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处罚预备行为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8 08:02:24 243 人看过

一、盗窃罪处罚预备行为吗

关于盗窃罪行的刑事处罚,不仅包括实施完结后的既遂行为,同时也涵盖了犯罪行为发生之前的准备阶段。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若被告人在犯罪预备阶段已经着手开始实施完毕,然而由于其自身意志之外的诸多因素导致最终未能达到既定目标,则该情况将被视为犯罪未遂,并同样需要接受法律的严厉制裁。这主要是因为刑法的宗旨在于预防和惩治各类犯罪行为,而犯罪预备阶段的行为已经对社会公共秩序构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潜在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盗窃罪处罚金期限是多少

关于盗窃犯罪的量刑问题需根据特定事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详细而言,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人民币一千元到三千元之间者,将被认定为“数额较大”,在此情况下,行为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以及罚款等处罚;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者,将被认定为“数额巨大”,在此情况下,行为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款等处罚;

3.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者,将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在此情况下,行为人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以及罚款或没收财产等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盗窃犯罪而言,其法律责任的追究并非仅限于已实际实施并达到既遂状态的行为,同时亦包括了犯罪预备阶段。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规,即便在预备行为受到外部环境影响而未能最终完成的情况下,亦需视作构成犯罪未遂,同样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原因在于预备行为已经对社会公共秩序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因此,刑法的立法宗旨在于防范与打击此类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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