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交通事故案件适合和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21:14:35 376 人看过

一、哪些交通事故案件适合和解?

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未构成伤残等级的交通事故案件适合和解,既然和解要作出比较大的让步,是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都应该起诉,让法院来裁判呢?回答是否定的,其实虽然交通事故发生频繁,但是比较多的交通事故还是很轻微的,保险公司的赔偿项目虽然少了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另外打官司也产生律师代理费,所以就具体的案件而言,受害人一定要计算好成本,酌定是否诉讼。以下案件笔者建议和解为宜:

(一)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但未构成伤残等级的;

(二)没有人员受伤,只产生财产损失的;

(三)构成伤残等级较低(九、十级伤残),受害人系农村户口,也确实长期在农村居住、生活的;

(四)构成伤残等级较低(九、十级伤残),受害人系城镇户口的;

(五)造成老年人伤残、死亡,对适用农村标准或城镇标准无争议的;

(六)对方家庭富裕,愿意按照法定标准进行赔偿后,自己与保险公司协调的。

二、哪些交通事故案件适合诉讼

笔者建议以下案件应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一)农村户口长期在城镇居住、务工、生活,所受伤害能够评伤残等级的(即诉讼后按照城镇标准赔偿);

(二)农村户口受害者,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伤害情况已构成八级以上伤残等级的;

(三)村户口受害者,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伤害情况已构成八级以上伤残等级,或者死亡的

(四)城镇户口受害者,伤害情况已构成八级以上伤残等级,或者死亡的。

二、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事故经过:

2011年12月22日0时许,****驾驶黑*****号“江淮”牌中型普通货车在202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老依兰桥处时因超载并未确保安全车速行驶导致侧翻。造成车内乘坐的被害人****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以上事实有延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延公交认字[2***]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证实,该事故认定书认定黄宪南负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无过错行为。

现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1、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先赔偿乙方各项经济损失100000元整(大写壹拾万元整),由甲方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开户行:XXXXX,户名:倪xx,账号:XXXXXXXXXXXX)。余款????万元由甲方在5年内还清,每年支付乙方???元,于每年的4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本协议签订并全面履行之后,乙方认可甲方已赔偿受害者全部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纷,乙方保证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再次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3、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出具收款收据给甲方或其代理人。对于甲方在此次事故所造成的伤害,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方同意出具谅解书给甲方。

4、甲方在未全部清偿上述款项前,不得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否则乙方有权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并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

5、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之后,双方必须按协议履行,如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

6、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民法院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并非是所有的交通事故在发生之后都适合和解,只有在交通管理部门经过协商,确定了交通事故的等级和责任主体,确定不属于重大类型的交通事故,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确定赔偿数额。需要注意的是,和解时,需要由交通管理部门的职员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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