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9日,白某花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产下小丽,之后便独自带着她一同生活。在小丽还不满一周岁时,白某花就经常带着她到鼓浪屿乞讨。白某花长期强迫小丽乞讨,且不保证其饮食,还多次置小丽走失而不顾,并狠心地对其进行殴打。
2019年4月4日,白某花因殴打小丽涉嫌虐待罪被提起公诉。2019年6月14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判决白某花犯虐待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小丽的生父不明,且其外祖母已经去世,而外祖父因患有老年痴呆住在养老院,生活无法自理。小丽没有其他成年的兄弟姐妹,因而由金安社区居委会委托厦门市社会福利院照料。金安社区居委会向法院申请撤销白某花监护人资格。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白某花作为小丽监护人,对其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监护职责,但白某花对小丽实施的虐待罪行已严重损害小丽身心健康,故其不再适合再担任小丽的监护人。金安社区居委会申请撤销白某花的监护人资格,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因小丽无其他适宜担任监护人的近亲属,金安社区居委会作为小丽住所地的基层社会组织,具有监护能力及监护资格。因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白某花的监护人资格,指定金安社区居委会作为小丽的监护人。
一、虐待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虐待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长期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长期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行为人是故意的实施虐待行为,而过失地引起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其虐待行为和重伤、死亡后果之间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根据本条规定,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因此,对这类案件,即使被告人提出控告,检察机关也应提起公诉。
二、虐待罪认定标准
1、从情节是否恶劣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主要标志。根据本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只有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虐待行为一般,情节较轻的,如一、两次的打骂,偶尔的不给饭吃、禁闭等,不应作为虐待罪论处。虐待情节是否恶劣,应当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1)虐待行为持续的时间。虐待时间的长短,在相当程度上决定对被害人身心损害的大小。虐待持续的时间长,比如几个月、几年,往往会造成被害人的身心受到较为严重的损害。相反,因家庭琐事出于一时气愤而对家庭成员实施了短时间的虐待行为,一般也不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
(2)虐待行为的次数。虐待时间虽然不长,但行为次数频繁的,也容易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极易出现严重后果。例如,有的丈夫在妻子生女婴后的一个月内,先后毒打妻子10余次;有的儿女对因卧床不起的老人一次又一次地不给饭吃,一个月内就达20余次,等等。
(3)虐待的手段。实践中,有的虐待手段十分残忍,例如,丈夫在冬天把妻子的衣服扒光推出门外受冻;丈夫用烙铁、烟头等烫妻子的阴部、乳房;儿女惨无人道地毒打年迈的父母等。使用这些残忍手段,极易造成被害人伤残和死亡,应以情节恶劣论处。至于打耳光、拧耳朵等虐待行为,便不能认为是手段残忍,一般不能认定为情节恶劣。
(4)虐待的后果是否严重。虐待行为一般都会程度不同地给被害人造成精神上、肉体上的痛苦和损害,其中有的后果严重,例如,由于虐待行为人使被害人患了精神分裂症、妇科病或者其他病症;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身体瘫痪、肢体伤残;将被害人虐待致死;被害人因不堪虐待而自杀等等。凡发生了上述严重后果的,都应以情节恶劣论处,当然,判断是否"情节恶劣",可以根据上述诸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也可以根据其中的一个方面加以分析认定,
2、从犯罪的对象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虐待罪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和扶养关系,如夫妻、父子、兄弟姐妹等。虐待非家庭成员的,不构成虐待罪(但如果因虐待行为直接给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严重,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按其他犯罪论处)。
-
女子因未孕遭虐待致死,虐待罪怎么量刑
198人看过
-
量刑标准:探讨强迫交易罪的刑罚
56人看过
-
幼师虐打儿童的量刑标准
161人看过
-
母亲打骂女儿会不会认定虐待罪判刑
304人看过
-
对女儿施暴虐待致死虐待致人死亡如何量刑
334人看过
-
虐待俘虏罪量刑标准虐待俘虏罪的处罚
403人看过
结婚的登记流程有: 1、携带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双方的常住户口本、3张两寸近期的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的民政局进行办理; 2、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查双方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颁发结婚证。... 更多>
-
父母殴打女儿是否构成虐待罪北京在线咨询 2023-02-13应该算是的。虐待罪 一、概念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由于虐待行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本罪侵犯的
-
-
强迫聋哑人乞讨受理标准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12017年12月中旬,35岁的聋哑人马某伙同32岁的聋哑女子张某,唆使同是聋哑人的杨某探求聋哑残疾人停止乞讨为其取利。同年12月17日,本年2月25日、3月9日,杨某以引见工作为由,先后3次将熊某等9名残疾人骗至西安,构造其停止乞讨以取利。其间,完不成乞讨任务就遭训斥、威胁,期间,两名被骗者也变成了从犯。 2018年12月5日上午,莲湖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因5名被告人均系聋哑人,一名手语翻译全程翻
-
虐待幼女的量刑标准如何设置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21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对于虐待幼女的量刑标准,我国法律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
-
刑法末节幼儿乞讨罪的量刑标准是如何的?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9关于领导儿童乞讨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犯罪情节严重的,比如领导者的手段极其残忍、恶劣、或者致使儿童重伤、死亡的等。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