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质量监督检验和新产品鉴定试验机构暂行管理办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0:26:00 69 人看过

发布部门:机械工业部

发布文号:

第一条为了提高汽车质量监督检验和新产品鉴定试验机构(以下简称汽车质检和鉴定试验机构)的素质,保证汽车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和新产品鉴定试验工作(以下简称汽车质检和鉴定试验工作)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特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司对承担汽车质检和鉴定试验工作的汽车质检和鉴定试验机构实行统一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设置与命名

第三条汽车行业设国家级汽车质检机构和部门、(集团)公司汽车质检和鉴定试验机构,各地汽车工业主管部门应充分利用上述两级汽车质检和鉴定试验机构的检测能力开展本地区汽车质检和鉴定试验工作。

第四条国家级汽车质检机构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命名。

第五条部门、(集团)公司汽车质检和鉴定试验机构分别以部门、(集团)公司名称或城市命名,必要时亦可以其产品名称或商标命名。

(一)同时承担汽车质检和鉴定试验工作的机构,其名称为“××汽车质量监督检验鉴定试验所”;

(二)仅承担汽车质检工作的机构,其名称为“××汽车质量监督检验所(站)”;

(三)仅承担汽车鉴定试验工作的机构,其名称为“××汽车新产品鉴定试验站”。

第三章职责

第六条国家级汽车质检机构在承担国家技术监督局规定职责基础上,在认可的产品检测范围内可承担下列工作。

(一)依据机械工业部《机械、汽车行业产品质量统检管理办法》安排的汽车行业产品统检工作;

(二)根据《汽车新产品开发暂行管理办法》承担汽车新产品鉴定试验工作,包括: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司统一安排的基本型汽车、变型汽车、专用汽车、安全部件、发动机等重要总成及零部件;

(三)承担汽车行业的检测技术、试验方法的培训工作;

(四)收集并分析汽车行业质量等方面的信息,为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第七条部门、(集团)公司汽车质检和鉴定试验机构在认可的产品检测范围内承担下列工作。

(一)本部门、(集团)公司内部安排的例行质检工作;

(二)根据《汽车新产品开发暂行管理办法》承担本部门、(集团)公司内部的汽车新产品鉴定试验工作(不含基本型),包括:变型汽车、专用汽车,一般总成及零部件。

第四章计量认证与审查认可

第八条国家级汽车质检机构必须达到《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基本条件》的要求。

(一)计量认证根据《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按JJG1021-90《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执行。

(二)机构审查认可根据《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管理办法》按《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审查认可细则》执行。

(三)计量认证和机构审查认可由国家技术监督局会同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司共同组织实施。审查认可后由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证书和印章。有效期满复查合格后,可继续承担汽车质检和鉴定试验工作。

关联法规:

第九条部门、(集团)公司汽车质检和鉴定试验机构应向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司提出申请,其条件参照《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基本条件》执行。

(一)计量认证根据《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按JJG1021-90《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执行,由国家技术监督局会同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司组织实施。

(二)机构审查认可参照《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审查认可细则》,由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司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计量认证和机构审查认可的现场评审工作可同时进行。经审查认可的汽车质检和鉴定试验机构由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司颁发证书和印章,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6个月应向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司提出复查申请。复查合格后换发证书,可继续承担汽车质检和鉴定试验工作。到期不申请复查,或复查不合格者收回证书及印章。

关联法规:

第五章机械的管理

第十条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司向全行业发布经认可的国家级汽车质检机构、部门、(集团)公司汽车质检和鉴定试验机构的检测能力公告,以便全行业充分利用其检测能力并对其工作质量进行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汽车质检和鉴定试验机构应独立、公正、科学、廉洁地开展汽车质检和鉴定试验工作。违反上述原则者,特别是伪造检验和试验数据或结论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罚款或撤销机构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在汽车质检和鉴定试验报告中没有反映公认应该发现的设计、制造方面的问题,企业依据其结论继续生产该产品或新产品投产后造成损失的,有关的汽车质检和鉴定试验机构应对所造成的损失承担一定经济责任。

第十三条汽车质检和鉴定试验机构的《管理手册》应报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司备案,其内容有重大改变时应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汽车质检和鉴定试验机构应按年度向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司报告本年度工作情况,其内容包括:任务完成情况、执行标准情况、检测纪律执行情况、检测收入情况、经验体会及存在问题和建议等项内容。

第十五条汽车质检和鉴定试验机构进行汽车质检和鉴定试验工作,可按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司根据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1992]价费字496号《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精神,重新核定的《汽车产品检测收费标准》(试行)收取费用。

关联法规:

