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是近亲属需要回避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15:13:23 117 人看过

一、检察长是近亲属需要回避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检察长负责本案件的,与案件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应该自行回避,如果不回避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一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二、审判委员会和法院也有回避的必要

1.审判委员会的回避。在有些案件中,一审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二审发回重审后,审判委员会能否再对该案讨论决定?笔者认为,审判委员会不能再对该案讨论决定。虽然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审判委员会的回避作出规定,但由于审判委员会对案件处理具有绝对权威,合议庭必须执行,那么如果该案还是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话,那么合议庭的回避也就失去了意义。因此,为避免审判委员会受先前决定的影响,不宜再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应由合议庭独立作出裁判,以保证案件得到客观公正处理。

2.法院的回避。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与执行法院发生直接对抗,甚至砸坏执行车辆,殴打致伤执行人员,此时执行法院实际上已成为被害人的角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这一规定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就可能使执行法院成为审判法院。如果法院成为争议的一方,该法院的所有审判人员也都与本案产生了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这必然导致法院的回避。从公正的原则出发,如果法官或法院与当事人有某种关系,甚至变成了争议的一方,则即使其作出的判决真正做到了客观公正,也难脱不公正之嫌,会造成法院裁判的信任危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3日 01: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检察人员回避是否需要申请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检察人员自行回避的,应当书面或者口头提出,并说明理由,不需要申请,如果是要求检察人员回避的,需要提出申请。《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十五条检察人员自行回避的,应当书面或者口头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的,应当记录在案。第二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依法申请回避的权利,并告知办理相关案件的检察人员、书记员等人员的姓名、职务等有关情况。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检察人员回避的,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的,应当记录在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要求检察人员回避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或者调查,认为检察人员符合回避条件的,应当作出回避决定;不符合回避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回避的程序1、回避的提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
    2023-08-17
    282人看过
  • 检察长的回避由谁决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检察长的回避,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长回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得参加。《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十九条检察长的回避,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长回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得参加。其他检察人员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当事人可以因哪些事项提出回避请求一、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发现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他们也应当自行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二、当事人有权在下列情况下,对书记员、翻
    2023-06-01
    209人看过
  • 哪些亲属需要遵守亲属回避原则?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亲属回避原则公务员亲属回避原则是什么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公务,促进国家行政机关的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必须按规定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
    2023-07-05
    424人看过
  • 刑诉法回避中的近亲属是指哪些人
    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
    2023-03-22
    469人看过
  •  检察官为何要回避?
    本案涉及当事人近亲属、直接利害关系人、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人员。根据回避制度,若当事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则应回避。(一)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素材中提到的回避情况有哪些?根据提供的素材,我们可以得知回避情况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执行人员、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利害关系人、诉讼参加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勘验人等与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有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检察、侦查、执行的人员,以及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检察、侦查、执行的人员。根据《中华
    2023-11-10
    245人看过
  • 提起行政诉讼检察员需要回避吗
    是需要的,检察人员在受理举报和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有法律上规定的情形,应当自行提出回避,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决定其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其回避。法院决定回避的,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退出本案审理,驳回申请的,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继续本案的审理。《民事诉讼法》对不服驳回申请的决定设置了救济程序,即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一、哪些情形需要执行回避程序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本案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当事人是实体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只能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而不能以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的双重身份出现,所以必须回避。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是指本案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的
    2023-06-20
    291人看过
  • 证人与律师是亲属关系需要回避吗
    我国法律没有设定证人回避制度,因此,在诉讼中不可以申请证人回避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但是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是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判而设立的一项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等。回避的情形包括三种:
    2023-03-21
    183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可以申请回避吗
    一、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可以申请回避吗近亲属不是诉讼当事人,不能申请回避。二、有权申请回避的人1、申请回避权是诉讼当事人享有的一项权利。在诉讼中,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或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当事人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当事人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不直接享有申请回避权,需要当事人的授权。司法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而不得办理该案件。目的是防止徇私舞弊或发生偏见,以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自行回避:①是本
