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概念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10:43:41 265 人看过

基金的概念为因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具体的种类包括有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信托投资基金等。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对基金募集所进行的宣传推介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有违法行为。

一、私募基金投资的风险类别

私募机构失联跑路,投资者可能会为此交高昂的学费,作为普通投资者该怎样鉴别选择私募?对此,业内人士为投资者们总结了一些建议,供投资者参考。

1、募集形式

私募不能公开募集,这条规定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非法集资类犯罪最根本的区别。《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指出,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2、投资门槛

私募投资门槛不低,按照规定私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是少数的特定投资者,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能低于100万元。

3、收益承诺

不承诺保本保收益,《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在签订私募股权投资合同过程中不应有明确的还本付息的约定。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人许诺保底收益,那就涉嫌违法了。

4、人数

募集不得超人数限制,事实上私募对投资人人数有严格的限制,以股份公司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合伙人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这是区分是否属于非法集资的关键点。

5、备案

不拿备案当幌子,虽然私募基金公司已经开始实行备案制,但由于门槛并不高,中小私募均可以登记。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证明、证书和相关公示信息权仅表明该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相关登记备案手续,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定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如果有私募把在协会备案的资格当做自己的一种信用保证,投资者不能盲目轻信。

二、购买私募基金都需要什么条件?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条件如下:

