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对企业来说有利有弊。
(1)非全日制用工的优点
第一,按照现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员工,企业只需要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其他的费用自然就包含在他的工资里了,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非全日制用工的成本比全日制用工要低廉一些,可以为企业节约一部分人力成本。
第二,非全日制用工时间很精确,按小时计酬,这种精确的用工方式会降低企业的人力成本。
第三,企业可以随时终止非全日制用工,不需要有任何条件和理由,而且还不用支付补偿金,这一点对企业很有吸引力,因此这种用工方式受到了企业的认可与赞同。
(2)非全日制用工的弊端。
非全日制用工尽管有几大优点,即用工低廉和用工灵活性高的优点。但是,它的弱点也是非常突出的,即劳动者的工作稳定性比较差。我们不能设想说某一个员工他最理想的工作就是找到一份在某单位每天工作两小时,拿着很低的工资的工作,而且企业还不给他上保险,还可以随时让他离开工作岗位。相信任何人都不会追求这种工作。
一个员工从事的是非全日制工作,就意味着企业不用给他上除了工伤保险以外的保险。他每天在这个企业工作两三个小时,或者四个小时,企业可以随时辞退他。面对这样的情况,他该怎么办呢?他肯定会这样做:在一个企业里每天只工作两小时,还剩下六个小时,他就要去人才市场。只要他能找到一份全日制的、而且能把保险给他上齐的工作,他就会马上离开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那个企业,因此我们说非全日制员工的工作稳定性比较差。
综合非全日制用工的利弊,我们认为尽管非全日制用工成本低,用工灵活性很强,但是企业也不可以把这种用工用在关键岗位,或者是一线岗位上,而是只能用在辅助性的岗位,或者二线岗位上。因为非全日制员工的工作稳定性很差,如果把他们用在一线岗位和关键岗位上,那么企业的生产经营很难保证正常运行,即使能保证正常运行,也很难保证企业的产品质量。
所以非全日制用工尽管有优势,但是企业也不可以大面积使用。有些企业说:不只是不能大面积使用的问题,我们有些辅助性的岗位、临时性的岗位,我们想用都用不了,因为《劳动合同法》要求他们每天的工作时间不超过四个小时,我们要求他工作八个小时,那我们怎么办?我个人认为企业面临的这种问题,也有解决的办法,就是说企业在用非全日制员工时,不要太机械、太死板了。比如有的企业说,我们招一个做清洁的职工,但是他每天必须干八小时,我们怎么用非全日制员工。其实这个问题太简单了,企业招两个非全日制的员工不就可以了吗,上午一个员工干四个小时,下午一个员工干四个小时,每人干四个小时。企业不但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且也灵活地使用了非全日制用工。
我们有些岗位特别适合非全日制用工,比如说一些品牌企业,他们生产的产品要通过超市卖给消费者,在超市里有自己的专柜。消费者到超市买东西,可以随意挑选,看完之后如果不想要,就可以不要,把东西放回去。但是实际情况是,很多人根本不会整整齐齐地把东西码好放回去,都是随手一扔。所以过一两个小时,或者三四个小时,货柜就乱七八糟,不成样子了。品牌企业非常注意维护自己的形象,就要雇个理货员,每天上午去超市一次,用二十分钟的时间把货柜理好,下午再去一次,把货架理好,保证光顾这个货柜的大部分顾客,看到的都是整整齐齐的货柜。
诸如超市的理货员这样的员工,如果企业要用全日制的,那么用工成本浪费得就太厉害了。这样的工作,企业只需要用非全日制的员工就可以了,按小时付给员工报酬,人工成本付出就很精确,而且也很低。
其实非全日制对于员工也很好,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他为一个企业工作就挣一份工资,可是他家附近有好几个超市,他可以找好几个同类的企业,都做这样的理货工作,他跟不同的企业都签一小时或者两小时的非全日制的合同,于是,他既可以照顾家,同时又做这些工作,拿一定的薪水。所以非全日制在用工形式和用工的操作上,可以有很多的选择和发挥,企业和员工都可以按己所需来选择。
有的企业不断思考,结合自己的实际去解决非全日制用工的缺陷。比如某一个企业,是行业里一流的企业,对员工很有吸引力,很多员工愿意到这个企业来工作。这个企业就对员工说:有一部分岗位是非全日制的,有一部分岗位的试用期员工是非全日制的。这也就是说,这个企业的有些岗位招的是非全日制的员工,如果他们表现良好,将来转成全日制员工,就没有试用期了。因此这个企业在内部定了一个制度,规定非全日制岗位的员工,如果表现得足够好,考核达到什么条件,或者达到什么标准,那么他们干了多长时间以后就可以转成全日制用工。
这样一个制度就弥补了非全日制员工企业凝聚力差的缺陷,因为企业给这些员工设定了一个目标、一个方向,这些员工有了目标,就有了努力的动力,工作也就稳定了,企业的凝聚力也就加强了。
同时这个企业又有机地把管理的其他手段加了进来,怎么加进来呢?企业对全日制员工说:企业有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在企业工作多长时间以上,表现好到什么程度,就可以转成全日制。岗位从哪里来呢?就是从你们这些全日制的员工那里来的。如果你们的绩效考核差,合同到期的时候,企业就与你们终止合同,然后腾出岗位给业绩突出的非全日制员工。如果你是这个企业的一位全日制员工,企业与你终止了劳动合同,那么你就应该离开这个企业,或者你不离开也行,可以转成非全日制员工。所以这样一来,就给全日制的员工带来了工作上的动力,或者说是压力,他必须努力工作,不努力的话,就会有人顶替他。
所以,在学法律过程中,我们首先要做的是把法律精神吃透,但这不是最终的目的,最终的目的是吃透了法律精髓以后,还要灵活地运用在企业管理中,这才是最重要的。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应该借鉴上述例子中的思路,在企业管理中,举一反三,达到企业想要达到的目的。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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