    2023-06-01
    91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是检察官家属律师回避吗
    一、犯罪嫌疑人是检察官家属律师回避吗?犯罪嫌疑人是检察官家属的话律师不需要进行回避,检察官应该进行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二、律师需要回避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一)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的;(三)同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业务当事
    2023-04-16
    281人看过
  • 刑诉中近亲属为什么不能申请回避
    近亲属不能申请回避的原因近亲属不是当事人,最后判决不会影响近亲属的权利义务,权利义务是对等的,所以没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但是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回避。特别关注: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果对回避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后5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原作出该决定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告知申请人。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28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也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在审判阶段,对于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法庭有权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2、如果申请回避人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3、对于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0条作出了规定:“因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或者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
    2023-06-14
    378人看过
  • 拟制血亲需要回避吗
    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包括拟制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近姻亲关系的,都属于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是需要回避的。回避的适用范围一、哪些人适用回避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不得参加本案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二、申请回避的条件是什么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的条件是:(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主要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或者他们的近亲属与本案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也可能影响案件客观公正地审理、、所以他们应当回避,不再参与案件的处理。(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
    2023-04-21
    249人看过
  • 检察院回避的情形
    法律综合知识
    检察院回避的情形有:1、检察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检察人员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2、检察人员或者检察人员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检察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的;4、检察人员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的。《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2024-04-30
    112人看过
  • 检察院不批捕需要检察长决定吗
    批捕并不一定需要检察长签字。批准逮捕检察院检察长可以授权分管的副检察长批准行使批准逮捕权,一般副检察长签字后以检察长的名义实施。审查逮捕部门办理审查逮捕的案件,应当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一、检查院办案流程(一)立案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立案决定书》。按照案件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应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复议。复议结果应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予立案的,经科、处长或检察长批准后,应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将不立案的原因和理由通知控告、检举单位或控告、检举人.控告、检举单位或控告、检举人不服,可以申请
    2023-06-28
    370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中回避的规定与近亲属范围
    在实践中,我们都知道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公司的股东会以隐名股东的身份来假借他人的名义来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中不出现该出资人。隐名股东的股权转让是怎样的呢?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公司法解释(三)》将隐名股东称为实际投资人,将名义出资人称为名义股东。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名义股东处分其名下股权的可以参照认定为无权处分。换言之,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是真正有权处分股权的人,其有权转让股权。若为隐名出资者对外转让股权,需首先确定其是否具有股东身份,确定办法和依据如前述若并不具有股东身份,则转让合同无效如具有股东身份,则需要分情况对待:受让人继续隐名,则需要与显名股东之间建立新的契约关系若受让人需显名,则需要隐名股东成为显名股东,然后完成转让。民事诉讼法回
    2023-07-03
    399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近亲属申请回避,需要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20
      近亲属不是当事人,最终判决不影响近亲属的权利义务,权利义务是平等的,因此,没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但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回避。特别注意: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回避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决定后5日内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组织或个人应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如果回避的人对决定有异议的,也可以在恢复审判前申请复议。在审判阶段,法院有权驳回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申请,不得申请复议。2、申请
    • 近亲属是否有权申请回避呢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5
      近亲属不是诉讼当事人,不能申请回避。 有权申请回避的人 1、申请回避权是诉讼当事人享有的一项权利。 在诉讼中,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或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
    • 为什么近亲属不能申请回避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08
      近亲属能申请回避,但是需要满足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 刑诉法回避中的近亲属是指那些人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3-07
      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第二十八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
    • 哪些是亲属回避要求?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9
      如果是说任职回避,指的是直系亲属不得在同一领导下工作;互相之间不能使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有直系血缘关系的和自己的夫妻关系存系的另一伴,为了公正实施法律,原告或被告的亲属以及关系利害人,有关本案执法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