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刑的期限为多长时间由什么执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4 15:41:44 368 人看过

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这一期限既反映了管制作为轻刑的特点,又不失作为刑罚的必要惩罚作用。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从性质上讲,管制仍轻于拘役。

一、管制和拘役有什么区别

管制和拘役的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

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管制是我国特有的一种轻刑;

拘役是一种刑事处罚手段,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之一,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2、性质不同。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而管制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

3、对人身自由的限制不同。

管制有着一定的自由,但时间会较长,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而拘役期限短但限制了一定的自由,但每月可以回家1-2天。

4、期限不同。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5、执行单位不同。

管制由公安机关执行;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

6、参加劳动的待遇不同

判处管制的犯罪人员参与劳动实行同工同酬;

判处拘役参加劳动的酌量发给报酬。

7、羁押折抵刑期不同。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8、适用范围不同。

拘役一般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或者本应判处管制,但具有从重情节的犯罪,再或者在以短期徒刑为最低法定刑的犯罪中,如果具体犯罪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也可以判处拘役;

管制一般适用于罪行性质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

二、判拘役对子女有没有影响

判拘役对子女有影响。

1、拘役对子女当兵、入党、考取公务员等的政审方面会有影响。

2、拘役是一种刑事处罚手段,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之一,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3、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拘役主要有以下特点:

1、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又必须实行关押的犯罪分子。由于拘役是一种较轻的刑罚方法,它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较轻,但又必须短期剥夺人身自由进行劳动改造的犯罪分子;

2、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样仅是限制被执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

3、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拘役虽与刑事拘留、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样短期剥夺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但性质却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一种司法处分,而拘役则是一种刑罚方法,在性质、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以及适用期限与上述几种拘留措施都有明显的区别;

4、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在监狱执行。

三、判管制和缓刑哪个更好?

从法律属性上讲,缓刑的适用比管制还要“轻”得多。关于缓刑和管制刑法的区别如下: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虽然管制属于开放性刑种,并且从逻辑上讲是最轻的一种,但是由于它没有缓冲手段,一旦罪犯被判处后,必须立即交付执行,并且要实实在在地执行。当然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减刑。缓刑不是一种具体的刑种,它只是刑种的附条件不执行方式,虽然其也在具体地执行,但是这种执行不是刑种的具体执行,只是考察方式。其作用是“有刑无刑”,即虽然罪犯被判处了具体的刑罚,但是其刑罚并没有实际执行,通过缓刑考察,达到执行刑罚的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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