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四川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的要求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1 17:17:06 461 人看过

一、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二、注意事项

1、员工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时应当供给身份证及复印件。

2、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宅,假如住户归于这种状况,应供给承办银行(咱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权威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同意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判定证明,二选一即可,房子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定修建工程施工合同,具有这种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子所有权证》。

3、员工及家庭成员因严重疾病或发作严重伤害事故导致日子困难,日子面对巨大压力,应供给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确诊证明和病案、二级甲等才有用,患者医保卡、当期医治费用发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16: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住房公积金相关文章
换一批
#购房指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是用于住房的一种资金。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和返还性的特点。... 更多>

    #住房公积金
    相关咨询
    • 成都公积金如何提取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及需要注意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0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办理资料:有登记备案租房提取,无登记备案租房提取现已实现零业务证明材料提取,不再要求员工提供还款流水,不再要求提供离职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供离职证明材料,不再现场核实单身情况,结婚证,户籍证明材料真实性等1。无房职工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房证明。租赁合同登记的,还应当提供租赁登记证明。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租赁
    • 成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电话是多少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01
      电话查询:电话咨询:96319或12329;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办理材料:有登记租房提取,无登记租房提取已实现零业务证明材料提取,不再要求员工提供还款流程,不再要求离职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离职证明材料,不再现场核实单身情况、结婚证、户籍证明材料真实性等。无房职工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房证明。租赁合同登记的,还应当提供租赁登记证明。租赁公共
    • 成都公积金怎么查询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17
      政策规定:《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治理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在线查询:http://www.sczwfw.gov.cn/app/main。
    • 成都公积金租房提取新政策是什么,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26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规定,自2015年5月4日开始,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可申请办理两次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但需注意两点,第一点就是职工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赁房屋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第二点就是承租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根据成都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成都公积金员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
    • 公积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什么条件,提取公积金流程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4
      公积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