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人死亡怎么解除租赁房屋关系
1、租房人死亡的不需要解除租赁房屋关系,租赁合同自动失效。租房人死亡的,生前与其共同居住的人或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生前未与租房人共同生活的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需要继续租赁该房的,可以与出租人协商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房屋租赁人死亡怎么办理
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2、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3、非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租赁合同依法变更或者终止。租赁当事人依法分立、合并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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