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侵权损害的请求权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有何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6:02:17 281 人看过

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概念:

是指法定期限内,如果发生了产品责任损害,受害人有权根据《产品质量法》请求赔偿。根据该规定,这个法定期限是指在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10年内。请求权是产品质量法赋予消费者的一种具体权利。

诉讼时效的概念:

是指权利人通过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有效时间。《产品质量法》规定,受害人必须在其知道权利受到损害、或能够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2年内向法院起诉。超过时效起诉的,法院将不保护受害人的权利。诉讼时效是《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定时间范围。在法定规定范围内,行使其权利,可以受到保护,法定期满后,权利人未行使权利,就不受到法院保护。

二者的区别:

虽然都规定了一个期限,但两者各自的含义是不同的。表现在:

第一,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解决的是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多长时间以内,有权对可能发生的产品责任损害请求生产者、销售者赔偿,或者说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在将产品投入流通后的多长时间内,对缺陷产品负有严格责任义务的问题;而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解决的是在发生了产品责任损害以后,受害的消费者应在多长时间内起诉的问题。

第二,诉讼时效期间满后,并不意味着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的解除,消费者请求损害的实体权利还是存在,如果生产者、销售者自愿履行债务的,就不能以不知时效已过为由再追回已赔偿给消费者的财物。但是,请求权的10年期限满后,法律就免除了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即使因产品存在缺陷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也不承担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生产者、销售者在卖出产品时对消费者明示的产品安全使用期超过10年的,则不以10年期限为限,而应当以生产者、销售者明示的安全使用期为期限。

如某消费者在1998年购买一台超清晰彩电,生产商在说明书中注明,该机质量稳定,技术先进,产品可安全使用15年。在2002年12月,该机发生爆炸,造成消费者地财物损失。由于该机造成的损害发生在生产者明示的彩电安全使用期内,所以该彩电的消费者可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请求生产者赔偿他的财产损失。又因为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为2年,因此该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最迟在2004年12月以前提起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20: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诉讼时效相关文章
  • 医疗损害侵权诉讼时效期限
    一、医疗损害侵权诉讼时效期限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所以医疗损害侵权诉讼时效期限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二、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基本特征1、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应为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和急救站等机构。2、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包括了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1)按《职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包括了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2)尚未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也视为医务人员。执业助理医师如果独
    2023-05-06
    383人看过
  •  诉讼时效期间:关于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律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民 诉 法 】 诉 讼 时 效 规 定 有 哪 些 ? 诉 讼 时 效 期 间 如 何 计 算 ?根据素材中提到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没有履行期限
    2023-09-27
    416人看过
  •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有效期是什么时间?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行使时间如下:1、若双方诉讼离婚的,则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应当在提出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2、若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若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要求损害赔偿的,可在离婚后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一审未提出损害赔偿,二审提出,法院可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无过错方应另行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应该在何时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
    2023-08-13
    335人看过
  • 形成权的适用期间呈现多样性,与诉讼时效期间存在区别
    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形成权的行使期间多表现为除斥期间,有些特定的形成权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行使期间,有的甚至不限制期间。比如,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撤销权、变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人可以在双方约定的解除权行使期限内解除合同,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可随时解除合同。而诉讼时效期间的法律规定则比较严格,除了均有明确的时间届限外,当事人不得自由约定,属严格的法定期间。一、变更合同是否适用除斥期间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
    2023-06-20
    151人看过
  •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形成权和请求权
    一、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形成权和请求权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即丧失了该权利,不能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法律制度。权利人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就是诉讼时效期间,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请求法院保护其权利的权利消灭。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存在的预定期间。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即消灭。(三)民法典中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是诉讼时效还是除斥期间是除斥期间。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制度,其针对的对象是债权请求权,而占有物返还请求权是物权不是债权。《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
    2023-06-08
    334人看过
  • 如何区分产品质量侵权与质量违约
    区分产品质量侵权与质量违约的方式为:以概念区分,产品质量侵权是指因产品质量不合格给他人造成财产或者人身上的损害。产品质量违约是指出卖人交付的产品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不符。一、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有什么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如下:(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如环境污染致损害的侵权诉讼,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如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4)对方妨害举证的诉讼。二、购销合同应该包含什么内容购销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1、产品名称、数量、单价、总价的约定。签订时应考虑价格变化,合理约定价格调整条件;2、产品质量协议。购销合同在工业品交易中很常见。为了防止争议,应提
    2023-02-10
    192人看过
  • 诉讼时效与诉讼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诉讼时效与诉讼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和期间的区别是两者的定义是不一样的。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诉讼期间,是指为审判机关、诉讼当事人和参加人进行诉讼活动而规定的期间。如送达期间、审理期间、上诉期间等均属之。诉讼期间依其性质和效力可分为法定期间和裁定期间两类。前者由法律明文规定,多为不变期间;后者由审判机关根据审理情况裁定。二、诉讼时效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诉讼时效的构成要件包括: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
    2023-06-12
    107人看过
  • 诉讼时效期间是请求权获得法律保护的期间对吗
    一、诉讼时效期间是请求权获得法律保护的期间对吗1、诉讼时效期间是请求权获得法律保护的期间。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虽仍有起诉权,但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权利人将因此导致丧失胜诉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
    2023-08-10
    447人看过
  • 损害赔偿请求权与知识产权请求权的区别,损害赔偿请求权是物权还是债权
    一、损害赔偿请求权与知识产权请求权的区别损害赔偿请求权与知识产权请求权的区别如下:1.产生基础不同2.制度功能不同3.构成要件不同知识产权请求权的行使或实现无需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甚至有的情形中也无需考虑损害事实;损害赔偿请求权基于侵权之债,须具备侵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这四要件。4.归责原则不同知识产权请求权的行使并不要求符合侵权构成要件,无需主观过错要件,因而也就不存在归责原则的问题,更谈不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现前提是符合侵权构成要件,必须行为人有主观过错。二、损害赔偿请求权是物权还是债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不是物权,是债权。《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三、怎么解决
    2023-06-07
    324人看过
  • 产品侵权致损诉讼时效几年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因此现在产品侵权致损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一、诉讼时效的认定与起算1、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对应当知道的理解:约定还款期限的,从期限届满之日起为应当知道之日。附条件的从条件成就之日起。对“知道”的另一把握:知道具体的加害人之时。如甲被人从背后打伤,后多方打听才知道是乙所为,那从知道乙所有之日起算诉讼时效。2、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
    2023-04-02
    422人看过
  • 财产返还请求权诉讼时效时间有多长
    律师解答:看情况而定。看情况而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返还财产请求权原则上应当受诉讼时效的制约,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是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则没有诉讼时效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4-04-21
    369人看过
  • 如何区分诉讼时效与保证期间
    (一)规范的目的不同。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民事权利的限制,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加快民事流转,维护稳定的社会交易秩序。保证期间的设定基于保证制度中平衡当事人利益的考虑,立法上向保证人斜倾以维护保证人的利益,避免债权人因怠于行使权利而加大保证人的风险。(二)规范的性质不同。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的现有秩序,属法律强制规范,因此当事人不得以法律行为加长或减短,也不得预先抛弃时效的适用;而保证期间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双方的区别在于,诉讼时效属法定期间,保证期间属约定期间。(三)起算点不同。诉讼时效起算点为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而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开始起算。(四)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属可变期间,可因一定的法定事由而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届满,消灭的仅是胜诉权或产生抗辩权,实体权并不因此而丧失。而保证期间在性质上属于民法理论中的除斥期间,即权利人享
    2023-03-09
    223人看过
  • 除斥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的特征有哪些,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有什么?
    一、除斥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的特征有哪些除斥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的特征在于:1.它是权利人依法可行使权利的期限,其本质是权利的存续期;2.它是法律规定的不变期间,一般不发生期间中断、中止或延长问题;3.其适用直接凭借法院职权,不取决于当事人诉讼主张;4.其期间原则上自权利确立之日起算;5.它所消灭的是实体权利(非胜诉权)且不限于请求权,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二、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有什么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在于:1.期间性质不同:除斥期间规定权利存续的固定时间属不变期间,除法律有特殊规定者外,不能中止、中断和延长,且期间较短,以早日确定当事人间的关系为目的。诉讼时效为可变期间,可以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且期间较长。2.期间计算不同:因为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而请求权的范围十分广泛且具有共同特征,因此,各国民法均在法律上作出了总括性的规定。3.法律效力不同:除斥期间届满,实体
    2023-06-27
    489人看过
  • 侵权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有什么规定?
    侵权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有什么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诉讼时效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222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2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民法典》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4.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5.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2023-04-18
    265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 更多>

