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解决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7:19:03 322 人看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及时妥善解决政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扎扎实实为基层多办实事,认认真真为群众排忧解难。市政府决定,近期集中力量解决一批各地各部门过去遗留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地各部门抓紧对过去遗留问题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对需要呈报市政府解决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和现实实际,充分考虑解决的可行性,提出解决问题的明确意见,于1999年4月底以前上报市政府。

2、呈送市政府解决的遗留问题,必须体现政府行为,属于政府职能范围内的事情,以正式文件上报,实行一文一事,由市政府办秘书科接收、市政府办公室将根据遗留问题的轻重缓急,进行分类排队,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交市长办公会研究,逐步予以解决。

3、凡属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一律自行解决。涉及有关部门或县(市)的,事先要与有关部门或县(市)充分协商;对经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问题,要如实汇报,并提出建议,报市政府裁定。

4、市政府对解决遗留问题重新作出的决定,各地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不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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