级规划的文件、资料。规划档案是土地行政管理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健全规
    2023-06-10
    211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为规范和加强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部制定了《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管理工作,保证专项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项主要用于加强基础性地质工作和矿产资源勘查,包括青藏高原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含柴达木盆地及周边重要成矿带)。第三条专项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共同管理,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负责组织实施。第四条专项按计划项目、工作项目设置。项目负责单位分别称为计划项目实施单位(以下
    2023-06-10
    71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机关组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务院
    词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国务院
    相关咨询
    •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2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为12336。附: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通12336全国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畅通国土资源违法举报渠道,方便群众举报违法行为,及时掌握各地违法动态,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切实保护资源权益
    • 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关宅基地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9
      农村宅基地使用程序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
    • 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相关过户手续需要出具国土资源部门裁定书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11
      法院裁定国土资源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国土资源部门应是当事人的一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且出具国土资源部门裁定书。
    • 最高人民国土资源部已发5号通知对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有效。权威网站法律文库显示未失效时间:【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XX、建设部【发布文号】法发[2004]5号【发布日期】【生效日期】【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XX、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04]5号)
    • 国土资源部水库水库土地纠纷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4
      土地纠纷调处的程序因争议双方的主体不同而有不同。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对水库农民土地纠纷规定: (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 (三)协商、调解不成的,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