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1 14:51:44 303 人看过

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的情形有:

1、投保人故意或者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保险价格承保;

2、被保险人未履行维护保险标的的义务;

3、被保险人未履行增加风险通知的义务;

4、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

5、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未按约定或者法定期限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终止,双方在合同效力终止后两年内未就恢复保险合同效力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

6、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未发生保险事故,向保险人索赔或者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不退还保险费;

7、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合同终止的几种形式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为,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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