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参与度的判定依据和判定方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9 20:10:50 178 人看过

医疗过错参与度的判定依据和判定方式是:

1、所诉医疗损害完全是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所致,与医疗差错无关联或不存在医疗差错,法学上为无因果关系或无自然关联;

2、所诉医疗损害完全属于医疗过错所致,与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无关联,法学上为直接因果关系。

司法鉴定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怎么分级的?

说到司法鉴定医疗过错参与度相信很多人可能连听都没有听到过,确实这个司法鉴定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最新提出来的概念。它将医疗过错的责任大小分为ABCDEF几个等级,每个等级对于的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司法鉴定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怎么分级的

司法鉴定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怎么分级的

所谓“参与度”是指被诉对象在诉讼损害结果的介入程度或所起作用的大小。它是赔偿医学为法学上确定因果关系而研究发展的新概念,目前,较为一致的观点是采用五等级法对患者所诉医疗损害中医疗过错行为进行参与度评定,具体为:

1、医疗过错参与度10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完全属于医疗过错所致,与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无关联,法学上为必然因果关系,也叫直接因果关系;

2、医疗过错参与度75%。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医疗过错所致,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增加了所诉医疗损害出现的可能性。法学上为相当因果关系。

3、医疗过错参与度为50%。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是医疗过错和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以及其他行为共同作用所致结果,且双方的作用强度难以区分,即出现所谓“原因竞争”,法学上为素因竞和之因果关系;

4、医疗过错参与度25%。在该情形下,所诉医疗损害主要是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所致,但医疗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出现起到诱发、促进、加重等作用,法学上为事实之因果关系;

5、医疗差错参与为0%。所诉医疗损害完全是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病及其他行为所致,与医疗差错无关联或不存在医疗差错,法学上为无因果关系或无自然关联。

A级:损害后果完全由其他因素造成。

B级: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C级: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D级:损害后果由医疗过失行为和其他因素共同造成。

E级: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F级: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医疗过失参与度对照表

划分等级理论系数值(%)责任程度参与度系数值(%)

A0无0

B10轻微1~20

C25次要20~40

D50共同40~60

E75主要60~90

F100全部90~100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便是对司法鉴定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怎么分级的问题的简单介绍,确实作为一个新概念,司法鉴定医疗过错的认定被医学界和法学界所认可,同时对于就诊人来说也是非常的公平的,同时可以方便司法机关对案件做出准确的判断,以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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