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让与担保的财产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4-20 23:25:51 375 人看过

案情:

被告某商场(以下简称商场)因经营需要于1996年12月28日向原告赵某借款3万元,约定月利率为2.5%,1997年1月10日,该商场又向原告赵某借款1.5万元,利率同前。1998年12月10日被告商场偿还原告1.5万元,就余款经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00年8月自愿达成了“商场于2000年10月20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原告赵某借款本息6.5万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的协议。后由于被告未按协议履行义务,2001年3月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

2001年5月双方达成如下和解协议:被告商场自愿北面两个橱窗过户给原告赵某所有,折抵该商场欠赵某的款项,如果商场于2001年10月31日之前归还借款本息、执行费等合计人民币4.75万元,那么商场有权将该橱窗赎回,原告必须将上述两橱窗返还给商场;逾期不赎,原告赵某有权自行处理。同日,经法院裁定将被告的此两个橱窗归赵某所有,原告赵某依法办理了过户手续。2001年10月22日,被告向法院缴纳了履行款4.75万元,执行庭告知原告赵某,赵某以橱窗过户费没有解决为由拒绝受领该款。2002年3月,赵某提起诉讼,要求商场排除妨碍,并赔偿房产孳息等经济损失。

诉讼中,双方各执一词,原告认为争议的橱窗已由人民法院裁定归其所有,且已依法办理了不动产过户登记手续,该橱窗产权应归其所有;按照协议,被告在2001年10月31日之前有回赎权,过期则无权回赎,然而被告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回赎事宜,故其仍是该橱窗的合法所有人,有权要求被告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而被告则认为:原、被告之间不存在房产回赎问题,橱窗过户变更产权登记是为债务履行提供担保,而非真正的转让,主债因已经履行而消灭,从债亦即消灭,橱窗所有权理应当然地归我所有,原告要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无法律依据,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争议:

合议庭在对本案审理后,对本案原、被告双方达成的以“橱窗抵债”的协议之性质如何认定,以及本案应如如何处理认识不一。

一种观点认为,双方所达成的“橱窗抵债”协议从形式上看,既有抵押又有还债的意思,客观上对该财产又办理了过户手续,故,应认定双方之间的协议为以财产抵偿债务的协议,被告在抵债后,其虽又支付现金还款,但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办理财产回赎手续,且原告也不同意回赎,故本案中的橱窗所有权应为原告所有,原告有权在其财产被人占用时提起侵权之排除妨碍诉讼,其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至于被告所支持在法院的现金,其可到法院领回。

一种观点认为,不动产之产权以登记为准,本案争议的橱窗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其合法的产权人应是原告,在该产权登记未有被依法撤消前,原告仍当然地是产权人,故其在该橱窗被他人未经其同意而占用时,有权请求排除妨碍。双方之间的“橱窗抵债”协议已经履行终结,应认定为纯抵债的协议。

评析:

