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敏反应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27 17:38:45 343 人看过

一、过敏反应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过敏反应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要看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而定,如果因医疗机构没有进行皮试等原因造成的,属于医疗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血液的侵权责任】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二、医疗事故的等级划分

医疗事故分为4级: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三、医疗事故的赔偿

医疗事故按照以下标准赔偿: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6.残疾用具费: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

10.其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1: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医疗事故赔偿反悔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医疗事故所引发的赔偿争议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后续反悔的现象,然而这并不等同于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是一种犯罪行为,其构成要素包括了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主要目的、使用威胁或者恐吓手段强迫受害人交出财物等行为特征。而当受害者与加害方就医疗事故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并签署相关文件时,双方均应该严格遵循该协议内容进行执行。如若违约,则应根据协议中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4-07-29
    135人看过
  • 输液引起过敏属于医疗事故吗
    一、输液引起过敏属于医疗事故吗输液引起过敏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结合具体情况而定。1.关键在于审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2.若因医疗人员的过错导致患者过敏并造成伤害,则属于医疗事故,患者有权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一过程往往需要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明确责任归属。二、如何进行医疗过错鉴定1.进行医疗过错鉴定,首先需将所有与医疗过程相关的病历资料、医疗实物、监控等证据进行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以确保其完整性和真实性。2.可选择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或待起诉后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3.两种鉴定方式虽途径不同,但目的均在于客观评估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值得注意的是,鉴定机构并不会主动指出错误,因此患者或家属需全面审视医疗过程,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充分维护自身权益。三、医疗事故
    2024-07-26
    259人看过
  • 药物过敏死亡属于医疗事故吗
    一、药物过敏死亡属于医疗事故吗药物过敏死亡在特定情况下可能构成医疗事故。1.根据我国现有规定,如果医院在用药过程中遵循了正规的程序,包括进行适当的皮试,且皮试结果显示不过敏,但在实际用药过程中发生了过敏反应导致患者死亡,这种情况通常不被认定为医疗事故。2.如果医院未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皮试,或者皮试过程中存在疏忽,导致患者因药物过敏而死亡,这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3.医疗事故的定义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导致患者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治疗时机,造成患者病情加重或死亡的情况。因此,药物过敏导致的死亡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二、医疗事故认定流程医疗事故认定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者或其家属有权在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
    2024-07-21
    175人看过
  • 医疗事故中的消炎针过敏问题
    双方协商:对于中小型医疗机构,在过错明显的时候,对构成医疗事故无争议时,争取通过协商解决。对于大型医疗机构,协商成功的可能性相对不大,可考虑行政处理:申请医疗行政部门调解,如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存在争议,则主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在鉴定结论作出后,可以协商或由医疗行政部门主持调解。经过上述手段依然不能解决的,收集好相关证据,写好起诉状,一并提交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情许可的情况下,尽量以人身损害的其他各种案由立案。这关系到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当事人的最大利益。酒后寻衅滋事被打轻伤怎么索赔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
    2023-07-15
    312人看过
  • 在治疗其他病的过程中引起过敏,是医疗事故吗
