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存疑不起诉后续处理起诉的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09:11:29 426 人看过

1、明确启动重新起诉程序的条件。存疑不起诉案件重新起诉,必须以经过后续侦查查清案件事实,获取了确实、充分的证据为前提。检察机关是依职权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一定期间内公安机关有移送新的事实和证据、请求再起诉的权利(检察机关、当事人发现新的事实和证据,都应把相关材料转公安机关处理)。如果公安机关在后续侦查中,发现新的证据,认为可以重新起诉的,应当将新获取的证据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并书面建议重新起诉。检察机关对发现新证据的案件,应该指派原案件承办人或重新指定人员调取案卷,结合全案进行审查,必要时还可以自行补充侦查,经初步审查认为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的,报经主管检察长、检察长批准或经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受理案件,启动重新审查起诉程序。

2、撤销原存疑不起诉决定书。实践中,公诉程序的重新启动,并不意味着原不起诉效力的自然终止,应当经过法定程序对原不起诉决定书予以撤销,以表明其效力终止。检察机关在重新审查案件后,认为新的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时,应制作书面审查报告,提请检察委员会研究,经研究认为案件现有证据确实符合提起公诉条件的,应当同时决定撤销原存疑不起诉决定;如果认为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则应作出维持原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3、明确重新起诉案件不得撤回起诉。对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由检察机关重新提起公诉的案件,应规定起诉后,在庭审过程中,即使发现案件证据不足也不得撤回起诉,必须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作出被告人有罪的判决;对于经补充侦查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由法院作出被告人无罪的判决。

一、民事诉讼程序有哪些?

一审程序:

1、起诉。起诉方式,应当以书面起诉为原则,口头起诉为例外,起诉状中最好写明案由。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二审程序:

1、当事人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2、法院受理;

3、审理程序大体与一审一样,不同处主要在审查范围和内容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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