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承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03 01:11:14 395 人看过

一、被害人承诺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被害人承诺无效的情形有:

1.被害人作为承诺者对被害的法益不具有处分权利;

2.被害人对承诺事项超出一个限度;

3.被害人没有承诺能力;

4.承诺是在欺诈、胁迫作出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被害人承诺的效力范围是什么

被害人承诺的效力范围如下:被害人具有处分权的权利,且承诺的一般是财产利益的放弃。我国法律中并未明文规定被害人承诺,法律中能够免予处罚的主要是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两种免责事由

三、被害人承诺的法律要素是什么

1.承诺的主体要件。被害人承诺的主体要件,即被害人的承诺能力,是指理解承诺的内容和意义并做出承诺的能力。承诺人应当能够明确认识到其承诺行为的性质、后果、意义等

2.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承诺必须是出于被害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基于欺骗、胁迫、利诱等的承诺不阻却违法性。由于承诺是被害人自我决定权的行使,所以不能有任何意思瑕疵。

3.个人法益的有限承诺。

被害人承诺只能对其有自我决定权的法益作出,即被害人只能对其有处分权的事项作出承诺。如果承诺人对其不具有处分权的事项进行承诺,则是无效的承诺。按照刑法理论,刑法法益分为个人法益和超个人的法益。超个人的法益还可细分为国家法益和社会法益。国家法益和社会法益都是刑法所保护的公共利益,个人没有处分权。因此,被害人承诺的范围仅限于自己可以支配和处分的个人法益,同时不得侵犯社会法益和国家法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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