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什么用以证明?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08 23:00:00 318 人看过

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调取、查封、扣押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文件和电子数据等信息。对调取、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监察机关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确定专门人员妥善保管,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不得毁损或者用于其他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五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调取、查封、扣押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文件和电子数据等信息。采取调取、查封、扣押措施,应当收集原物原件,会同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开列清单,由在场人员当场核对、签名,并将清单副本交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或者保管人。对调取、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监察机关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确定专门人员妥善保管,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不得毁损或者用于其他目的。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及时鉴定,专门封存保管。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03: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检察院在调查核实过程中不得做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发现违法情形进行调查的,不得限制被调查对象的人身、财产权利。《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发现违法情形的,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对于涉嫌违法的事实,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调查核实:(一)讯问、询问犯罪嫌疑人;(二)询问证人、被害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三)询问办案人员;(四)询问在场人员或者其他可能知情的人员;(五)听取申诉人或者控告人的意见;(六)听取辩护人、值班律师意见;(七)调取、查询、复制相关登记表册、法律文书、体检记录及案卷材料等;(八)调取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及相关录音、录像或其他视听资料;(九)进行伤情、病情检查或者鉴定;(十)其他调查核实方式。人民检察院在调查核实过程中不得限制被调查对象的人身、财产权利。刑事案件先民事后刑事可以吗原则上不能。根据我
    2023-06-01
    419人看过
  • 监察法授权监察机关可以监察哪些领域?
    监察机关可以依照监察法相关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措施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2、可能逃跑、自杀的;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有哪些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
    2023-07-07
    412人看过
  • 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吗根据法律规定,监察机关有权依据相关程序,在合法出示搜查证明,同时被搜查人本人或其近亲属等现场见证者在场的前提条件下,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嫌疑人的人身、物品、居所及其它相关场所展开全面搜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四条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在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搜查女性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二、监察机关可对哪些人员采取留置措施监察机关可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人员采取留置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了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和证据,仍有重要问
    2024-04-23
    306人看过
  • 纪检监察机关的谈话调查工作
    (一)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采信了结,并向被函询人发函反馈。(二)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三)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人予以否认且否认理由不充分具体的,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一般应当再次谈话或者函询;发现被反映人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需要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的,应当提出初步核实的建议。(四)对诬告陷害者,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处。纪检监察机关三大改革是什么党的纪检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确保纪委监委高效履职、与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衔接顺畅,重塑工作流程、厘清职责关系、建立协调机制首当其冲,建章立制至关重要。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有机融合、一体推进,有力解决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监督对象覆盖不全等制约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的问题,全面加强党对
    2023-07-05
    190人看过
  • 被监察委调查可以聘请律师吗
    被监察委调查是可以聘请律师的,但是请了律师此时也没办法开展工作,只能在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才能阅卷行使权利。原因是职务犯罪在立案前一般都是纪委在查,是依据党的纪律查案,因此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享有的权利都不能用,不能会见双规的人,也不能问案情,不能看案卷。监察委调查期限监察委调查期限: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所谓办案期限,是指监察机关自政纪案件立案之日起至作出处理决定之日止所应遵守的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
    2023-08-04
    436人看过
  • 退回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补充调查、侦查多久完毕
    1、案件退回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补充调查的规定如下:(1)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均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调查、补充侦查完毕。(2)补充调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3)补充调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四十六条一、补充侦查有哪些分类补充侦查现分为两类: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
    2023-06-29
    434人看过
  • 调解过程中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调解
    一、调解过程中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调解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主持调解,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持的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不是解决事故纠纷的必经程序。如果发生如下情形则调解终止:1.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当事人在调解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3.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最后,作为赔偿义务人的车主来说,一般调解后会面临保险公司理赔的问题,因此在调解时不要忘记向赔偿权利人索要相关医疗、交通、修车票据、单证、收款凭证等。如果选择调解,同时也要做好对方调解后反悔诉讼的准备。因为交警的事故赔偿调解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二、民事纠纷调解不成功的怎么办民事纠纷调解不成功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起诉。《民
    2023-07-12
    288人看过
  • 公安机关可以调取监控吗?
