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决定回避决定前相关人员取得的证据和诉讼行为是否有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11:55:38 447 人看过

一、被决定回避决定前相关人员取得的证据和诉讼行为是否有效

1、被决定回避决定前相关人员取得的证据和诉讼行为是否有效,按以下情形处理:

(1)被决定回避的检察长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2)被决定回避的其他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3)被决定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十六条

二、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1、回避的种类

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

2、申请主体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3、申请期间

诉讼的任何阶段。

4、申请方式

书面或者口头,不论是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自行回避,还是当事人申请办案人员回避。

5、告知程序

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并告知其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书记员等人员名单。

6、决定主体

(1)院长:审判人员、法院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2)检察长:检察人员、检察院书记员、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鉴定人、翻译人员。

(3)侦查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及由其指派或聘请的翻译人员、鉴定人。

(4)机关决定:审委会决定院长、检委会决定检察长或者侦查机关负责人。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被决定回避决定前相关人员取得的证据和诉讼行为是否有效,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例如,检察长回避的,由检察委员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02: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谁有权利决定办案人员的回避
    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对不同的办案人员,决定其是否回避的人或者单位也各不相同。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侦查人员回避或者侦查人员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决定。在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检察人员回避或者检察人员自行提出回避的,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回避或者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自行提出回避的,由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决定。在案件的审判阶段,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或者审判人员自行提出回避的,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院长回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自行提出回避的,由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决定。对公安机关负责
    2023-06-11
    212人看过
  • 翻译人员的回避应该是谁决定?
    翻译人员的回避应当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2024-04-27
    207人看过
  • 书记员回避的决定有哪些
    1、审判人员的回避,由本法院的院长决定;2、检察人员的回避,由本检察院的检察长决定;3、侦查人员的回避,由本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决定;4、法院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委员会讨论院长回避问题时,由副院长主持,院长不得参加。5、检察长的回避,由本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长回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得参加。6、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检察机关的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7、记员的回避,其所属的机关不同,由本机关的负责人决定。8、人、翻译人员的回避,根据其所处的不同诉讼阶段,分别由该阶段主持进行诉讼活动的机关负责人决定回避的效力:回避决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回避的人员须立即退出诉讼活动。法定的个人或组织不准许回避的,自行请求回避或被当事人中请回避的人员进行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在复议期间,诉讼行为的重新开始和继续进行一般不受影响。回避人员范围内的人员有法
    2023-08-17
    423人看过
  •  民事诉讼书记员回避的决定权属于谁?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民事诉讼中回避制度的相关内容。根据该制度,民事诉讼书记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旨在确保案件的公正审判。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执行人员。如果适用回避人员自行回避,可以口头或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这一制度旨在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利益关系或其他关系对审判产生影响。民事诉讼书记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这一制度旨在确保案件的公正审判,即与案件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判和诉讼活动。民事诉讼中回避制度适用的对象是: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执行人员。不论是在检察院还是法院,只要是属于回避人员范围内的人员自行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 民事诉讼回避制度适用范围是什么?民事诉讼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审判活动的公正性和公平性而设立的一项制度。根据该制度,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鉴
    2023-08-30
    234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回避决定程序
    一、民事诉讼法回避决定程序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应当注意的是,证人不属于回避的范畴。二、民事诉讼法回避规定的法定原因有有下列法定原因:(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二)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办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这些其他关系包括了姻亲、同学、同事、师生等。(六)审判人员、监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2023-06-05
    196人看过
  • 对行政诉讼回避决定不服怎么办?
    一、对行政诉讼回避决定不服怎么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还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判决是否回避。行政回避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与所处理的事务有利害关系,为保证实体处理结果和程序进展的公正性,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请求,有权机关依法终止其职务的行使并由他人代理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回避是行政程序法上的基本制度。它作为一项保障行政公正的法律制度之所以为人们所关注,是因为能满足人们要求受到公平对待那种与生俱来的期待。行政回避作为一个法律制度应当由回避缘由、范围、程序和限制组成。中国行政回避立法不统一的问题必须通过行政程序法加以规范,而行政回避实际效果不理想的问题,则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应的行政法律制度来解决。二、行政回避的条件1.当事人中有其亲属的。这里的亲属究竟包括哪些人,各国的法律规定并不一致。瑞士《行政程序法》规定“为当事人之直系血亲或三亲等内之旁系血亲或与当事人
    2023-06-02
    159人看过
  • 行政强拆决定是否可以在诉讼前生效?