    一、在治疗其他病的过程中引起过敏,是医疗事故吗过敏反应确实有可能被判定为医疗过失行为。当医护人员在为患者进行皮试的过程中,若未能预见和考虑到患者特异体质可能导致对皮试试剂产生过敏反应时,且医院在患者出现过敏反应之后,已尽全力实施了紧急救助以及后续治疗措施,那么这类情况不应视为医疗过错。反之,如果在按照医生指示为患者进行皮试的过程中,无法预先料想到病患特异体质可能引发的过敏症状,且在患者呈现出过敏性反应以后,医院没有采取任何的补救措施来挽救患者的生命,那就应当被认定为医疗过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血液的侵权责任】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
    2024-03-13
    380人看过
  • 药物过敏反应的过失
    对可能会发生过敏反应的药物,如青霉素、破伤风抗毒素、细胞色素丙及其他生物制剂等,医务人员均普遍予以重视,但对于像磺胺类、鲁米那等药物的过敏史,易被忽略。有时因做青霉素的过敏试验(标准浓度)也会发生由过敏引起的不良后果,这种情况,只要验明皮试液的浓度符合标准,即使是发生死亡事件,也是一种医疗意外,医护人员是没有直接责任的。一、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1、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的生命,医护人员按照医疗操作规范所采取的紧急救治措施。2、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在给病人提供血源时,按照供血的有关规定进行查验,输血操作无误码,而输血后病人仍出现不良后果。3、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4、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由于病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不按医嘱服药或私自服药,个别患者出于某种动机和目的,不真实反映病状,不接受医护人员的合
    2023-04-12
    464人看过
  • 住院期间药物过敏算医疗事故吗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不属于医疗事故。所谓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医疗意外的发生是难以预料的,医护人员主观上不存在过失,而是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突然发生的,是医护人员本身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不能预见、防范和避免的。医护人员根据当时的情况,无法预见可能会产生的病员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一、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第一,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即: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的生命,医护人员可按照医疗操作规范采取紧急救治措施。第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特殊体质而发生的医疗意外不属于医疗事故。所谓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医疗意外的发生是难以预料的,医护人员主观上不存在过失,而是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和
    2023-02-21
    277人看过
  • 药物过敏医疗机构有责任吗
    一、药物过敏医疗机构有责任吗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
    2023-06-04
    246人看过
  • 医院有过错,不构成医疗事故也应赔偿
    2004年3月11日晨,江苏沭阳县某村农妇汤*娟一大早就因琐事与家人发生争吵,争吵过后,汤*娟心中觉得郁愤难安,就把自个儿关在房里生闷气,整个上午,汤*娟闷在房里,不吃也不喝。趁家人不注意,汤*娟从房里出来,在家中寻到一瓶氧化乐果农药,拿进房里。当日中午,汤*娟丈夫仲*文回家后,推开汤*娟房间,发现妻子汤*娟昏倒在床边,身旁放着氧化乐果农药,惊慌之余,他赶紧将汤*娟送往镇医院抢救。汤*娟病情被初步诊断为有机磷农药中毒。镇医院立即给予洗胃、解毒、补液等对症治疗。由于病情相对稳定,下午6时,汤*娟被转入县医院进一步治疗。3月13日中午,汤*娟病情恶化,还不断呕血,因抢救无效死亡。妻子死亡原因成谜,丈夫四处查证汤*娟之死,给家人造成了深深的悲痛,正值壮年的丈夫再也听不到爱妻的笑声了,两个未成年的儿女永远失去了母亲的爱抚。仲*文寻思:妻子汤*娟被送入镇医院经初步治疗后,神志清醒,病情恢复明显较好。
    2023-06-13
    142人看过
  • 医疗过失不构成医疗事故应在哪个赔偿金额内
    一、医疗过失不构成医疗事故应在哪个赔偿金额内医疗在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失但不构成医疗事故可以请求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或者违约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哪些区别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有以下不同:1、适用法律不同,医疗损害赔偿适用《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
    2024-01-08
    423人看过
  • 医疗事故罪:药物过敏致死的法律解析
    [案情]此案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为死者家属。患者鄂因患细菌性痢疾住市医院内科传染病治疗,入院后经口服磺胺脐\鲁米那痢特灵等药物治疗,服药后当天即出现全身皮诊,即停药。主管医生陈,住院医师张均认为系药过敏性皮炎。但未在病历上作记录,未注明是何种药医过敏,改用其它药物治疗,五天后病性好转,过敏性皮疹消失。后因患者睡眠不好,夜班值班大夫给患者服且鲁米那0.06g,当日再度发生全身性皮疹,渗出严重,患者烦燥不安。次日上午主管医师上班后,听取了夜班医师的汇报,又指示护士给患者肌肉注身鲁米那0.1g,以后病人皮疹加剧,全身红肿,大量炎性渗出物,体温39,病情危重,主管医师陈和住院医师张均未引起重视,也未追溯患者过敏根源。直到家属控视时看到病人不好,急找陈、张大夫诊视,虽立即采取抢救措施,但为时已晚,终因药物过敏性休克,药物过敏性皮疹严重而死亡。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查明:被告人陈身为主管
    2023-07-02
    314人看过
  • 医院中医疗事故是否违反法律?
