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如果征收补偿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被征收人是不能反悔的,要执行协议的约定。对征地行为不服,复议前置是程序的需要,这是征地行为与其他行政行为救济渠道不同的地方。
一、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哪个部门管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的流程可以概述为如下几步:
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前期调查摸底;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
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
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县区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听证会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听证会情况修改情况,并对征收补偿方案重新修订公布,同时做好社会维稳风险评估;
县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经县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做好房屋征收决定宣传解释工作;
由被征收人选择征收评估机构;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在法定期限内不执行补偿决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的流程是非常复杂的,同时法律对此流程的规定是硬性的,缺一不可的。并且此流程中的很多具体的环节也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比如评估的程序,是需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在实践中,政府往往会缺失上述流程中的部分环节,或者在一些环节出现违法的情况。企业在遇到拆迁时,要熟知拆迁的流程,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对拆迁流程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在发现有违法的情况时通过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与政府沟通谈判最后达成补偿目的。
二、强拆要满足哪些条件
强拆要满足以下条件:征收人的征收行为是合法的,比如,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应该有法律上的决定,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审批文件应该已经取得;征收程序是合法的,比如,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实行公示、登记、评估、听证、催告等程序,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抗辩权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民房拆迁补偿太低如何维权
民房拆迁补偿太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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