    对行政强拆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后,在行政诉讼期间,行政部门不能强拆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房屋被违法强拆是行政诉讼吗?违法强拆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2023-07-05
    495人看过
  • 出票行为无效票据是否有效,相关法律规定
    一、出票行为无效票据是否有效出票行为无效票据是否无效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会造成票据无效。二、相关法律规定《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票据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一条票据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上不符合票据法以及下述规定的,该签章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一)商业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二)银行汇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的签章,为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三)银行本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为该银行的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
    2023-04-19
    405人看过
  • 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中审判人员的回避由什么决定?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回避,由审判长决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法官法》第十六条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2024-05-10
    216人看过
  • 刑事公诉人回避谁决定?
    刑事公诉人回避需要根据身份来确定,由谁回避。审判长、审判员由本院院长决定。前提:院长没有为本案的审判人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
    2023-06-27
    167人看过
  • 行政回避决定主体有哪些人
    一、行政回避决定主体有哪些人?1、法院院长:决定审判人员以及审判阶段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2、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侦查人员和侦查阶段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3、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本院院长的回避4、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本院检察长、同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二、行政执法人员有哪三种情况都要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近亲属;2、办案人员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三、行政回避的流程是什么?(1)申请。当事人在行政程序进行过程中,如发现负责案件处理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法定回避的情形时,应当在程序终结之前向有权限处理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处理案件。(2)审查。有权限的行政机关在接到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后,应当尽快给予审查。(3)决定。经审查后,有权限的行政机关认为回避申请理由不成立的,应当决
    2023-04-16
    482人看过
  • 回避问题谁有权决定书记员的回避制度
    一、回避问题谁有权决定书记员的回避制度书记员的回避应当由负责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的院长。书记员属于审判人员,审判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二、法院回避申请书怎么写向法院申请回避的,需要写回避申请书。回避申请书的书写格式是:1.首部部分写明标题、申请人、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2.正文写明请求回避的事项、事实和理由;3.尾部写明受理法院;4.最后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写明日期。三、回避的种类有哪些回避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三种。1.自行回
    2023-11-13
    342人看过
  • 决定:诉讼终结是否为裁定?
    诉讼终结并没有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益问题,因此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决定诉讼终结。诉讼终结的裁定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诉讼终结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也不得申请复议,自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或宣布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在诉讼中什么叫执行程序终结?法院的执行程序终结是由于发生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能继续执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复。执行终结,是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产生和发展适应了中国目前司法实践的需要。实践中,不是所有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都能得以实现,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执行完毕,这并非法律或司法的缺陷,而是正常的风险。为了更好地完成民事执行工作的目标,我们有必要对那些不能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执行的案件,裁定终结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
    2023-07-21
    57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谁决定法官回避
    一、刑事诉讼中谁决定法官回避1、在刑事诉讼中,应当由法院院长决定法官的回避。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此外,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二、刑事诉讼中的回避理由具体有哪些1、一般理由,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2023-05-24
    134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被决定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是否有效是否有效?
      湖北在线咨询 2024-08-23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是有回避制度的,而侦查人员适用回避制度,所以侦查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该自行申请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
    • 的审判人员的回避前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6
      回避是应当事人的请求作出的,在未作出回避决定之前,审判人员属于履行法定职责,其行为当然有效。
    • 回避决定作出之前被申请回避人能否参加诉讼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9-02
      1.回避决定作出之前能否参加诉讼应根据公安部《规定》第34条和最髙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8条的规定,侦査人员在回避申请提出后、回避决定作出前,可以继续参加案件的侦查活动。2.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侦査工作的紧急性,侦査活动必须迅速、及时,侦査人员必须连续不断地进行侦査活动,以便尽早收集证据、侦破犯罪、缉拿罪犯。至于不直接从事侦査工作的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没有对两者在回避决定作
    • 行政诉讼回避决定书有效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明确规定,由上级公安机关决定。 第八十一条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
    • 民事诉讼中回避之前的行为是否有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16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三十一条因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或者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