    一、公安机关可以调取监控吗?公安局为侦破案件的情况下可以调取监控录像进行取证。公安局在调取监控录像的时候需要出具以下证件,就可以进行调取证据。1、公安部门介绍信2、调取证据通知书3、人民警察证因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需要,公安机关可以无偿接入或者直接使用相关单位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调取、复制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填写调取、复制图像信息登记表;遵守图像信息的使用、保密制度。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并预留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的接口。二、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的相关要求规定1、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应当列入城乡规划。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及信息应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2、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工作。供电、通信
    2022-10-03
    364人看过
  • 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措施有哪些?
    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的措施包括:1、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2、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3、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4、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一般反倾销措施的司法审查对一般反倾销措施的司法审查,是指当事人和其他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对国务院主管部门作出的反倾销终局裁决、决定或复审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对被诉行为进行的司法审查。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的对象是我国《反倾销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分别由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以及海关总署等国务院主管部门实施。由于这些反倾销措施实质上是由国务院主管部门行使国家行政权而实施的反倾销行政行
    2023-07-03
    113人看过
  • 检察机关可以什么证人等人员?
    在监察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监察机关调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监察机关提供证言。一、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的规定主动投案,是指:(一)党员、监察对象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涉案人员的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询问、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二)涉案人员的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询问、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二、开庭有什么程序
    2023-03-30
    135人看过
  • 什么情况可以拒绝警察调查
    一、可以回避的关系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二、协助义务1、法律意见;如果法院向有关单位或部门调查取证对方不配合的话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第一百一十四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
    2023-04-06
    459人看过
  • 什么是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在争议处理过程中有何意义?
    调查取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员针对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中存在的某些疑点、影响案件处理结果的关键环节,通过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或收集证据的一种仲裁活动。由于争议双方存在着诉与被诉的矛盾的对立,往往是各自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特别是违反劳动法规的一方当事人,有可能掩盖事实真相,提供伪证,甚至试图误导仲裁员。为了真正分清是非,确实保护被侵害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进行调查取证工作。《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4条3项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处理劳动争议,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只有对案件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全面地、客观地收集证据,才能作出符合实际的判断,才能正确地处理案件。因此,调查取证工作不仅是处理劳动争议所必须坚持的以事实为根据的办案原则和重要程序,更重要的它是正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基础和前提。
    2023-06-06
    55人看过
  • 劳动监察可以监察什么
    一、劳动监察可以监察什么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对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建议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二、劳动监察的主要内容1、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2、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3、单位招聘职工的行为;4、劳动者的工作时间;5、企业遵守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6、单位支付职工工资的情况;7、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情况;8、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9、社会保险金给付情况;10、单位遵守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11、单位和劳动者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情况;12、社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考核鉴
    2023-05-28
    413人看过
  • 纪检监察机关初步核实阶段可用的审查调查措施详解
    纪检监察机关在初步核实阶段可以采取的审查调查措施: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成立核查组。初步核实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提出处理建议。承办部门应当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和分类处理意见报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审查调查措施有哪些审查调查的措施包括:1、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2、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3、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4、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国务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
    2023-07-03
    32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监察机关在调查工作中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监察机关的职责范围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0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条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第十九条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监察的部问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责令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停止
    • 监察机关可以讯问被调查人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3-29
      可以。《监察法》第二十条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职务违法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要求其就涉嫌违法行为作出陈述,必要时向被调查人出具书面通知。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 技术调查措施的适用情形 监察机关根据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需要,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可以依法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按照规定交公安机关或者国家有关执法机
    • 监察机关监督调查的程序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6
      经过初步核实,对涉嫌存在违法犯罪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监察机关主要领导人员依法审批立案报告,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调查措施。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严重违法或者涉嫌犯罪的,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 监察机关调查什么等职务犯罪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
      广西在线咨询 2024-05-16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检查:1、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2、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3、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检查情况报告;4、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 监察机关调查终结时应当进行什么程序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2-13
      根据《监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