    发生医疗事故后,患者家属在医院闹事如果影响到医院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会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要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私自扰乱公众场所,事业单位的秩序,医院属于事业单位,影响到医疗正常进行,可以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多人聚众闹事,使医院遭受严重损失的,可以对首要分子处十日到十五日的拘役,并处罚款。在医院看病出了医疗事故怎么办在医院看病出了医疗事故的解决方式有协商、调解和诉讼三种。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
    2023-06-30
    103人看过
  • 过敏患者医疗事故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经过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进行赔偿;医疗事故赔偿原则上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对于赔偿项目及数额,医患双方可以进行协商,也可以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若调解、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化妆品过敏,商家有赔偿责任吗化妆品过敏,商家有赔偿什么责任可以要求法律来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
    2023-07-03
    343人看过
  • 医疗事故:输液发生过敏死亡获赔13万
    家住旅顺口区的郭某军因感冒发烧,到旅顺某门诊部就诊,经医生检查后开始打吊针输液治疗。在输液治疗过程中,郭某军出现过敏反应,医生没有停止输液,致使郭某军过敏反应加重,最终经抢救无效而死亡。昨日记者获悉,市中级法院判决维持原判,被告旅顺某门诊部赔偿原告郭某杰(郭某军之父)、王某梅(郭某军之母)死亡补偿费、丧葬费、鉴定费、交通费、医疗费等合计133691.02元。打吊针过敏患者死亡2001年2月3日14时30分,41岁的郭某军因发烧,到旅顺某门诊部就诊。门诊初步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医生给予克林霉素、林霉素钠、病毒唑静滴,肌肉注射安痛定。就在用静滴药之后约10分钟,郭某军身上出现了出血点,这时医生又向静滴药里加了氢化考地松,继续进行静滴。18时许,郭某军全身出现紫癜,伴有关节疼痛。此时,医生诊断为过敏性紫癜,进行了安痛定、地塞米松、柴胡注射液的肌肉注射治疗,病情无好转。19时45分郭某军转院,20
    2023-06-08
    45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过敏反应过失可以构成医疗过错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22
      如果在护士遵医嘱给该病人做皮试时,并不能预见到病员的特殊体质会对皮试过敏,在患者发生过敏性反应后。医院对其采取了积极的救助措施,终至无法抢救患者的生命的,不构成医疗过错。
    • 医疗过错是否构成疾病事故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22
      一般医疗过错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因果关系存在于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构成医疗事故需要满足以下构成要件。医疗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必须主观过失;(一)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二)医疗机构或者其工作
    • 药物过敏属于医疗事故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23
      1、医生下处方用药时,原则上是需要询问患者是否对某些特定的药物过敏,对于孕妇、小孩和老人家用特定药物时,要事先做个皮试。同时,患者知道自己对某种药物过敏时,也要主动告知医生。如果是医生个人疏忽,没有事先询问患者导致患者人身受到伤害的,属于医疗事故。但是医生已经尽了该尽的职责后,由于患者自身特殊体质导致医疗意外发生了,就不属于医疗事故了。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赔偿条例》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 诊疗事故是否构成过错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05
      诊疗事故正常情况下选用过错责任,但在法律法规的特殊情况下可用过错推定义务。 1、病人在诊治主题活动中遭受危害,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医护人员有过失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担负承担责任。 2、病人有危害,因以下情况之一的,确定定点医疗机构有过失: (一)违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章制度及其别的相关临床指南的要求; (二)藏匿或是回绝给予与纠纷案件相关的病史材料; (三)仿冒、伪造或是消毁病史材料。
    • 什么是过敏反应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5
      过敏反应,在医学上称为“变态反应性疾病”,是一种免疫功能失调症,是指由于外来的抗原物质与体内特异性抗体结合后由肥大细胞、嗜碱粒细胞释放大量过敏介质而造成的一组临床症侯群,主要表现为局部血管扩张,血管通透性增高,器官平滑肌收缩以及腺体分泌增强等。 1、构成过敏反应医疗纠纷的医疗过失行为包括: (1)违反过敏试验规定,不试验而直接使用过敏性药物;不询问病人过病史,致使对某药过敏的病人再次误用此药;超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