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行为人通常以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或者没有共同犯罪故意为由,否认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行为。由于犯罪活动总要外化为客观的行为并产生特定的结果,因此,可以通过分析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及结果来推断其主观认识和各行为人之间的犯意联络。
纯粹单位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纯粹单位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包括犯罪单位的刑事责任和犯罪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两个方面。
1.犯罪单位的刑事责任。对于纯粹的单位共同犯罪,应先根据对整个共同犯罪事实的分析,按照在整个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主次和作用大小来确定单位主犯和单位从犯,然后量定单位主犯的刑罚,最后再按照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量定单位从犯的刑罚。在新刑法规定的双罚制下,由于对犯罪单位只能适用罚金,故对单位从犯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也只是意味着单位从犯的处罚是相对于单位主犯在罚金数额上的减少或免除。
相对来说,纯粹的单位共同犯罪的单位主、从犯的刑事责任的分配是较为容易的。
2.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相对于单位主、从犯的刑事责任,这是一个稍加复杂的问题,因为每个单位共犯的直接责任人员都可能有主、从犯之分,而所有单位共犯的直接责任人员的主、从犯放在一起又会有主从比较。对此,有论者说:也不排除这样一种可能性,就是法人从犯中犯罪人员在法人犯罪中发挥了比某些法人主犯中的犯罪人员更重要的作用,并因此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笔者认为,论者道出了纯粹单位共同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员的主、从犯的区分问题,但论者的说法不够准确,因为论者所言可能包含这样一层意思:法人从犯中直接责任人员的从犯比法人主犯中直接责任的主犯起更重要的作用,并因此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因此,论者所言应纠正为:不能排除这样一种可能性,就是法人从犯中的某个或某些直接责任人员在法人共同犯罪中比法人主犯中的某个或某些直接责任人员(不包括作为主犯的直接责任人员)发挥了更重要的作用,并因此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
在上文分析的基础上,笔者提出纯粹的单位共同犯罪各方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方法:先分析单位共犯各方的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主次和作用大小,后确定整个单位共同犯罪的主、从犯及胁从犯,再按共犯处罚的有关规定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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