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组织能否决定分配土地给农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6 10:40:22 150 人看过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二条,村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二条,村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村 内 农 民 集 体 所 有 土 地 的 分 配 权 问 题

村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分配权问题涉及到土地的利用、管理和处置等方面,具体可以参考下述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村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属于村内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内农民集体管理,用于农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活动。村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分配权问题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土地的分配和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村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可以进行分配和转让。土地的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土地的转让应当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2. 土地的利用和管理:村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利用和管理应当遵循规划、保护、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村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和管理应当加强监管,防止乱占、乱用和乱建,保障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需要。

3. 土地的处置和收益分配:村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处置和收益分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土地的处置应当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土地的收益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

村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分配权问题是一个涉及农民权益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需要加强监管和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村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分配权问题是一个重要问题,需要加强监管和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村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可以进行分配和转让,土地的利用和管理应当遵循规划、保护、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土地的处置和收益分配也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以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0日 08: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业生产相关文章
  • 集体土地补偿款能否分给农户
    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分为如下几个部分,其受益主体不一样。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3,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4,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5,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
    2024-04-23
    295人看过
  • 离开故乡后,农村土地是否仍归我支配?
    1、如果户口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则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耕地。如果迁出后仍然是农业户口,则应根据你的意愿,决定是否收回土地。2、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我户口迁走后老家宅基地能继承吗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且不是个人所有的,所以户籍迁出后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按照我国相关规定,户口迁出了,依旧是房屋的合法继承人,同时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只要房屋不倒塌,依旧可以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不允许翻新和重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条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3-07-07
    194人看过
  • 能否将农村土地证过户?
    1、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采取有限制过户的办法。2、宅基地可以宅基地调剂方式过户给同村村民。具体是符合下列一些条件:(1)办理宅基地调剂使用变更登记限于同一行政村村民之间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转移房产涉及宅基地使用权转移并经依法批准;(2)接受宅基地调剂使用的村民(调入方)须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一户一宅和面积标准。3、需要的手续:宅基地调剂使用双方凭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已过户)、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调剂协议、村民委员会同意调剂证明等有关资料向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并填写宅基地调剂申请、审批表及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只有产权证没有土地证可以过户吗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不可以过户。房产证以及土地证,同时是房主拥有此房产以及土地的使用权的相关证明,这两者是不可分割的,只是有一个证,而没有另一个证书,即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或者只有土土地证,没有房
    2023-07-05
    124人看过
  •  农转非后,农村户口能否继续分到土地?
    农村土地政策规定,农村承包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只有居住在这个村内的人才有资格获得土地使用权。户口迁出后,就不再是这个集体的一员,承包的土地会被收回。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家庭承包方式,但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根据农村土地政策,农村的承包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只有居住在这个村内的人才有资格获得土地使用权。既然户口迁出了,就不再的是这个集体的一员,承包的土地会被收回。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土 地 承 包 政 策 调 整 , 农 村 土 地 还 能 否 继 承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实行家庭承包制。农村土地承包期为30年,承包期限届满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
    2023-09-04
    94人看过
  • 村集体组织能否使用农村宅基地补偿款
    一、村集体组织能否使用农村宅基地补偿款村集体组织不能使用农村宅基地补偿款。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在对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拆迁,是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土地补偿费是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归所有者所有。征收集体土地上宅基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人都不能把这费用挪作他用。安置补助费将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对需要安置的人员进行安置的。二、征地补偿款是一次性吗?可以分期吗农民征地补偿费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一次性支付,或者是分期支付等,农村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应由当地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支付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款应当是直接发给被征地农民和农民集体。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征地补偿方案直接发放给农民。三、农村宅基地补偿款包括哪些
    2023-04-25
    149人看过
  • 农村土地分配是按照户口来分的吗
    农村分田是按户口,农民必须要拥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资格,才能够获得土地承包权,而农村户口在土地承包过程中,则是作为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依据。一、本地农村户口和农业户口区别居民户口现在仅仅是从名称上去掉了区别,但是实际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上还是有区别的,从你们的户口本上就能知道是否是农村的户口还是城镇的户口,如果你已经是城镇户口了,肯定不能执行农业户口的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农业户口和农村户口这个区别,只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这两种。另外,户口全部迁到城里后,按照土地承包法律规定,要收回你的土地承包权,农业税已经取消了,没啥意义了。土地的前提是你是农村集体成员,否则是不能有土地承权的。这个30年不变不是说你获得土地承包权后,要持续30年的时间,而是说30年内土地承包都会执行,不会变动这个政策。二、户口迁出农村还能拥有土地继承权吗户口迁出农村不能拥有土地继承权。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任何组织或个