笔者对本案双方当事人达成的“橱窗抵债”协议之性质及本案应如何处理与上述观点存在不同认识。

笔者认为该协议属典型的让与担保。所谓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之债务,将担保标的物之所有权转于担保权人,于债务清偿后,标的物返还于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不履行时,担保权人得就该标的物受偿的非典型担保。本案双方的“橱窗抵债”协议中在约定将产权转移的同时,亦约定了被告有回赎权,即在债务人于2001年10月31日前还清所欠款项时,橱窗必须返还给债务人,而本案的债务人商场已经在约定的回赎期之前履行了义务,故原告必须将橱窗返还给被告,双方所设定的让与担保之权利因所担保的债权消灭而消灭。虽然本案涉案标的物-橱窗的所有权基于让与担保而转移给原告,但双方转移橱窗所有权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并非真正的产权转移,当债务人按约定履行义务后,担保物权也就随之消灭,原告主张其系橱窗的产权人是不成立的,既然原告不具有橱窗的所有权人资格,那么,作为非所有权人要求被告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应当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朱宏徐英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8日 23: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如何处理财产保全担保的房产还没还清房贷
    财产保全担保的房产还没还清房贷如何处理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可以的,要拿房产证去法院进行诉讼保全。相关法律知识:财产保全的程序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根据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职权主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开始执行。诉前财产保全,一概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财产保全裁定一旦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人民法院不停止财产保全裁定
    2023-05-04
    286人看过
  • 如何处理此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
    张某与王某原系夫妻,2000年5月16日经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的房产一处约定“归张所有,由王使用”,但没有约定使用期限。2002年12月,张某因欲再婚需房屋居住,便要求王某让出房屋另找住处,王某则认为,该房已约定由其使用,故拒绝让房,从而引发争执。2003年5月,张某将王某起诉到法院,请求排除妨碍。本案可以判决排除妨碍。处理本案的关键在于对该争议房屋所有权的确认问题。从本案的案情看,双方协议约定房屋“归张所有,由王使用”,这种使用期限从一般意义上讲应该有期限限制,否则所有权人拥有的所有权便失去意义;但由于双方原系夫妻,客观上又作出了此种约定,关于王某的使用应否受到期限限制,应取决于双方协议时的本意,若本意就是归张某所有,王某仅是暂时使用,则张某现有权要求让方;若本意是虽归张某所有,但王某将拥有永久的使用权,那么,张某便无权要求王某让房,因为此种约定
    2023-06-10
    492人看过
  • 男女未婚同居后分手如何处理彼此的财产问题
    一、男女未婚同居后分手如何处理彼此的财产问题男女未婚同居后分手按照如下方式处理彼此的财产问题:1.男女双方对同居财产分割未达成协议的,将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一般是按照一般共有财产进行分割;2.同居期间男女当事人对共有财产未做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协议:3.同居期间男女双方对共有财产做了约定的,从其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二、未婚同居生下的孩子归谁抚养同居期间生的孩
    2023-10-15
    295人看过
  • 财产如何实现债权让与?
    满足下列条件就可以实现债权转让:.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5.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3、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023-07-03
    228人看过
  • 债务人无偿转让的财产,如何处理
    债务人无偿转让的财产,如果是为了逃避债务,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这是债权人的撤销权,当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一、起诉我可以把财产转移给对方吗涉嫌恶意转移财产,不合法的。原则上,公民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但涉嫌恶意逃避债务的,债权人能申请撤销。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二、转移财产给子女算是非法转移吗在债权人起诉之前把财产转移的,是不是恶意转移财产,要看具体情况。原则上,公民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但涉嫌恶意逃避债务的,债权人能申请撤销。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三、债权债务撤销权的相关规定具体是债权债务撤销权的相关规定:1、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
    2023-06-20
    119人看过
  • 对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如何处理此事
    一、对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如何处理此事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离婚财产分割官司要打多久离婚财产分割官司要打三个月至六个月的时间。如果是简易程序,时间是三个月,针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争议不大的案件;如果是普通程序,时间是六个月,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对案件进行审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有上诉的情形,上诉审理期
    2023-10-16
    252人看过
  • 担保人应如何处理财产,保证人应该如何履行债务
    1、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2、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3、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一、股东承担债务后的追偿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原股东对公司债务进行担保的,原股东履行的债务清偿责任后,可以向公司或者其他的担保人追偿。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二、连带责任保证金条款必须有连带之债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连带责任保
    2023-02-19
    57人看过
  • 同一财产质押担保两个债权如何处理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一、最高额抵押权消灭的原因有哪些导致最高额抵押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1、债务清偿,导致抵押权人的抵押权消灭。其中包括抵押物经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折价归抵押权人所有以清偿债务,和抵押物经过依法拍卖、变卖,并以所得价款偿还抵押权人的债务以及债务人以其他方式偿还了债务。由于最高额抵押权所依存的债权已经消灭而导致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归于消灭。2、抵押物灭失导致最高额抵押权消灭。笔者以为,抵押权是从属于特定物上的他物权,必须依靠一定的物存在,如果没有了物,也就没有了依附于物上的抵押权。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对不可归责于抵押人的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抵押人所获得的赔偿金或补偿费用可以用
    2023-03-10
    112人看过
  • 如何处理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的混淆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我国《公司法》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作了专门规定。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混淆,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的独立性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为独立法人。公司法人的人格独立于任何个人,包括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主要体现在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公司股东没有直接联系。基于法人独立性,债权人不起诉股东,而是向公司主张债权。上面是相关的答案。如果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就意味着股东可能滥用公司法人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顾问文学士.
