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遇到以下情况时可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
1.对海关作出的罚款,没收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追缴无法没收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时停止或者取消给予特定减免税优惠,暂停或者取消与办理海关手续有关的经营资格,暂停报关员的执业或者吊销报关员的执业证书及其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海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对海关作出的扣留、封存、冻结财产及扣留、封存帐簿、单证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4.对海关作出的责令退运进出境货物、物品等行政决定不服的;
5.对海关作出的收取保证金、保证函、抵押物、质押物等的决定不服的;
6.对海关作出的有关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7.对海关关于该企业的分类以及按该分类进行的管理决定不服的;
8.认为海关违法收取滞报金、监管手续费等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9.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海关依法颁发资质证、资格证、执业证等证书,申请海关依法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或者申请海关办理报关、查验、放行等海关手续,海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10.申请海关履行法定职责,海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1.对海关在完税价格审定、税则归类、原产地、税率和汇率适用,缓征、减征或者免征税款,税款的征收、追缴、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从银行帐号划拨税款,拍卖或变卖财产抵缴税款及其他征税行为有异议的(纳税争议);
12.认为海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
海关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283人看过
-
海关行政复议范围
470人看过
-
海关行政复议的范围
115人看过
-
行政复议受理范围
87人看过
-
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278人看过
-
海关行政复议有哪些范围
109人看过
海关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海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该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海关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海关复议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上述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 更多>
-
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3按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服,不能依照本条例申请复议: (一)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服的; (三)对民事纠纷的仲裁、调解或者处理不服的; (四)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不服的。
-
海关行政复议范围有哪些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二章有关于海关行政复议范围的规定: 第九条(一)对海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和特制设备,追缴无法没收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撤销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及其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海关作出的收缴有关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运输工具、特制设备决定不服的; (三)对海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
-
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范围规定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3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
-
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6对下列行政机关、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县级人民政府; 2、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3、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 4、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 5、由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并经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
行政诉讼受理范围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有哪些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10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