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特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18: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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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成立条件有:
(一)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犯罪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
(三)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与公共卫生;
(四)客观方面表现为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一、非法供应血液判多少年?
《刑法》规定的不是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而是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犯本罪的,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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