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有哪些特征,免责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7:30:44 188 人看过

一、环境侵权有哪些特征

环境侵权的特征包括:

1.主体的不平等性、不可互换性与不特定性。

2.侵害对象的广泛性。传统侵权行为是致害行为直接作用于个体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相对较为清晰和直接;而环境侵权则要经过某一“环境”介质(如受污染的空气、水流、土壤等作用于群体或不特定人的人身及公私财物。因此,环境侵权的侵害对象,更为广泛而复杂。

3.损害结果具有潜伏性、滞后性与放大性。环境侵权造成的损害,受害人往往不能及时发现,损害往往要潜伏很长时间。环境损害之所以具有潜伏性,是因为环境的自净能力所决定的。

二、环境侵权免责情形有哪些

环境侵权免责情形包括:

1.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

(2)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免损害。具备了这样两个条件的不可抗力,才可以免责。对免责条件限制严格,有利于保障受害人得到赔偿,这样的规定是有积极意义的。

2.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

第三人过错造成受害人污染损害,构成免责条件。

(1)要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

(2)加害人要对第三人过错举证;

(3)这种免责条件适用于一般的环境污染损害。

3.其他免责条件

战争行为引起海洋环境污染,为免责条件;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造成海洋、水污染损害的,为免责条件;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自身责任引起的,在水污染的场合,为免责条件。

三、环境污染侵权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有什么特点?

环境污染侵权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特点包括:

1.因果关系是决定责任的基本要件,即以损害事实与责任人的行为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为前提,若没有因果关系则不能承担无过错责任。

2.并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归责的要件,若以过错为归责的构成要件,那就成了过错责任原则。

3.无过错责任的宗旨在于合理补偿受害人的损失,这也是许多国家为保障受害人的权益而设立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原因所在。