    2023-05-31
    389人看过
  • 让与担保和后让与担保的区别是什么
    “让与担保”和“后让与担保”有3点不同:1、在权利移转时间上,后让与担保显然是一种在签订借贷合同到借款到期之前这个时间段里,买卖合同并未实际履行的情形,这明显不同于狭义的让与担保所规定的权利预先移转的情形。这是两者之间最明显的区别,也是用以分别定义的基础。2、在权利状态上,让与担保以一种既得的状态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而后让与担保取得的是对标的物将来所有权的有限制的期待权,而非对标的物所有权的直接享有,且这种期待权在将来的成就是附条件的。3、两者最根本的区别还是在担保的效果上。让与担保中的债权人在取得担保物所有权期间,虽然其负有不得擅自处分该担保物的义务。但其一旦违反该项义务,对担保物进行处分,由于其具有外观形式上的所有权,担保人对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很可能遭受损害。而后让与担保由于享有的仅是对担保物的期待权,其所凭借买卖合同所享有的对担保物主张所有权的权能并不具备完善的保护措施,在此期间如
    2023-06-20
    457人看过
  • 如何处理侵犯私人财产的案件?
    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地将公共财产和公民私有财产据为已有,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侵财犯罪的种类主要有: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如何起诉侵犯私人财产罪我国没有侵犯私人财产罪这个罪名,对于侵犯私人财产的行为主要涉嫌的罪名是侵占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其中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公诉案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即可。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侵占罪是自诉案件,被害人要搜集证据并起草自诉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
    2023-07-07
    115人看过
  • 婚外情涉及的赠与财产如何处理
    一、婚外情涉及的赠与财产如何处理1.若以个人财产赠与的,那么无法请求返还。2.若赠与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在赠与行为被认定无效后返还的赠与物应为赠与当时的标的物。3.若赠与的是金钱,应返还金钱。4.若赠与的是房屋、车辆等实物,应返还实物。二、婚外情财产纠纷起诉状怎么写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2.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3.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4.原告应当提供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也应当提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
    2023-12-01
    173人看过
  • 丧偶后财产与户口如何处理?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小孩户口怎么办?(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二)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三)如果小孩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办理户口的迁移;(四)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身份证、户口薄到派出所办理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3-07-16
    242人看过
  • 在赠与财产时,赠与应该如何确保无瑕疵承担担保责任?
    这里所说的瑕疵包括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一般情况下,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这主要是基于赠与合同的单务性质和无偿性质所决定的。《民法典》规定了两种例外: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赠与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内容仅以赔偿受赠人因标的物的权利瑕疵或物的瑕疵所受到的损害为限。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有什么责任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有交付赠与财产的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1、交付财产的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瑕疵担保责任《民法典
    2023-07-10
    34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让与担保如何实行?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3
      让与担保的设定,对担保权人而言,在对外关系上他虽已取得担保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在内部关系上,相对于设定人,担保权人仅于担保债务清偿的目的范围内取得所有权,也即他仅具有担保权人的资格。当债务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担保权人就让与担保标的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此种权利的行使,即让与担保的实行。让与担保的实行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归属清算型,即由担保权人将标的物予以公正的估价,如标的物估得的价额超过担保
    • 财产分割案件中,如何处理协议离婚后因此财产纠纷发生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03
      对于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由双方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
    • 因此手机要如何结案处理?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5-19
      在刑事侦查活动中,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依法可以扣押当事人的手机,提取手机中的相关信息作为证据使用。很多情况下,当事人的手机一直被扣押直至开庭审理终结。那么,结案之后,办案单位会如何处理手机呢? 刑事诉讼活动分为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三个阶段,在以上任何一个阶段,与案件有关的,根据办案的情况决定,可以进行处理。如办案单位认为已经查清楚,证据已经固定,可以决定返还。如查明扣押的手机与
    • 替人做了担保了,担保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是如何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23
      按实际情况,对于丈夫为人担保,需要承担责任的,由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应当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但妻子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妻子不需要承担债务。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 给他人担保的案件如何处理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07
      如你给黄某的担保是连带责任担保,则债权人有权利将你和黄某列为共同被告,你和黄某是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但你可以向黄某追偿,尽快提起对黄某的诉讼,查封其房产或汽车,最大限度保障你的权益。 如果庭审还未结束,你要尽快查阅案卷参加庭审,争取从实体上及时维权将损失降到最小。 你说的查封赔偿,如果查封错误,你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是否查封错误有赖于你的担保是否成立) 司法机关的传票等应积极对待,不能置之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