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王老太亲笔立下字据,保证自己的女儿绝对没有精神病史,不料女儿婚后精神病复发,结果王老太被女婿刘辉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所有结婚费用和精神损失费。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刘辉的丈母娘和妻兄,即王老太和王成赔偿原告刘辉人民币2795.80元。现已退休的王老太生有一子一女,分别取名王成、王琳。2001年9月,王琳经医院诊断为患有精神分裂症,之后一直靠药物稳定病情。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女儿的婚事成了王老太的心病。2003年4月,经媒人的介绍,一个名叫刘辉的小伙子开始与王琳谈起了恋爱。6月16日,恋爱才两个月的刘辉和王琳前往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女儿有了婆家,王老太自然十分高兴,家人也忙着准备王琳的喜事。孰料,刘辉不知从哪儿听说了王琳曾经患有精神病的事情,惊诧不已的他立即询问王家。11月16日,王老太和王成硬着头皮向刘辉出具了书面保证:“王琳从未有过精神病史,如有此病,一切后果由女方负责。”放心的刘辉一个月后与王琳举行了婚礼。2004年8月,王琳因精神病复发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刘辉这才明白自己上了王家的当,一气之下向法院起诉离婚。浦东新区法院于2004年12月9日判决刘辉与王琳的婚姻无效。紧接着,刘辉又起诉王老太和王成,打起了赔偿官司。法庭上,刘辉诉称,由于两被告的欺骗,使原告损失了两年的青春年华,还成了别人茶余饭后的笑柄,这不仅给他今后的结婚带来一定困难,还给他的心理上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故起诉要求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00元,并赔偿原告结婚照拍摄费、酒水费、婚姻介绍费、结婚登记费、婚检费等财产损失。被告王老太和王成辩称,他们确实在原告与王琳登记结婚后向原告出具过字条,但上面所承诺的“一切后果由女方负责”指的是治病的医疗费由被告负担,并未承诺赔偿原告其他的损失。而且,王琳发精神病是因婚后受到原告及其家人虐待所致,故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两被告在原告与王琳登记结婚后,举行婚礼前向原告书面承诺王琳没有精神病史,否则一切后果由被告方承担,被告应就自己作的承诺对原告举行婚礼的支付费用予以赔偿。至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结婚对其造成的精神损失费,由于被告的虚假承诺是在原告与王琳登记结婚后,故原告的此项请求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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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登记流程有: 1、携带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双方的常住户口本、3张两寸近期的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的民政局进行办理; 2、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查双方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颁发结婚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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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病故女婿遗产岳母能继承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27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如果你对妻子的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话,你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你们的孩子可以代位继承你妻子应继承的份额;如果没有孩子的话,那么你不能以你的名义继承你妻子应当继承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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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岳母养外孙女婿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8岳父母替女婿抚养儿子,而女婿未付儿子抚养费。近日,南汇区法院对这起抚养费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女婿A应给付岳父母垫付外孙的抚育费1.67万元。经审理查明,被告A于1995年与原告夫妇的女儿金女士登记结婚,并于次年11月生育一子。2004年1月,金女士不幸因病去世。事后,10岁的外孙一直随外公外婆共同生活,并由外公外婆抚育至今。因A未对儿子尽好抚养义务,现岳父母将A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孩子的抚育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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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去世岳父起诉女婿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21根据民法典,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民法典,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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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死亡岳父母有赔偿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9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死亡赔偿金应由死者的近亲属享有,死亡赔偿金应首先参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第一顺序人依法分割,没有第一顺序人的,再由第二顺序人依法分割。精神抚慰金的权利人为死者的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和子女,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由死者的其他近亲属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