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物业服务人的义务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20:00:16 470 人看过

一、民法典中关于物业服务人的义务的规定是什么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二、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

基本内容按服务的性质和提供的方式可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大类。

(一)权责分明原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与责任应当非常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各部门的权利与职责要分明。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物业的产权是物业管理权的基础,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权的主体,是物业管理权的核心。

(二)业主主导原则:业主主导,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以业主的需要为核心,将业主置于首要地位。强调业主主导,是现代物业管理与传统体制下房屋管理的根本区别。

(三)服务第一原则:所做的每一项工作都是服务,物业管理必须坚持服务第一的原则。

(四)统一管理原则: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五)专业高效原则: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并不等于所有的工作都必须要由物业管理企业自己来承担,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六)收费合理原则:物业管理的经费是搞好物业管理的物质基础。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平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的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约定。收缴的费用要让业主和使用人能够接受并感到质价相符,物有所值。物业管理的专项维修资金要依法管理和使用。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通过实行有偿服务和开展多种经营来增加收入。

(七)公平竞争原则:物业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中应当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在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应该坚持招标、投标制度,委托方发标,一般要有3个以上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招标要公开,揭标要公正。

(八)依法行事原则:物业管理遇到的问题十分复杂,涉及到法律非常广泛,整个物业管理过程中时时刻刻离不开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文书,是物业管理的基本依据。

三、物业管理的形式分类

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当然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

