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7 16:15:17 479 人看过

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基本特征是如下:

1.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

2.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包括了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

3.医疗损害责任发生在医疗活动中。病人在医院进行的身体检查、医疗器械的植入、对病人的诊断、护理、康复和观察都属于医疗活动。但对于没有通过手术、药物、医疗器械和其他具有创伤性医学技术的美容活动不认为是医疗活动。

4.医疗损害责任是因患者人身权益受损害而发生的责任。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因病人身体、健康、生命权被医疗机构损害而产生的责任,损害原因是过失。

5.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形态是替代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

二、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多久

医疗损害赔偿之诉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即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三年之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以维护自身的权利。超过诉讼时效才提出的,将丧失其胜诉权,其诉讼请求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如何处理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处理如下:

1.双方自愿协商;

2.申请人民调解;

3.申请行政调解;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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