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2 21:53:41 147 人看过

一、民法典的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是什么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五条【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第六百一十六条【标的物质量要求不明时的处理】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1、主张减少价款

出卖人应负标的物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时,买受人可以请求减少价款。价款的减少数额应依标的物的瑕疵状况而定,原则上应为有瑕疵标的物的实价与无瑕疵之物的买价的差额。

2、主张解除合同

出卖人应负标的物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时,买受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出卖人可规定相当期限,催告买受人于该期限内作出是否解除合同的表示。买受人于出卖人规定的期限内未作出解除合同表示的,丧失解除合同的权利。

(2)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3)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4)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以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3、请求更换、修理,或者另行交付无瑕疵之物

出卖人应负标的物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时,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更换、修理,或者自行修理,费用由出卖人负担。标的物属于种类物的,买受人亦可要求出卖人另行交付无瑕疵的替代物。

4、主张损害赔偿

标的物缺乏出卖人所保证的品质或者出卖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时,买受人可以请求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买受人因标的物瑕疵或者缺乏品质而遭受损失时,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3日 08: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买受人相关文章
  • 合同中要求标的物不明确的,为什么质量不准备
    合同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不明确取决于情况。根据我国法律,合同生效,但标的物质量要求不明确的,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合同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执行;没有推荐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按照一般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执行。合同标的物不明确怎么办合同标的物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进行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仍然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
    2023-08-18
    453人看过
  • 民法典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时的违约责任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时的违约责任有什么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条【承揽人工作成果交付】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第七百八十一条【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时的违约责任】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七百八十二条【定作人支付报酬的期限】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二、承揽合同当事人要尽哪些义务1、按约定完成工作。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
    2023-04-19
    156人看过
  • 民法典质权的标的物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质权的标的物有哪些民法典规定,质押有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所以质押权的标的物包括动产和各种财产权利,如票据、股票等。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
    2023-04-19
    333人看过
  • 农村房屋质量的要求是什么?
    我们国家对于房屋的质量问题一直是非常的关注的,对于房屋质量我们大家肯定也都非常的关心,因为这是关心我们生命安全的问题。我们都知道农村的房屋一般都是自己进行建造的,对于自己建造的房屋我国石油质量标准的。那么农村房屋质量要求是什么?农村自建房的具体补贴标准是根据各地具体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定的,所以具体的补贴金额以当地政府公布的为准。注意!以下情况的农民将会失去在农村建房的资格:1、农民违规选址建房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农民只能在村集体分配给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但是由于管理和监督的疏漏,很多农民自行选址建房,然后才去村委补办手续;还有的农民竟然把农业生产用地当作了宅基地使用;甚至有的农民会违规占用水源用地和公路用地建房。随着新政策的强力落实,这类行为在今年将会被坚决制止,而且这些农民以后想要在农村申请宅基地,手续也会变得异常严苛。2、农民未取得乡村规划许可的绝大多数的农民会选择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
    2023-04-19
    427人看过
  • 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是什么
    1、概念解释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将会计的“一般原则”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规定了八项原则,即可靠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理解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第二,会计核算必须遵循上述八项原则,在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可靠性原则是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在会计工作中提供信息的目的是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因此,提供会计信息应当内容真实、数量准确、数据可靠。坚持会计可靠性原则,就是客观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在开展会计工作时,要正确运用会计原理和方法,准确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所提供的信息要经得起核查,核实其真实性。如果企业的会计工作不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基础,不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那么会计工作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甚至误导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导致错误在决策过程中
    2023-05-08
    67人看过
  • 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标准及人员素质要求
    物业管理企业是指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专门进行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为业主和使用人提供服务的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标准一、建设部制定的《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总的来说提高物业价值和在法律允许前提下让业主和使用人满意是物业服务质量的根本标准。2000年5月25日以建住房物第008号文发布了新的标准《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各地应在每年7月30日前将参见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验收的项目名单及《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表》报建设部。凡是上报建设部的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预评预验分值不得低于98分,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每三年进行一次复验,对复验不达标的,取消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2023-04-22
    483人看过
  • 民法典的标的物交付期限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标的物交付期限有什么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标的物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第六百零二条【标的物交付期限不明时的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二、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违约怎么办1、契约即法。双方就房屋交易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卖方收取定金后,无法定或约定理由拒绝继续履行,不仅有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且同时仍需继续履行。2、在买方逾期支付购房款情况下,卖方并不当然享有解除合同权利,合同亦不当然自动解除,卖方未依法履行通知或催告义务情况下,将房屋另售他人,可能会被认定“一房二卖”、根本违约,而承担相应责任。3、二手房交易双方约定就
    2023-04-19
    165人看过
  •  贪污赃物的一般标准量刑要求是什么?
    收购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 却仍然予以收购的行为。明知包括确知与可能知道两种认识状态,其罪名的成立依附于本罪行为的罪名是否成立。收购赃物,是指大量购买赃物或重复购买某一类赃物。其目的不外乎两种:一是转卖渔利,一是自用。买赃自用的情况又分两种:一是买赃供本人消费使用,一是供自己生产经营使用。收购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却仍然予以收购的行为。“明知”包括“确知”与“可能知道”两种认识状态,其罪名的成立依附于“本犯”行为的罪名是否成立。收购赃物,是指大量购买赃物或重复购买某一类赃物。其目的不外乎两种:一是转卖渔利,一是自用。买赃自用的情况又分两种:一是买赃供本人消费使用,一是供自己生产经营使用。大量购买赃物供自己生产经营使用的行为是收购赃物罪的行为。本罪现在的表述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掩 饰 、 隐 瞒 犯 罪 所 得 、 犯 罪 所 得 收 益 罪 量 刑
    2023-09-19
    201人看过
  • 物权请求权民法典的规定有
    一、物权请求权民法典的规定有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物权请求权包括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和损害赔偿请求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二百三十八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二、物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而《民法典》第312条的规定中所有人要在知道受让人两年内请求返还,并不能因为曾向受让人主张权利而导致该两年的时效中止、中断。诉讼时效针对的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怠于履行请求权,在期间完成后,其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归于消灭
    2023-04-12
    65人看过
  • 民法典对高空抛物责任承担的要求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行为人需依法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尽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也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此外如果无法查明具体的侵权行为人,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补偿后找到侵权人的,可以向侵权人追偿。但是可以证明自己并非行为人的除外。高空抛物责任类型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承担何种责任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他们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原因如下:(1)连带责任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2)有违公平原则。公平是相对的,虽然要多数“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为某个人的行为承担责任有失公平,但为了平衡各方利益,就要通过制度设计来确保损害的最小化。因此,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逃脱责任。(3)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在
    2023-07-01
    106人看过
  • 民法典遗嘱指定监护人的要求是什么?
    民法典遗嘱指定监护人的要求是什么?遗嘱指定监护人的要求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
    2023-04-13
    237人看过
  •  民法典中代位继承的资格要求是什么?
    代位继承是指在继承人死亡后,由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代位继承需要满足被代位继承人与代位继承人之间必须存在血缘关系,以及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条件。如果满足了这些条件,代位继承就可以被应用来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代位继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被代位继承人与代位继承人之间必须存在血缘关系。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民 法 典 代 位 继 承 规 定 : 代 位 人 、 被 代 位 人 、 代 位 方 式民法典代位继承规定是指在某些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子女无法直接继承其遗产,而是通过代位方式进行继承。根据民法典规定,代位人是指在特定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孙子女等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其父或母亲遗产的人。被代位人则是指
    2023-09-05
    179人看过
  • 民法典的质权人是谁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民法典的质权人的保管义务和赔偿责任有哪些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二条【质权人的保管义务和赔偿责任】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
    2023-08-13
    89人看过
  • 民法典损毁他人财物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民法典损毁他人财物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相关司法解释作出了规定,被害人的财物被故意损毁的,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立案进行侦查。《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被人损坏的财物应该怎么计算赔偿数额财物被他人损坏的,按财物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如果市场价格难以确定的,可以通过鉴定的方式确定财物的价值。财产损害赔偿范围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
    2023-04-13
    177人看过
换一批
#拍卖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买受人
    词条