设备和公共场地。商业物业:有时也称投资性物业,是指那些通过经营可以获取持续增长回报或者可以持续升值的物业,这类物业又可大致分为商服物业和办公物业。

商服物业是指各种供商业、服务业使用的建筑场所,包括购物广场、百货商店、超市、专卖店、连锁店、宾馆、酒店、仓储、休闲康乐场所等。办公物业是从事生产、经营、咨询、服务等行业的管理人员(白领)办公的场所,它属于生产经营资料的范畴。这类物业按照发展变化过程可分为传统办公楼、现代写字楼和智能化办公建筑等;按照办公楼物业档次又可划分为甲级写字楼、乙级写字楼和丙级写字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0日 12: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写字楼相关文章
  • 业主与物业服务方有什么权利、义务,《民法典》物业服务合同章明确了
    1、物业服务企业的解聘与续约按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业主解聘物业要提前60日书面通知,除非另外约定;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期满前不同意续聘要提前90日书面通知业主,除非另有约定。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2、物业服务方需对服务工作进行定期公开报告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3、
    2023-04-13
    147人看过
  • 民法典关于管理人的善良管理义务规定
    一、民法典关于管理人的善良管理义务规定1、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即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尽相当的注意,而不致于使保管物因自己的保管不善而毁损灭失。一般情况下,保管合同为无偿时,保管人对保管物应当尽与保管自己物品同样的注意;保管合同为有偿时,保管人对保管物应当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2、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保管物的性质、合同的目的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保管场所和方法。3、保管人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不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将使寄存人的利益受损,在这种情况下,保管人为了维护寄存人的利益可以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4、保管人占有保管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
    2023-04-12
    179人看过
  • 关于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的法律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发改价检[2004]1428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第三条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第四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管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第六条物业服
    2023-04-22
    378人看过
  • 什么是物业服务人的信息公开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物业服务人的义务包括哪些类型物业服务人的义务包括的类型有:保养维护义务;物业服务转委托产生的相关义务;管理义务;定期报告义务;禁止以不合理方式催交物业费;通知义务;交接义务;继续管理义务。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2023-08-18
    65人看过
  • 物业服务企业的安保义务是什么
    一、物业服务企业的安保义务是什么物业服务企业的安保义务有如下内容:1.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3.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4.安装必要的监控设施,记录并保存有关影视资料,以备查清责任人。二、物业服务合同的基本原则物业服务合同的基本原则有如下几项:1.主体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2.合同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3.权利义务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规范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制约滥
    2023-06-15
    62人看过
  • 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是谁,关于物业服务合同有何规定?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由业主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主体是指物业服务合同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物业服务合同主体包括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小区迟迟不能选举出业主委员会,《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在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成立业主大会后,则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人签订普通物业服务合同。居民委员会对辖区内小区具有一定管理职能,可以在特定条件下代行
    2023-05-07
    61人看过
  • 民法典关于受托人转移所得利益的义务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关于受托人转移所得利益的义务有什么规定民法典明确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人则按约支付报酬的协议。大陆法各国民法对委托合同的限制不尽相同。按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委托合同的标的既包括法律事务,也包括非法律事务;合同内容可以是有偿的,也可是无偿的。我国的民法理论与实践认为:委托合同的标的只限于法律行为,它是委托代理的发生根据。故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与第三人所为法律行为的后果完全由委托人承担。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二、委托合同有哪些注意
    2023-04-12
    293人看过
  •  2021年民法典中增加了哪些关于赡养义务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了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和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如果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同时,如果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对于已经死亡或无法赡养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因此,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存在限制,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存在一定的限制。民法典关于赡养义务的规定如下:1.如果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2.如果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对于已经死亡或无法赡养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因此,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存在限制,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存在一定的限制。 民法典赡养父母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21条第1款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扶助教育的义务。根据该条规定,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
    2023-08-31
    478人看过
  • 民法典的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人义务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人义务有哪些规定技术服务合同中,委托人的义务包括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七十八条【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定义】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第八百八十二条【技术服务合同委托人义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第一,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如果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第二
    2023-06-19
    331人看过
  • 存放人说明义务在民法典中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六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负担。保管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管条件。保管合同存放人要尽到哪些义务保管合同存放人要尽到以下义务:1、支付保管费的义务,有偿保管合同的存放人要支付保管费用;2、告知有关情况的义务,存放人对特殊保管物有说明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第八百九十八条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
    2023-08-18
    475人看过
  • 什么是《民法典》中的先合同义务
    一、什么是《民法典》中的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违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赔偿责任。“先合同义务”的内容按照法律规定及目前的实际操作,二手房买卖中的“先合同义务”主要有以下五项内容:(一)瑕疵告知义务。即二手房的提供者,不管是上家还是中介公司,应当将房屋的瑕疵状况告知购房人,不得隐瞒。如该房屋是否设定抵押,房屋是否有质量问题等,都应当如实告诉下家。否则,因为该瑕疵而造成签订的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则要向下家赔偿损失。(二)重要事项的通知义务。对于影响房屋买卖合同订立的重要事项,一方应当如实通知对方。如下家要告诉上家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大致状况等。在二手房买卖磋商过程中,有些人并不是房屋产权人,而是背着家里人把房屋拿来挂牌上市,结果造成不能签约或合同无效,使下家因此失去了与其他人订立合同的最佳时间机会。有的下家经济条
    2023-04-12
    366人看过
  •  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停水停电的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人员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来催缴物业费。同时,物业服务也不能停止提供水电等基本服务。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人员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来催缴物业费。同时,物业服务也不能停止提供水电等基本服务。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 民 法 典 】 物 业 能 否 停 水 电 ?根据《民法典》第286条规定,物业服务人有权制定并执行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其中,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制定物业服务费用、筹集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有关共有和其他共同管理权利的
    2023-09-05
    227人看过
  • 民法典关于法人合并分立后的权利义务承担的规定
    一、民法典关于法人合并分立后的权利义务承担的规定民法典规定,法人在合并之后,其权利和义务的享有者及承担者为合并后的法人。在法人分立之后,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民法典关于法人的规定(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二)设立法人要满足什么条件?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
    2023-06-05
    353人看过
  • 民法典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服务业主需要给物业费吗
    一、《民法典》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服务业主需要给物业费吗?《民法典》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服务业主是必需要给物业费的;《民法典》第944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二、关于物业服务人的义务的规定是什么?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三、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怎么解决?(一)、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民事调解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
    2023-04-13
    367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写字楼
    词条

    写字楼是指用于商业或办公用途的建筑物,通常位于市中心商业区或开发区,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 写字楼通常具有较高的建筑品质和标准,配备有现代化的办公设施和设备,适合企业或机构进行办公活动。写字楼通常由开发商或政府投资建设,并根据不同的... 更多>

    #写字楼
    相关咨询
    • 民法典中的物业服务人是指什么,法律上的具体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27
      物业服务人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物业服务者公开作出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的话,主要指的就是物业服务合同当中的一种组成的部分。所有物业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时候,必然是需要通过书面的方式来处理。
    • 民法典中的物业服务人是指哪些人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2-14
      《民法典》中规定物业服务人主要是指物业服务公司及相关的管理人,在物业管理时,物业服务人会和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当中要载明物业基本情况,物业服务的内容,质量收费标准,物业的经营和管理等基本内容。
    • 民法典有没有关于服务协议的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1-21
      民法典规定服务合同能单方解除。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
    • 2022年物业服务合同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合同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6
      属于。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 物业服务人的含义是什么,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27
      物业服务人的含义是物业服务的企业还有物业的其他管理人员,物业服务人的主要职责包括小区的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住宅区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工作,房屋建设主体的管理还有住宅装修的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