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履行义务的一方是哪一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4 19:33:42 137 人看过

买卖合同中履行义务的是买卖双方,都需要履行约定的义务。买卖合同诉讼时效的计算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

一、买卖合同中履行义务的一方是哪一方

买卖合同中履行义务的是买方和卖方都负有履行义务。买方有义务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款项,卖方有义务按约定及时完好的交付货物。

1.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1)交付标的物。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2.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价款。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依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支付价款,并不得违反法律以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依法律规定、参照交易惯例确定。

(2)受领标的物。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及其有关权利和凭证,买受人有及时受领义务。

(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应当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定期限内,依通常程序尽快检查标的物。若发现应由出卖人负担保责任的瑕疵时,应妥善保管标的物并将其瑕疵立即通知出卖人。

二、买卖合同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买卖合同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就买卖合同而言,当事人未约定支付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文件的同时支付。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当事人另行约定可以排除同时支付的除外,买受人在收到货物后出具无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视为重新约定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应当自债权人主张债权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之日起计算。

三、买卖合同纠纷被告不出庭有什么后果

被告不出庭后果为缺席判决或延期审理,严重的可能导致败诉。被告不出庭的,很有可能会导致法院无法查明事实的真相,无法进行关键的举证和质证,容易导致败诉。被告已经签收法院传票,但是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拒不签收传票或者无法找到,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到期后视为被告已签收,不出庭同样可以缺席判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01: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欠款相关文章
  • 三方合同其中一方不履行
    合同中一般都会拟定违约条款,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若其中一方违约了,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是要求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同时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多少的,可以按照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违约金的多少不得高于实际损失的30%。一、一方违约,但是没有约定违约金应当怎么处理违约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的,按照双方实际损失来赔偿,最高不超过30%。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二、延迟交货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该如何延迟交货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的,守约方可以根据实际损失主张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
    2023-02-22
    217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受方未履行支付义务能否解除合同
    一、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受方未履行支付义务能否解除合同商品房买卖契约所约定的买方若出现经济能力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情况时,可以申请解除该购房合约,但是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此外,根据协议双方同意,也可达成共识并解除商品房的买卖契约。当买方未能按时履约其主要债务且在催告合理期限后仍然无法完成清偿时,卖方便有权依法解除房屋买卖契约。《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二、房屋买卖合同是专属管辖吗关于房屋交易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问题,不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专属管辖范畴,因此,合同双方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均有权进行管辖权的协商确定。依据我国高级人民法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在所有涉及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争端的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自由达成书面协议,来选择被告的居所地、合同的履行地点、合同的
    2024-07-13
    481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一方死亡后合同还要继续履行吗
    买卖合同中一方死亡后合同要继续履行。对于纯属财产性质的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可以由死亡一方的继承人继承其财产权和债权债务后继续履行合同,当然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买卖合同就不能继续履行了。我可以仲裁申请继续履行合同吗出现合同违约后,如果合同有约定仲裁条款的,合同权利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继续履行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条【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023-07-31
    125人看过
  • 同时在先履行一方的合同义务是什么意思
    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一、借用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吗签订的借用合同是单务合同。借用合同又称“使用借贷合同”,是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出借物无偿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给出借人的合同。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五百零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二、合同纠纷处理程序合同纠纷
    2023-06-24
    396人看过
  • 仓储合同中双方应履行哪些义务
    依《民法典》规定,仓储合同中存货人应履行如下的义务:一、存货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合同约定的仓储物的数量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的方式和支付地点向仓储人交付合同约定的运费、修缮费、保险费、转仓费、仓储费等费用;二、按合同的约定交付仓储物并及时入库;三、需包装的物品,应将其妥善包装;四、向仓储保管人提供有关仓储物验收的资料;五、仓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变质物品,存货人应说明其性质,并提供相关资料;六、按合同约定,按期提取仓储物;如果因延迟提取,应承担赔偿责任。依《民法典》规定,仓储合同中,仓储保管人应履行如下义务:一、向存货人交付仓单;二、保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有害物品的,应具备符合规定的条件;三、按合同约定对仓储物进行检查验收;四、按合同约定,妥善保管仓储物;发现仓储物有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通知存货人,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存货人的损失,这种情况
    2023-08-17
    118人看过
  • 二手房买卖中一方延迟履行合同怎么处理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依据法律规定,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4-05-07
    429人看过
  • 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对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可采取如下办法应对:1、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内容;2、如果不想与对方合作,可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3、必要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4、如果希望对方履行合同,可以通过媒体曝光、发律师函等。5、诉讼,要求赔偿。一、开发商的房产证迟迟办不下来怎么办?在商品房的买卖合同里会有关于交房办证的权利义务条款。每一个业主的合同要看具体合同条款的约定,如果开发商超过了约定办证的期限,就需要承担延期办证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违约方式,维权就比较麻烦,因此要注意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办理房产证的期限。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遇到因为开发商方面原因造成无法办理房产证或延期交房等现象的,购房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解
    2023-04-12
    341人看过
  • 履行合同义务方法有哪些
    合同履行方式不是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一、合同履行原则有哪些?1、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一规定,确立了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要求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间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因此,合同当事人受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是自明之理。2、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此规定可以理解为在合同履行问题上将诚实信用作为基本原则的确认。从字面上看,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以“诚
    2023-02-25
    231人看过
  • 履行合同义务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吗?
    一、履行合同义务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吗?合同履行义务一方,应该承担履行义务的举证责任。提出解除合同一方应该承担通知解除合同的举证责任,对方如果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应该在收到解除合同三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不同意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包括:(一)强制履行。(二)赔偿损失。(三)支付违约金。(四)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格或者报酬。(五)担保责任。(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方式。二、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应具备什么条件?1、继续履行必须可能。继续履行是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并不要求违约方负继续履行责任,而只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按法律规定确定责任而不适用继续履行。实际履行与特别
    2024-01-29
    140人看过
  • 二手房一方违约,中介要履行哪些义务
    一、二手房一方违约,中介要履行哪些义务二手房一方违约,中介要履行的义务如下:1.因中介机构职员的过错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中介公司的职员因过错给购房者造成了损失,购房者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担责任。中介公司作为雇主,不得以职员个人责任为由推脱,中介公司自然也不能声称已将该职员开除而推卸责任。2.因中介的过错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如果中介机构是出于故意而提供了不实的信息,作出了违法的行为,给购房者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中介机构应当承担民事或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对于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中介机构应当予以赔偿。如果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欺诈行为,购房者可以要求中介机构双倍赔偿。3.因出卖人提供的信息有误造成的损失中介机构保证已事先核实为购房者提供的房屋资料,并满足购房者的特别要求,但因出卖人提供的信息有误或有欺诈内容,应由中介机构承担损失,先行向承租人赔偿损失。二、房屋交易故意违约怎么处理房屋交易故意
    2023-04-26
    83人看过
  • 负有先履行义务的合同一方不如约履行时,对方怎么处理
    一、负有先履行义务的合同一方不如约履行时,对方怎么处理负有先履行义务的合同一方不如约履行时,另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所谓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二、合同约定不明怎么履行,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3.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4
    2024-01-14
    398人看过
  • 一方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吗?
    可以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遇到对方不履行合同内容的,可采取如下方法应对:第一,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内容第二,如果不想与对方合作,可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第三,必要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四,如果希望对方履行合同,可以通过发律师函、寻求社会舆论监督如媒体曝光等方式。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一、不适用于继续履行的情形有哪些?对于金钱债务,不生不能履行问题,是为各国通例,故理论上总能适用强制履行责任。而对于非金
    2023-06-28
    449人看过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一、二手房交易中买方违约应该怎么办?二手房交易中买方违约的,应当向卖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卖方也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损失赔偿金额应当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二、房屋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房屋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因为房屋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约定在将来的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那么就构成
    2023-04-12
    396人看过
  • 卖方应履行附随义务是合理的吗?
    一、卖方应履行附随义务是合理的吗?卖方应履行附随义务是合理的。目前,各国立法对附随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涵义,故学界对其表述也并不一致。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二、相关内容拓展在合同义务群中,给付义务是合同义务的核心。在学理上给付义务分为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前者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的,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如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交付租赁物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从给付义务简称从义务,是不具有独立意义,对主给付义务的履行起辅助作用的义务。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在学理上可分为三点: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债之关系的类型。附随义务是随着债之关系的发展,于个别情况要求当事人的一方有所作为或不作为,以维护相对人的利益,对任何债的关系(尤其是合同
    2023-06-01
    123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债务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欠款
    词条