    买受人又称买方,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产的单位和个人。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 更多>

    #买受人
    相关咨询
    • 合同中要求标的物不明确的,为什么质量不准备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10
      合同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不明确取决于情况。根据我国法律,合同生效,但标的物质量要求不明确的,双方可以协商确定。 合同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执行; 没有推荐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按照一般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执行。
    • 《民法典》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0-29
      法律分析 《民法典》动产质权的生效要件是:动产质权一般自质押物交付时设立生效,但以有价证券出质的、以基金份额或股权出质的、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以应收账款出质的,一般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生效。
    • 民法典对离婚有什么新要求,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1-07
      民法典对离婚的新要求有: 1、新增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对离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 2、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3、增加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一方共同财产。
    • 民法典质权人对质押物所享有的权利是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1-10
      《民法典》中规定质权人不可以直接处置质押物,如果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质押人协商将质押财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债权人可以对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 民法典诉讼标的物伤残赔偿可否要求支付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7-16
      诉讼保全标的物伤残赔偿金是可以要求支付的,财产保全标的诉讼标的一般是经济赔偿金,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谓限于请求的范围,是指被保全的财物的价额,应在利害关系人的权利请求或者诉讼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财产范围之内,不应超过权利请求或诉讼请求的标的物的价额,二者在数额上应大致相等。限于请求的范围,也可以是利害关系人或诉讼当事对某项具体财物提出的保全申请,或者是诉讼当事人之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