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别司法鉴定与检验的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8 14:33:18 95 人看过

司法鉴定与检验的关系有以下区别:

一、两者的成立依据法源不同;

二、隶属关系不同;

三、业务范围不同;

四、受鉴时限宽度不同。

一、雇佣关系损害赔偿和劳动关系工伤事故的区别

雇佣关系损害赔偿与劳动关系工伤事故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赔偿的范围和标准也不同;

(二)、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不同;

(三)、发生争议后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赔偿标准有别;

(四)、发生争议后所使用的处理程序有别。

二、婚姻无效和离婚有什么不同

婚姻无效与离婚之间有区别。

区别为:

1、提起诉讼的权利人不同。离婚只能有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离婚请求权的行使权限于婚姻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人不能强迫、干涉。而男女双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法律规定的有权机关,都可作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

2、两者的行为效力和实效不同。离婚应当自该婚姻关系解除之日起生效。而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即婚姻被宣告无效自结婚登记之日起即无效,对该“婚姻关系”的宣告无效溯及既往。

3、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离婚的原因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是由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无效婚姻产生的原因在于违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违法行为已经作为既成的事实发生。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三、主动辞职和开除有什么区别?

主体不同:辞职的行为主体只能是职工个人,辞退的行为主体只能是单位;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职工与单位之间行政隶属关系的解除,只要不是职工主动,就不能构成辞职;不是单位主动,就不能构成辞退。辞职和辞退成立的事由在性质上不同:辞职和辞退虽然都是中性行为,没有惩处方的含义,但辞职和辞退能够成立所依据的事由在性质上有明显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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