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要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5 14:52:40 168 人看过

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成立条件:

1、主体为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

2、主观上是过失;

3、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4、客观上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

2、经有关部门或者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是一个前提条件。主要是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消除事故隐患,同时,也包括本单位职工发现事故隐患提出意见、报告。

3、必须是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这是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如果经有关部门或者职工提出后,有关单位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就构成犯罪。其他严重后果主要是使国家财产、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八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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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3日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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