第十六条汽车质检机构每年应按上级下达的质检任务总收入的1.5%划拨费用,鉴定试验机构按每年1000元划拨费用,作为汽车行业质检和鉴定试验机构有关会议、人员培训、检测技术开发、研究等项工作的补助费,该项费用应统一管理使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机械部汽车工业司。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23: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检验监督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允许进口的、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的旧机电产品的检验和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旧机电产品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一)已经使用,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机电产品;(二)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超过质量保证期的机电产品;(三)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机电产品;(四)新旧部件混装的机电产品;(五)大型二手成套设备。第四条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必须符合我国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2023-04-24
    400人看过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件包括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执法证件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行政执法证件。证件名称分别为《中国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以下统一简称《行政执法证》)。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考核和《行政执法证》的管理工作。第四条《行政执法证》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行政执法证》的制式设计、批准、制作和监督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证》的申请、初审、核准、发放和使用管理工作。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业务辖区内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证》的申请
    2023-04-24
    289人看过
  • 广东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产品质量检验申请单
    广东省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抽样)单(式样)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号码取样日期送样期限监理单位参与人员(签名)建设单位参与人员(签名)施工单位取样人员(签名)施工单位意见(盖章)公安消防机构见证人员(签名)取样记录序号样品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数量取样规格生产厂家备注注:此登记表应填写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检验机构各执一份。如不够填写,可另增加。(共印三联,第一联:检验机构;第二联:建设单位;第三联:施工单位)广东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产品质量检验申请单(式样)※粗体字部分不必填写计划单号:受检单位(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传真:地址:邮编:E-mail地址:委托单位:消防审核告知单位:(代码:)生产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E-mail地址:送检日期:出具报告日期:商标:产品名称:(每种抽检样品应分别填写申请单)样品规格型号:抽(送)样数:检
    2023-05-05
    457人看过
  •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程序
    一、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二、工作程序具体包括:计划编制和确定、任务的下达、抽样工作、检验工作、检验结论的告知和认可、样品的处理、结果的通报。1、计划编制和确定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划由局质量监督管理处负责编制,经分管局长审核,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后确定。2、任务的下达质量监督管理处根据确定的计划按季度组织实施,在前一季度末下达下一季度监督检验任务的通知。3、抽样工作承担检验的质检机构须向受检单位出示本局下达的监督检验任务通知以及抽样人员(至少2人)的有效证件(检验员证)。以上二证不齐全,受检单位有权拒绝抽样。抽样要采取突击抽查的方式,事先不得泄露给受检单位。样品要签封,并在封条上加盖承检机构公章。对按企业标准组织生产的产品,要审查其标准是否依法备案,必要时可请受检单位提供标准(复印件),以作为该企
    2023-03-17
    404人看过
  •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二、工作程序具体包括:计划编制和确定、任务的下达、抽样工作、检验工作、检验结论的告知和认可、样品的处理、结果的通报。1、计划编制和确定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划由局质量监督管理处负责编制,经分管局长审核,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后确定。2、任务的下达质量监督管理处根据确定的计划按季度组织实施,在前一季度末下达下一季度监督检验任务的通知。3、抽样工作承担检验的质检机构须向受检单位出示本局下达的监督检验任务通知以及抽样人员(至少2人)的有效证件(检验员证)。以上二证不齐全,受检单位有权拒绝抽样。抽样要采取突击抽查的方式,事先不得泄露给受检单位。样品要签封,并在封条上加盖承检机构公章。对按企业标准组织生产的产品,要审查其标准是否依法备案,必要时可请受检单位提供标准(复印件),以作为该企业产品的检验
    2023-04-28
    364人看过
  •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程序
    一、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二、工作程序具体包括:计划编制和确定、任务的下达、抽样工作、检验工作、检验结论的告知和认可、样品的处理、结果的通报。1、计划编制和确定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划由局质量监督管理处负责编制,经分管局长审核,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后确定。2、任务的下达质量监督管理处根据确定的计划按季度组织实施,在前一季度末下达下一季度监督检验任务的通知。3、抽样工作承担检验的质检机构须向受检单位出示本局下达的监督检验任务通知以及抽样人员(至少2人)的有效证件(检验员证)。以上二证不齐全,受检单位有权拒绝抽样。抽样要采取突击抽查的方式,事先不得泄露给受检单位。样品要签封,并在封条上加盖承检机构公章。对按企业标准组织生产的产品,要审查其标准是否依法备案,必要时可请受检单位提供标准(复印件),以作为该企
    2023-04-14
    88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19
      (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是指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等公证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需要依法设置的检验机构;另一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其他单位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此外,还有一类检验机构属于社会中介组织性质的,它们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依法设立,经有
    •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7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第一条为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和《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以上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设置和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设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称检验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国家标准、行业
    •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1
      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人民法院可以委托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有关产品质量进行检验。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分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作用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2-27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 产品质量鉴定相关法规;《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办法》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03
      关于产品质量鉴定的相关法规有《产品质量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 1、《产品质量法》中相关条款 第十九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