4.由被告就免责事由进行举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它不同于过错责任中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5.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必须有法律的特别规定,也就是针对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才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3日 23: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不可抗力相关文章
  • 环境侵权归责原则有哪些规定呢
    一、环境侵权归责原则有哪些规定呢环境侵权归责原则的规定有:1.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2.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3.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二、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由于环境污染导致的后果严重,治理成本极高,且往往具有不可逆性,因此环境侵权一旦发生,仅仅赔偿损失、治理污染、恢复原状、接受处罚并不能消除企业未来的环境污染,因此随着国家对环
    2023-01-18
    232人看过
  • 侵权责任方式主要有哪些,及其免责情形
    一、侵权责任方式主要有哪些侵权责任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权人对于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正在进行的或继续之中的侵权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终止。2.排除妨碍。排除妨碍是由侵权人解除因其行为引起的妨碍他人正常行使权利和实现利益的客观事实状态。3.消除危险。危险是对将来的、有造成侵权损害后果可能的事实和状态而言的,处在4.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侵权人将其非法占有的或管理的财产转移给被侵权人。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赔礼道歉是侵权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示歉意。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二、侵权责任的免责情形侵权责任的免责情形如下:1.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2.正当防卫行为。3.紧急避险行为。4.受害人同意的行为。5.不可抗力。6.受害人的过错。7.第三人的过错,即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对造成原告的损害具有过错。三、侵权责任纠纷的诉讼流程侵权责任纠纷的诉讼流程
    2023-05-03
    206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属于环境侵权
    环境侵权,是指因产业活动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并因此给他人的财产权、人身权、环境权益等造成损害或有造成损害之虞的事实。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就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其对环境的污染或破坏而导致对他人的财产权、人身权或者其他环境权益造成侵害时依照环境保护法或其他法律规定所应承担民事法律后果。第一,侵权者与被侵权者地位不平等。随着科学技术和工商业的发达,企业在规模上大型化甚至巨型化,在工艺技术上高科技化,因而危险性大大增加,造成侵权者与被侵权者地位不平等第二,侵权行为判断的模糊性。环境侵权在性质上属于一种“合法或适法侵权”,是一种在一定限度内可以容许的危险,在一定程度上是阻却违法之事由。因此,环境侵权救济中的“忍受限度论”、“利益衡量论”就被推出。第三,侵权具有间接性、连续性、反复性和缓慢性。环境侵权中,污染物的侵害往往借助于空气、水等媒介物而作用于人体,而非直接作用于受害人,因
    2023-04-21
    339人看过
  • 环境污染侵权被告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获得免责
    一、环境污染侵权被告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获得免责环境污染侵权被告的免责事由主要包括3种情形:1.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政治原因等不包含在内。2.受害人故意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任自负。3.第三人导致的环境污染,由第三人承担。二、环境污染侵权的归责原则是如何规定的环境污染侵权的归责原则是适用无过错原则进行认定,也就是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责任的,那么视为有责任。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属于特殊的侵权责任,适用责任倒置原则。三、环境污染罪法院最轻判刑多久罪名是污染环境罪,最轻判一个月的拘役。《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9-10
    97人看过
  • 环境监管失职罪构成特征有哪些?
    环境监管是环境行政部门强制执法的途径之一,是一种直接的保护环境的行为,近年来,我国经济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而古往今来,经济的发展一般都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所以环境监管部门组啊哟严格执法,对于环境监管失职的行为时候收到相应的处罚的,那么,环境监管失职罪构成特征有哪些呢?(1)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客体特征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机关的监督管理活动。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其客体是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执法人员的勤政性及权力行为的正当性。(2)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客观特征本罪的客观表现为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环境资源的巨大破坏,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行为具体表现形式:1、滥用职权。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决定,擅自行使环境监管职权。如违反规定发放排污许可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2、不履
    2023-04-28
    188人看过
  • 如何防止环境污染,环境侵权责任的特征
    一、如何防止环境污染防止环境污染的方式大致包括以下几种:1.对于工厂的污水、废气、废烟、废渣等有毒气体进行过滤后排放。2.外出尽量不用私家车,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3.不使用一次性的餐具,节约纸张。4.多种植花草树木、不乱砍滥伐。二、环境侵权责任的特征环境侵权责任有如下特征:1.主体的不平等性、不可互换性与不特定性首先,环境侵权行为两相主体大多具有不平等性和不可互换性。民事主体具有平等性和互换性,是近代民法的两块基石。与传统侵权行为相比,其主体间显然已丧失了平等性与互换性。其次,环境侵权主体在特定情况下具有不特定性。2.侵害对象的广泛性环境侵权则要经过某一“环境”介质(如受污染的空气、水流、土壤等)作用于群体或不特定人的人身及公私财物。3.损害结果具有潜伏性、滞后性与放大性环境侵权造成的损害,受害人往往不能及时发现,损害往往要潜伏很长时间。放大性体现在某些并不引人注目的环境污染
    2023-06-06
    262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复议提出情形有哪些?
    《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查封、扣押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二)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暂扣、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三)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等有关事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四)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注销决定不服的;(五)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征收排污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六)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一、环境处罚行政复议申请一定会被受理吗?环境处罚行政复议申请不一定会被受理,以下的情形就可能并不会被受理:《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第八条有
    2023-06-25
    293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的免责情形有哪些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侵犯商业秘密的免责情形(一)独立开发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过经独立的技术开发获得与权利人相同或近似的商业秘密的,不属于侵权商业秘密。(二)反向工程也称逆向工程。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对市售或者其他合法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解剖与分析,从而推知该商业秘密产品的具体技术方案,不构成侵权。(三)权利人自己泄密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其所
    2023-03-17
    373人看过
  • 环境污染有哪些特点2020