    #诉讼时效
    相关咨询
    • 产品侵权赔偿的诉讼时效和请求权期间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7
      根据对《产品质量法》的了解,产品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和请求权期间的规定是不同的,整理出以下2方面的内容,以供参考:一、概念不同1、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概念:是指法定期限内,如果发生了产品责任损害,受害人有权根据《产品质量法》请求赔偿。根据该规定,这个法定期限是指在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10年内。请求权是产品质量法赋予消费者的一种具体权利。2、诉讼时效的概念:是指权利人通过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
    • 2022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区别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2-08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时起算,而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受侵害之时起算; 2、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可能有中止、中断,而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没有中止、中断的问题。
    • 质量侵权与质量违约有何区别?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11
      从概念上来区分质量侵权与质量违约。 1、产品质量侵权是指因产品质量不合格给他人造成财产或者人身上的损害。 2、产品质量违约是指出卖人交付的产品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不符。 【相关延伸】 问:产品侵权是无过错责任吗? 答: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产品责任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亦称客观责任原则、危险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无过错归责原则是民法归责原则中的一个特殊原则。
    • 产品质量侵权与产品缺陷的区别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26
      两者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构成要素不同:产品瑕疵不含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缺陷,则含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2)主观归责原则不同:产品瑕疵主要使用过错责任原则,即经生产者、销售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只有存在主观上的过错,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产品缺陷则实行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两种原则。对销售者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和特殊情况下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生产者则实行无过错
    • 如何区分产品质量违约与质量侵权?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14
      违约责任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国家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和承担责任的法律表现在本人的审判实践中,遇到了这样一件案例:被告卖给原告的机械设备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产品(chanpin),导致原告的工厂设备闲置,造成很大的损失,现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货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