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终止强制执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06 02:20:30 229 人看过

这段内容描述了人民法院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一方当事人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一方当事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以及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当这些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会恢复执行。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人民法院将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充分且有理由的异议;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5.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等到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之后,人民法院会再恢复执行。

素 材 : 中 止 执 行 的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根据提供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该问题涉及到中止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第20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依法定职权实施,并在法定期限内予以解除。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中止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并应当及时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采取一系列补救措施。

中止执行的情形包括:当事人认为需要中止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强制措施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停止执行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实现或者达成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终结执行的;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在执行中止期间,行政机关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中止执行对当事人权益造成损害。同时,行政机关中止执行的情形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第20条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中止执行行政强制措施,但应当采取一系列补救措施,并在法定期限内予以解除。在某些情况下,中止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包括当事人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行政强制措施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停止执行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实现或者达成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终结执行的以及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总之,在遇到上述情况时,人民法院将裁定中止执行。但当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会及时恢复执行。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第20条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中止执行行政强制措施,但应当采取一系列补救措施,并在法定期限内予以解除。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00: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如何申请终止强制执行
    一、如何申请终止强制执行要终止强制执行首先要提交终止强制执行申请书,再由法院进行审查,认定申请理由是否成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百三十一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
    2023-04-15
    334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何时可以终止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终止执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3、执行标的灭失的;4、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5、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是指依法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法律没有授予行政机关以强制执行权,或者法律虽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同时又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什么是行政强制执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其具体方式可以分为:1.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强制划拨、强制扣缴、强行退还、强行拆除;2.对人身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强制拘留、强制传唤、强制履行、遣送出境;3.对行为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即强制实施某种行为。相
    2023-07-11
    61人看过
  • 终结执行是否应终止强制措施
    终结执行应当解除强制措施。存在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时应当裁定终结执行。存在保全错误的,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借钱人一拖再拖不给钱我怎么办?借钱的人一拖再拖,不还钱的,出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提交证据,人民法院根据事实情况进行判决,判决后,如还不还钱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如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
    2023-03-31
    85人看过
  • 终结执行是否应终止强制措施
    终结执行应当解除强制措施。存在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时应当裁定终结执行。存在保全错误的,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本案应依法终结执行[案情]申请执行人邵某,男,某机关干部。被执行人张某,女,某公司职工。邵某诉张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离婚,婚生女随邵某生活,婚后共同财产新飞冰箱一台、小天鹅洗衣机一台归张某所有,联想电脑一台归其女所有,长虹29英寸彩电一台归邵某所有。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张某等多人到邵某住处用车拉其自己的财物。
    2023-08-13
    109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怎样申请中止终结?
    符合法律上规定的中止条件,可以申请中止强制执行,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构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构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条件是什么?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
    2023-02-14
    172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的中止和终结
    1、中止执行的条件①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②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③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④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上述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但是,如果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又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2、终结执行的条件①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③执行标的灭失的(如强制拆除执行中,房屋遇地震、泥石流等灾害被完全摧毁的)④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如行政决定被上级行政机关或法院判决撤销的)⑤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哪些(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
    2023-04-01
    227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强制执行怎么强制终止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27
      终止强制执行首先要提交终止强制执行申请书,然后法院审核,认定申请理由是否成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从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天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取消或修正的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
    • 终止强制执行期间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5
      6种情形,具体如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什么情况下终止执行强制执行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 终止强制执行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01
      6种情形,具体如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强制执行如何被终止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26
      要终止强制执行首先要提交终止强制执行申请书,再由法院进行审查,认定申请理由是否成立。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