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房产分割纠纷的立案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总的来说,。
二、离婚后房产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房产有以下几种分割方式:
1.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屋,可以竞价取得,然后取得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如果只有一方想要房屋,则房屋可以归其所有,然后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屋,可以将房屋拍卖,然后分割拍卖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方式,若是股权、存款可以平均分割,若是平均分割会导致财产价值毁损的,可以由一方享有财产并对另一方进行折价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后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n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有哪些案件离婚的房产不得分割
332人看过
-
农房产权纠纷立案条件
325人看过
-
财产分割纠纷案件包括哪些内容
93人看过
-
离婚财产纠纷包括哪些,分割原则有哪些?
445人看过
-
以买房作结婚条件的离婚房产分割案
493人看过
-
婚前房产公证共有离婚后分割纠纷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369人看过
-
涉外房产分割离婚条件有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4涉外离婚财产分割与非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大体相同,都是指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进行认定和处理。由于涉外离婚涉及的财产可能位于不同的国家,而世界各国的民法规定中都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时,对于不动产应注意以下两种情况:(一)在中国离婚的情况双方时所涉及的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还有部分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
-
离婚纠纷案件财产分割怎么写?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0可以在答辩状中表明财产分割的意愿。这样可以在被动的状态下争取主动,有利于维护自身财产权益。 在当事人(己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法院判决离婚,这本身就使得自己处于被动状态。 (1)表明财产分割意愿的利好: 虽然在客观上处于被动状态,主观上依然要争取主动权。所以,在答辩状中表明自己对财产分割的态度,可以为法官判决财产分割提供参考条件。(2)不表明财产分割意愿的弊端: 如果不对财产分割表明态度,容
-
-
离婚财产分割条件有哪些?离婚财产分割注意事项有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12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注意事项:1、首先,夫妻双方必须自愿签订,存在欺诈、胁迫的,协议无效;2、夫妻双方必须亲自签订,不是夫妻双方亲自签订的,也是无效协议;3、关于财产分割的写法很重要。切忌图省事出现,如夫妻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分割,各自名下财产各自,夫妻双方已自行分割;等等。4、当夫妻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没有调查清楚时,请不要急于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现实生活中,很多朋友为了尽快解决离婚遇到的麻烦,往往不
-
有哪些房产分割条件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0双方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或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具体有: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