    2023-02-19
    129人看过
  • 农村土地到期后是否重新分配
    农村土地30年重新分配一次。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30年不变,其是国家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而确定的法律政策,30年不变是指耕地承包关系30年不变,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期限即为30年,到期重新发包,自2003年3月1日起正式开始。《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2024-05-07
    122人看过
  • 解决农村土地分配不公平的方案
    认为土地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农村土地承包(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的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
    2023-07-07
    292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证能过户给同村村民吗
    集体土地房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同时不用缴纳土地的相关出让金等费用,产权证亦不是由国家的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者是相关村委会颁发的,这种类型的相关房产我们通常称之为“乡产权房”,又可以叫做“小产权房”。这种房屋事实上没有真正的产权,亦没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可以进行交易,但是本身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集体的土地上建成的那些房屋需过户转让的,应当符以下的这些条件:房屋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居住房屋转让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具备居住房屋建设申请条件的个人;非居住房屋转让的受让人为房屋所在地乡(镇)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体经营者。居住房屋转让的申请,已经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集体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转让给前款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受让人的,应当在依法办理集体土地的征用手续后,方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2023-04-26
    140人看过
  • 农村土地到2027怎么分配
    法律综合知识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2024-05-07
    260人看过
  • 受让人能否成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组织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人可以是承包农民,也可以是法律法规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人可以是承包农民,也可以是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规章制度。在同等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受让人应当具备农业经营能力。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双方平等协商确定。第十一条承包人与受让人以分包、租赁、交换或者其他方式达成转让协议的,承包人应当及时报发包人备案;以转让方式转让的,承包人应提前向发包人提出移交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许可证的程序是什么。土地登记申请书(一)与宗地来源有关的政府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运作程序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资料。(二)以出售、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提交出售、
    2023-05-08
    121人看过
  •  国家公务员能否在农村土地中分配工作?
    国家公务员在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然而, 一旦农村二轮土地承包被确认后, 这些人转变为国家公职人员或国有企业固定职工等人员, 就不再被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也就丧失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 这些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身份不再被登记确认。国家公务员在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然而,一旦农村二轮土地承包认定承包后,这些身份转变为国家公职人员或国有企业固定职工等人员,就不再被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就丧失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这些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身份不再被登记确认,并且应依法办理其所属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变更登记。 国 家 公 务 员 如 何 失 去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享有的,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
    2023-09-16
    312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分户的解决方法
    1. 申请条件:申请人需要提供独立的房产证或土地证,并提交民警调查意见。2. 办理步骤:申请人需要书写一份分户申请书,并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盖章。3. 村委会盖章之后,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请管片民警签意见。等审核通过之后,由派出所的户籍办工作人员给你拉一本分户之后的新户口本。1.申请条件:申请人需要提供独立的房产证或土地证(房产证或土地证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配偶的,其他人的则无效),若非本人申请,则需要提供申请人与移居人的关系证明(一般由村委会出具),并提交片警调查意见(有些地方是所长签字)。2.办理步骤:申请人需要书写一份“分户申请书”,并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盖章。(基本上地区都要先经过村委会的同意盖章。)在村委会盖章之后,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请管片民警签意见(有时需所长签字),此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以及房产证或者土地证。等审核通过之后,请派出所的户籍办工作人员给你拉一本分户之后的新户
    2023-09-21
    267人看过
  • 农村土地分红:是否需要改变按户口分配的方式?
    现如今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集体土地承包到每家每户,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土地的种植及管理,所获经济收入由家庭自由支配。如果是统一流转出去,则根据承包地面积进行比例划定,然后分配收益,这个是合理合法的,大多地方都是采取这样的方式来分配利益。拆迁按户口分拆迁与户口是无关的,但是征收集体土地(包括宅基地与户口是有关的):1、在当事人是指拆、迁(房屋)补偿的前提下,当事人没有房产的,是不能享受该待遇的:2、该项与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是无关的,只有当事人的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登记的是本人的名字的前提下,房屋拆、迁的后,当事人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
    2023-07-05
    363人看过
换一批
#农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业生产指种植农作物的生产活动。包括粮、棉、油、麻、丝、茶、糖、菜、烟、果、药、杂等农作物的生产。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农业更好地发挥在提供食物、工业原料和其他农产品,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多方面的作用。... 更多>

    #农业生产
    相关咨询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能否要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05
      如你所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承包给农户,农户能否申请退款并退还土地?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12-09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耕地租赁费用具有返还的可能性。然而,此种请求需要满足相关法定条件,并按照严格的程序流程启动申请。关于此类费用的撤回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拥有相应合法权益的法人实体有权向耕地租用者提出弃租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作为支持证据。 2. 当收到上述弃租申请后,耕地租用者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仔细核实相关信息,并尽早做出回应决策。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能否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05
      1.一般情况,是可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分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分配的土地费,应如何分配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7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实际上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在土地被征收后,统一支付给作为被征地单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如何分配属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
    • 农村土地能不能遗产分配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1-12
      不可以。遗产必须是公民生前的合法财产,而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可见,农村的土地不是遗产,所以,农村的土地是不可以按遗产分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