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养老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6:54:45
84 人看过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发〔2007〕101号
【发布日期】2007-09-26
【生效日期】2007-09-2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养老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2007〕101号)
各养老保险公司:
为了改善保险公司在企业年金市场竞争中的环境,养老保险公司在经营企业年金业务时,不适用《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保险公司在其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应当设立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或者营销服务部,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设立”的规定,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展业。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养老保险
词条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更多>
#养老保险
最新文章
#养老保险
相关咨询
-
关于企业员工不交社会保险责任问题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13企业不交社会保险的行政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
-
关于企业给员工补交养老保险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10企业如何为员工补交养老保险:你可以带上劳动合同,工资单去社保部门,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如果用人单位不予补缴的话,社保部门也可以予以查处,对其进行罚款。 法律依据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
-
深圳保险企业社保制度中关于养老保险的规定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26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但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超过部分不计征费;本市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计征养老保险费;非本市户籍员工的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月。
-
补充养老保险与企业年金的关系云南在线咨询 2023-04-01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范围包括企业年金和契约型补充养老保险等。 (1)建立企业年金,单位缴费有税收优惠,尽管现在国家还没有统一政策,但方向应该是这样的;商业保险没有税收优惠。 (2)企业年金是由政府制定的一项制度,通过政策去引导推动;商业保险是保险机构开发的契约型产品,通过市场手段去推销。 (3)两者没有必然的顺序,作为用人单位,可以建立企业年金,也可只为职工投保商业保险,或者既建立企业年金,又投保商
-
关于企业养老金交纳问题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9企业养老金注意事项: 1、退休后养老保险不能转移,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可以办理转移。但职工已经退休,已经确认养老金的领取和领取标准,就无法再进行养老保险转移了,但可以通过金融系统实现养老金异地支付(需要个人承担银行相关服务费用)。 2、个人缴费满15年后不继续缴费,退休时会直接影响到个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个人缴费满15年,仅仅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个基本条件,只要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处于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