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分割。对于婚姻期间转移财产,给配偶一方造成损失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在主张财产分割时多分,或者追回被转移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具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不得未经对方允许擅自转移财产。
一、法律中规定可以多分财产的几种情形
《民法典》明确规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对本条规定的过错,无过错方可以依法多分财产,过错方可能少分或不分财产。
据此,离婚时明确可多分财产的情形包括:
1、隐藏财产。
这个类似于藏私房钱,有的人背着夫妻一方将自己的收入单独存入小金库;
背地里购车购房且离婚财产申报时故意隐藏,一旦发现,无过错方可申请重新分配,此时过错方通常会少分。
2、转移财产。
为了逃避分配,通过阴阳合约故意将财产无偿转让他人。
3、变卖财产。
未经双方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变卖。
4、毁损财产。
为泄私愤,故意砸坏夫妻共同财产等。
5、挥霍财产。
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中一方挥霍共同财产,导致共同财产减少的情况。
任何一方只要未经对方同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就侵害了对方的财产处分权。
6、伪造债务。
为了自己多分到财产,故意与第三人伪造巨额债务。
同时,为了保护妇女儿童利益,体现实质公平,法律规定酌情(照顾性)多分财产的情形
1、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为了保障被抚养子女的健康成长,可酌情多分财产;
2、女方,经济收入能力较差,离婚后可能陷入生活困境,可酌情多分财产。
婚姻关系需要两人共同经营,法律从来就不提倡过不下去然后破罐子破摔的行为,夫妻共同财产不是由婚姻中的一方完全支配的,在进行大的开销前一定要协商一致,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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