    一、环境污染有哪些特点1、环境污染损害具有复杂性。首先,由于环境污染的污染源来自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诸多的污染源产生的污染物质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并且这些污染物常常是经过转化、代谢,富集等各种反应后,才导致污染损害。其次,与一般民事违法行为所造成损害不同,污染环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过程非常复杂。2、环境污染损害具潜伏性。环境损害一般具有很长的潜伏期,这是因为环境本身具有消化人类废弃物的机制,但环境的这种自净能力是有限的,如果某种污染物的排放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环境所不能消化掉的那部分污染物就会慢慢地蓄积起来,最终导致损害的发生。3、环境污染损害具有持续性。环境损害常常透过广大的空间和长久的时间,经过多种因素的复合积累后才形成,因此而造成的损害是持续不断的,不因侵权的行为停止而停止。同时,由于受科学技术水平的制约,对一些污染损害缺乏有效的防治方法。因此,环境污染损害并不因为污染物的
    2023-02-17
    301人看过
  • 民法典可以免除侵权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免除侵权责任的情形: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发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仲裁条款是否可以免除侵权责任1、仲裁条款是不可以破除侵权责任的,仲裁条款的作用是出现争议时,申请仲裁解决,而侵权责任是属于法定的责任,实施侵权行为后就要承担侵权责任。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
    2023-08-02
    267人看过
  • 闯红灯免责情形有哪些
    一、救助危难或紧急避险你在开车的时候有时会突然遇到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这些特殊车辆正在执行特殊任务,你紧急避让而造成交通违章被电子眼拍摄到了,那么也是可以到交警部门去申诉撤销违章的。二、被套牌拍照算误闯机动车车牌被他人套牌来闯红灯了,那么你发现后可以马上到交警部门去申诉说明这不是你的车辆闯红灯,交警工作人员查询清楚后是可以撤销你的处罚的。三、标线不清楚由于日晒雨淋、长期碾压,会出现标线不清楚的情况。驾驶人虽然看到红灯并停车,但却压线停下,这类情况也算误闯。驾照网提醒广大驾驶人,开车时如果注意到自己有可能闯红灯违章了,查询发现到自己属于误闯的,那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拍照或者录视频留证,过后拿着这些证据到交警部门申请撤销违章处罚。四、交警指示与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有时候早晚高峰时期或者突发事故的情况下,一些道路造成交通拥堵,为了尽快解决交警会现场指示交通,这时可能会有交警指示与交通信号灯
    2023-06-07
    496人看过
  • 旅游社免责情形有哪些
    一、第三人行为导致游客损害的免责一般而言,旅行社作为从事旅游行业的专门机构比游客具有更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更有效地防范和应对旅游过程中的突发事件。为此,旅游纠纷司法解释规定了旅行社对游客的安全保障义务。该义务主要表现为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的预防义务和游客受到人身伤害时对其及时救助的义务等。旅客在旅游中发生身体或财产上之事故,例如生病、遭抢、被窃、遗失证件财物等等时,因旅行社在旅游当地之处理能力通常较旅客为佳,故不问是否可归责于旅客或旅行社,甚至是因为天灾等不可抗力之事由所致者,旅行社均应为必要之协助及处理。但如因非可归责于旅行社之事由所致者,其所生之费用如医疗费、代办证件费用或信用卡挂失费用等等,则由旅客负担。但在旅游过程中,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游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则应由该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应对第三人不能赔偿部分承担相应补充责任。例如,丙报名参加
    2023-06-07
    195人看过
  • 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的各种情形有哪些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有: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侵权的免责、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因地面施工引起侵权的免责等等。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具体如下:1、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侵权的免责。2、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3、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4、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5、因地面施工引起侵权的免责,6、因建筑物等物件引起侵权的免责,7、因饲养的动物引起侵权的免责,8、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的免责,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承担替代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4-04-15
    255人看过
  • 刑法境内环境污染罪主要有哪些情形
    关于环境污染的罪名包括: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和环境监管失职罪。自然的或人为的破坏,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统称为环境污染。一、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具体怎么构成构成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要件为: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制度。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人体健康的行为。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二、非法进口固体废物罪如何量刑构成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量刑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进口固体废物罪怎么量刑进口固体废物罪的量刑
    2023-06-22
    442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不可抗力
    相关咨询
    • 环境侵权免责事由有什么,环境侵权哪些事由可以免责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24
      我国环境污染问题还是比较严重的,为了加大对环境污染的惩罚力度,我国对环境污染侵权以及相关责任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也并不是所有的环境污染侵权都需要承担责任的,那么环境侵权免责事由有什么,环境侵权哪些事由可以免责?
    •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免责,规定的免责情形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0-19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状况是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侵权的免责、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免责、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地面施工侵权的免责等。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情形具体如下: 1、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职务侵权中免责。 2、产品质量侵权的免责。 3、高危作业侵权免责,《民法典》规定,从事高危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4、污染环境侵权的免责。 5、地面施工引起的侵权免责
    • 环境的环境有哪些特征和特点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29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环境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物质性。作为人类生存条件的环境由各种物质所构成,如大气、水、草原、湿地等。二是稀缺性。环境资源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随着人类对自然的索取越来越多,环境的负担将超过环境承载能力,从而破
    • 环境侵权哪些事由可以免责?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11
      (一)不可抗力。 (二)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 一是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 二是加害人要对第三人过错举证。 三是这种免责条件适用于一般的环境污染损害。 (三)其他免责条件。 战争行为引起海洋环境污染,为免责条件;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造成海洋; 水污染损害的,为免责条件;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自身责任引起的,在水污染的场合,为免责条件。 《
    • 环境污染侵权被告免责的情况是哪些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了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所主张诉讼请求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负有证明义务,在诉讼实践中,一般表现为由原告对其所主张的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承担证明义务,而由被告对反驳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学术界将其概括为‘谁主张,谁举证’,这种举证方式符合一般人的思维逻辑,也很容易被大家所接受。《规定》第4条第(三)项规定环境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