    债务人欠货款,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订立欠条的话,债权人就需要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债权债务合同确实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不只限于借条,还包括了双方的收据、书证、电子证据... 更多>

    #欠款
    相关咨询
    • 中,合同履行的规定里“履行义务一方”是哪方?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5
      履行义务一方的意思是负有某种必须的行为,不确定某一单单乙方;举例说明:买卖合同中负履行义务的一方是哪一方严格的讲,买方和卖方都负有履行义务。买方有义务按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款项,卖方有义务按约定及时完好的交付货物。祝您的问题能够早日解决。
    • 买卖合同先履行义务一方可以中止履行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30
      买卖合同中,先履行义务一方一定条件下能中止履行。 在买卖合同等双务合同中,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义务一方应当及时履行合同义务。但是,先履行义务一方能够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以及有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因此,买卖合同中,先履行义务一方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中止履行。
    • 卖方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一方不履行合同时怎么索赔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05
      在合同中,称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也叫根本违约。在经济合同中,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有两种表现:一种是卖方不履行。按照客观的计算方法,损失额的计算应以货物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标准,在以客观标准计算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这一标准仅适用于合同标的物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如果合同标的物的价格是在不断下跌,那么买方就不存在损失赔偿的计算问题。当然,如果违约行为给买方造成了其他损失或
    • 合同中有那一方是代为履行义务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2-27
      合同中负有义务的一方请求他人代为履行义务的,是一种债务转移的行为,这种代为履行义务的行为法律是允许的,但必须经过债权人也就是合同相对方同意。
    • 合同中一方有能力拒绝另一方的履行义务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28
      买卖合同中,后履行义务一方能拒绝先履行。 一般情况下,对于合同义务,谁先履行谁后履行,都会在合同中约定。而且我国法律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也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因此,在买卖合同等双方互负债务的合同中,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合同义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能拒绝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