(一)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本规定。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其他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二)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三个条件: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2、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3、单位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其中,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三)下列四类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四)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三、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非法集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四个认定条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符合以上四个条件的,并且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实施上列行为之一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的,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11: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基金募集相关文章
  • 子女关系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父母子女关系,法律上指父母与子女间权利义务的总和,又称亲子关系。父母子女关系通常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而发生,也可因收养而发生。前者称为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以双方在血缘上的直接联系为根据;后者称为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以收养的法律效力为依据。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因死亡而终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因收养的撤销和解除而终止。什么是继子女关系继母与子女之间关系继子女,是指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生的子女。继父母,是指母之后夫或父之后妻。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产生的原因,一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他方再行结婚;二是由于父母离婚,父或母再行结婚。子女对父母的再婚配偶称为继父或继母。丈夫或妻子对其再婚配偶的子女称为继子女。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由于父或母再婚而形成的姻亲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
    2023-07-15
    173人看过
  • 开放式基金投资指南基金的概念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筹集广大投资者资金,由专业机构代理投资者投资的理财工具。专业投资机构筹集了广大投资者的资金后,可以投资不同的市场,如: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货币市场(短期债券、票据、回购等期限在一年以下的高流动性工具)。据此,可将投资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名称如价值型、成长型、混合型等)、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等。其风险排序为:股票型基金>(股票、债券等)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其数学期望收益排序为: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收益排序与风险排序的对照也正印验了俗语收益越大,风险越大。
    2023-06-09
    462人看过
  • 宅基地概念是怎么样的
    宅基地概念,是指农村居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虽然农村居民住房全归私人所有,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因此,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且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但如果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或者乡村的土地利用规划、村镇规划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村民宅基地的实际使用面积过大,远远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基本核算单位有权调剂或重新安排使用。但应对原有宅基地的建筑物和树木等给予合理赔偿,不得平调。宅基地使用权的范围比较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占有权。2、使用权。3、在宅基地空闲处修建其他建筑物、设施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人在主要住宅建筑外,可自行在宅基地范围内建筑其他生产或生活需要
    2023-02-15
    415人看过
  • 养老保险基数是什么概念?
    养老保险基数是指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计算现在应当交纳养老保险费比例的基数。这个基数主要与本人的工资基数有关,与未来的养老金数额、与社会平均工资一般无关。但是如果实际收入额过高或过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时,这个基数则需要调整。一般情况下,该基数上一年度职工的年平均工资确定,除以12便为月缴费基数。特殊情况是若工资收入高于社会平均月工资3倍时,缴费基数就是按社会平均月工资的3倍计算,以上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计算;若工资收入低于社会平均月工资60%时,缴费基数就按社会平均月工资的60%计算。职工工资在60%到300%之间,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个人养老保险基数?企业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企业缴纳20%,个人缴纳8%缴纳。缴费基数:(实际上年月平均工资)如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
    2023-07-17
    393人看过
  • 土地使用证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的基本概念是什么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的内容和土地所有权证的形式,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使用证上的所有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从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中获取。随面积和边界的变化,附图应作相应的修改。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核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由其保管。主要内容包括:1)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1]土地编号、用途、批准使用年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②在城市土地利用中,土地面积包括建筑面积、共有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和土地等级;在农村土地利用中,土地总
    2023-05-02
    285人看过
  • 商标侵权基本概念是什么?
    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一、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
    2023-06-20
    251人看过
  • 管辖权异议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移送后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上诉规定是什么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当事人应在10天内提出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
    2023-07-06
    118人看过
  • 宪法的概念和基本制度是什么?
    一、宪法的概念和基本制度是什么?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政治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我国的国家制度主要包括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等。(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障。(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实践中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
    2023-06-03
    242人看过
  • 知情同意权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知情同意权由知情权和同意权两个密切相连的权利组成,知情权是同意权得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同意权又是知情权的价值体现,“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对自己疾病的病因、诊断方法、治疗原则以及可能的预后等有知情的权利。患者享有哪些医疗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2023-07-19
    73人看过
  • 探视权的基本概念具体是什么
    探视权的基本概念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视权的方式有按期探望子女、固定时间接子女生活一段时间等。一、探望权的行使方法有哪些?探望权行使的方法主要包括:1、通信、通电话、赠送物品或礼物;2、短期生活在一起;3、见面;4、共同进餐。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二、探视权强制执行法执行屡次受阻怎么办强制执行探视权受阻的,法院可以依据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三、探视权如何起诉?探视权起诉流程如下:1、要在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望孩子的两年内提起诉讼,申请法院执行;2、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在
    2023-06-23
    163人看过
  • 层级管辖的概念和基础是什么
    级别管辖权的概念和基础是什么?(I)级别管辖权的概念是指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之间按照一定标准接受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中国,各级受理一审民事案件。因此,有必要使用级别管辖权来划分四级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II)确定管辖级别的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根据案件的性质、复杂性和影响来确定管辖级别。性质重大、情节复杂、影响范围广的案件,由高级法院管辖。在司法实践中,争议标的的数额也是确定管辖级别的重要依据。地方人民法院对争议标的的认定标准不同管辖标准是什么(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普通第一审刑事案件,但依照本法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2023-05-07
    258人看过
  • 住房公积金基本概念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
    2023-05-10
    418人看过
  • 私募基金的概念及其特点
    私募股权基金是从事私人股权(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即我们通常所说的PE。主要包括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或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两种。追求的不是股权收益,而是通过上市、管理层收购和并购等股权转让路径出售股权而获利。私募股权基金,通常是有限合伙,基金的管理人及基金本身,都需要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的区别1、本源区别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的最大区别是基金投资主体不同,私募基金面向特定投资者,满足特定基金投资群体的需要。由于存在特别的对基金目标有特殊期望的客户,基金发起人为填补市场空白,推出为某些定向客户定制的基金产品,也是扩大基金销售规模的一种市场策略。正是私募基金的这一特性,使私募基金这一产品合同有协议的性质,即投资者可以与基金发起人协商并共同确定基金的投资方向及目标,而不是由基金发起人单方决定。也就是说,私募基金更注重特定投资者的需求。2、法律法规上的区别一般来讲,公
    2023-07-18
    94人看过
  • 定金有什么特征,定金的概念是什么
    一、定金有什么特征定金的特征如下: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二、定金的概念是什么定金的概念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约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三、定金是担
    2023-04-25
    338人看过
换一批
#基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基金募集是指基金管理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募集申请文件、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的行为。 基金募集方式分为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是指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的二类基金;私募基金则是只能采取非公开方式,面向特定投资者募集发售的基... 更多>

    #基金募集
    相关咨询
    • 买房维修基金是什么概念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01
      买房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至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房屋维修基金是用于公共部位和物业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
    • 高利贷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1-08-01
      高利贷或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昔日主要在街市放数,街市档口无论肉档菜档,遇有赌输钱,或周转不灵,便向“大耳窿”借钱,正所谓“跑了和尚跑不了庙”,债仔有档口在街市,每日也要做生意,不怕走数,照借如仪。昔日钱银交易,大银码多数用“大头”(银元),小数目为“铜板”(铜仙),高利贷者收数后,多数将银元、铜仙之类塞在耳窿,日子有功
    • 增资的基本概念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1-18
      增资的概念是企业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主要有增加票面价值、增加出资、发行新股或者债转股。
    • 中的概念是什么,罚金的特征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0
      罚金属于刑事处罚,罚金刑是附加刑。是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是对被告人涉及经济犯罪的附加处罚。《刑法》: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
    • 环境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环境行政复议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机关根据环境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环境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相应裁决的活动。 环境行政复议程序具体如下: 1、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环境行政复议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