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的情形有:
1、投保人故意或者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保险价格承保;
2、被保险人未履行维护保险标的的义务;
3、被保险人未履行增加风险通知的义务;
4、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
5、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未按约定或者法定期限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终止,双方在合同效力终止后两年内未就恢复保险合同效力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
6、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未发生保险事故,向保险人索赔或者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不退还保险费;
7、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合同终止的几种形式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为,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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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险合同终止?有哪些原因导致保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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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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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知道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形有什么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31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形有以下这几种情况自然终止是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这是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凡保险合同订明保险期限届满时,无论在保险期限内是事发生过保险事故以及是否得到过保险赔付,保险期限届满后,保险合同按时终止。保险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获得保险保障的,要重新签订保险合同,即续保。但是,这里所指的续保并不意味保险期限的延长或是原保险合同的继续,而是另一个新的保险合同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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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保证保险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情形有哪些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27(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足以影响保险人的承保决定; (1)、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并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请求;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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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终止的概念及情形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6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的事实。保险合同终止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自然终止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凡保险合同订明的保险期限届满时,无论在保险期限内是否发生过保险事故以及是否得到过保险赔付,保险期限届满后保险合同按时终止。保险合同期满后,需要继续获得保险保障的,要重新签订保险合同,即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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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形下保管合同终止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04保管合同的终止事由是寄存人领取保管物,保管人将保管物交还给寄存人。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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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终止情况有什么啊?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8履约终止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约定的保险事故已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了给付全部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即告结束。但是,船舶保险有特别规定,如果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船舶发生全部损失,一次保险事故的损失达到保险金额,则保险人按保险金额赔偿后,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如果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数次部分损失,由于每次损失的赔偿款均未超过保险金额,即使保险赔款累计总额已达到或超过保险金额,保险人仍须负责到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