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国家税务局《关于船舶保险合同印花税征免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3 17:51:38 492 人看过

发布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沪税地[1993]67号近接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3)674号《关于船舶保险合同印花税征免问题的批复》内称:“船舶保险合同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件》中列举征税的‘财产保险合同’范围。但对于涉外保险业务中的远洋船舶保险合同,我局(90)国税函发104号和(91)国税发006号文件规定: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涉外保险业务中的远洋船舶保险合同(或保险单据)以及与外国保险公司之间的再保险业务凭证,在1993年底前免征印花税。因此,对船舶保险合同的征免印花税问题应当按上述规定处理”。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九日附:国家税务局关于船舶保险合同印花税征免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674号山东省税务局:你局鲁税三[1993]4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船舶保险合同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征税的\财产保险合同\范围.但对于涉外保险业务中的远洋船舶保险合同,我局国税函发[1990]104号和国税发[1991]006号文件规定: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涉外保险业务中的远洋船舶保险合同(或保险单据)以及与外国保险公司之间的再保险业务凭证,在1993年底前免征印花税.因此,对船舶保险合同的征免印花税问题应当按上述规定处理.国家税务总局一九九三年五月七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5日 03: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船舶相关文章
  • 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根据及有关规定,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业务订立的征订发行合同及其订购单据(实际发生数)属于应纳印花税的经济凭证.最近,一些地区询问,因出版发行业务比较特殊,使用的凭证也较复杂,如何征税不够明确,为此特通知如下:一、各类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的征订凭证(包括订购单,订数单等),应由持证双方按规定纳税.二、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三、征订凭证适用印花税\购销合同\税目,计税金额按订购数量及发行单位的进货价格计算.四、征订凭证发生次数频繁,为简化纳税手续,可由出版发行单位采取按期汇总方式,计算缴纳印花税.实行汇总缴纳以后,购销双方个别订立的协议均不再重复计税贴花.
    2023-05-03
    383人看过
  •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现将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140号《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1、关于对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有偿使用的土地如何征税问题免税单位有偿使用纳税单位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有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属于本系统内的可由纳税单位代缴土地使用税;本系统外的仍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缴纳。2、关于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的用地应否征税问题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使用的土地,原则上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但对符合《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精神,需重点扶持发展的大型基建项目,在建期间没有经营收入,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减免税审批权限报市局批准给予一定的减免税照顾。3、关于对城镇内的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用地应否征税问题城镇内的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用地,按规定应征收
    2023-04-22
    500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1号颁布时间:2006-7-12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各铁路局,集装箱、特货公司:?为适应铁路体制改革和铁路网建设的发展变化,有利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的征收和管理,现就铁路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纳税人?铁路货运业务中运费结算凭证载明的承、托运双方,均为货运凭证印花税的纳税人。?代办托运业务的代办方在向铁路运输企业交运货物并取得运费结算凭证时,应当代托运方缴纳印花税。代办方与托运方之间办理的运费结算清单,不缴纳印花税。?二、应纳税凭证和计税依据?铁路货运运费结算凭证为印花税应税凭证,包括:?(一)货票(发站发送货物时使用);?(二)运费杂费收据(到站收取货物运费时使用);?(三)合资、地方铁路货运运费结算凭证(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单独计算核收本单
    2023-05-03
    468人看过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大豆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文号:沪国税进[2008]53号发布日期:2008-12-29执行日期:2008-12-29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大豆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15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黑大豆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12月1日起,对黑大豆(税则号为1201009200)出口免征增值税。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特此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十二月三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23-04-24
    173人看过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复议条件问题的批复
    [法规名称]: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复议条件问题的批复[颁布机构]: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颁布文号]:浙国税法[1997]18号[颁布时间]:1997-8-26[执行时间]: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复议条件问题的批复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国家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分局、外税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复议条件问题的批复》(国税发[1997]125号)转发给你们。税务行政复议条件问题,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同时,可照此批复文件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复议条件问题的批复1997年8月4日国税发〔1997〕125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征管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有关复议条件的请示》(深地税发[1997]36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当事人对纳税争议的复议问题批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2023-04-24
    118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复议有关问题的批复
    [法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复议有关问题的批复[颁布机构]:国家税务总局[颁布文号]:国税函[1998]343号[颁布时间]:1998-6-9[执行时间]:1998-6-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复议有关问题的批复《关于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前的涉税案件,上一级税务机关能否就征税行为受理申请复议的请示》经商国务院法制办,我局研究认为:一、对在税务案件处理过程中,同时涉及行政复议和刑事侦查、审判程序时,行政程序和刑事程序哪个程序优先的问题,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行政复议条例》及《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复议机关应当受理。二、税务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工作联系与协调。
    2023-04-24
    104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
    相关咨询
    • 关于深圳车船税免征交强险的问题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0
      1.交强险不包含车船税,这两个是独立项目,只是销售时绑定在一起。 国家汽车强制保险费与车船税 私家车强制险: 第一年:5座950元,6-8座1100元 第二年:855元,990元 第三年:760元,880元 第四年:665元,770元 第五年:665元,770元 2,以上保费,跟出险,脱保,过户有关系,其中任意一项变化了,那样保费也会变 车船税: 1.0升以下:180元/年 1.0~1.6升:36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的作用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7
      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政府的财政收入。 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成文日期: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商财政部、建设部,现就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
    • 关于船舶货物保险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7
      ①船舶保险。 以船舶为保险标的。当船舶在航行或其他作业中受到损失时,予以补偿。包括船舶定期保险、航程保险、费用保险、修船保险、造船保险、停航保险等。 ②运费保险。 以运费为保险标的。只按航程保险,通常以全损为投保条件。海损后船舶所有人无法收回的运费由保险人补偿。 ③保障赔偿责任保险。 船舶所有人之间相互保障的一种保险形式。主要承保保险单不予承保的责任险,对船舶所有人在营运过程中因各种事故引起的损失
    • 关于企业股权转让印花税的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06
      关于企业股权转让印花税欠的问题,根据《企业股权转让印花税欠》第五条规定,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印花税票可以委托单位或者个人代售,并由税务机关付给代售金额5%的手续费。支付来源从实征印花税款中提取。印花税实行的是“三自”(即自行计税、购买和贴花)纳税和委托代售的缴纳办法,没有规定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