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房屋买卖行使的是什么权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行使的是房屋所有权中的处分权,是房屋物权的一部分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的定义及类型】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房屋共有人的权利有哪些
1、要求分出自己份额权
按份共有人在不影响整幢房屋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分出自己的份额,否则只能由其他共有人作价补偿。
2、处分自己份额权
按份共有人对自己享有的份额有相当于单独所有权的权利,对按份共有房屋中属自己的份额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进行各种处分,如出卖、赠与、抛弃等。
3、对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按份房屋共有人在出卖自己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
按份共有人在出卖自己所占房屋份额时,应预先通知其他共有人。只有其他共有人明确表示不购买,或者其购买的条件不为出卖人满意时,才可以出卖给其他人,否则其他共有人可请求法院宣告该买卖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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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屋买卖程序中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4按照以下步骤办理房屋买卖公证: 1、准备所需材料: 卖家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证明、房产证、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买家准备身份证、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2、双方亲自到公证处申办公证。 3、公证处受理后,安排公证员做笔录和谈话记录、公证员审查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性及双方身份信息等,如材料齐全,符合出证条件,公证处在15个工作日内制作公证书。 4、公证处通知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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