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食品什么部门举报
发现或者购买到假食品可以向工商或者食品卫生监督部门投诉。
二、销售假冒食品大概判多少年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假冒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吗
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在生产食品的时候有掺假的情况下,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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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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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食品举报什么后果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71、首先如果你是不知情而进假冒的商品,那么不会在刑事方面具有什么责任 2、根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有关部门会对你予以一定的行政处罚,情况严重的是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不过提醒你的是如果一旦被罚吊销营业执照可以要求听证 3、最后,是你和“某人”之间的关系。因为他对你有欺诈的行为,所以你是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你因为行政处罚而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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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到什么部门举报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8刑事责任不会承担,一般可以要求民事赔偿,比如名誉权和误工费等赔偿。刑事责任一般要求是诬告陷害且情节严重的才承担。你可以向检察院举报,也可以在法院单独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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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产品向哪个部门举报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27一、可以直接拨打消费者热线举报也可以向工商局举报。 二、同时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 1、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 3、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4、制投诉的日期等。 三、消费者采用电话、上门等形式投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各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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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哪些部门举报假冒伪劣产品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3一、可以直接拨打消费者热线举报也可以向工商局举报。 二、同时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 1、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 3、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4、制投诉的日期等。 三、消费者采用电话、上门等形式投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各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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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举报怎么举报工商部门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7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第五十七条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