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解决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7:19:03 322 人看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及时妥善解决政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扎扎实实为基层多办实事,认认真真为群众排忧解难。市政府决定,近期集中力量解决一批各地各部门过去遗留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地各部门抓紧对过去遗留问题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对需要呈报市政府解决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和现实实际,充分考虑解决的可行性,提出解决问题的明确意见,于1999年4月底以前上报市政府。

2、呈送市政府解决的遗留问题,必须体现政府行为,属于政府职能范围内的事情,以正式文件上报,实行一文一事,由市政府办秘书科接收、市政府办公室将根据遗留问题的轻重缓急,进行分类排队,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交市长办公会研究,逐步予以解决。

3、凡属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一律自行解决。涉及有关部门或县(市)的,事先要与有关部门或县(市)充分协商;对经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问题,要如实汇报,并提出建议,报市政府裁定。

4、市政府对解决遗留问题重新作出的决定,各地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不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15: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解决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执行难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省委的统一部署,全省正在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在清理执行积案工作过程中,存在政府机关、村委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执行难度较大的问题,这类案件长期得不到执行,当事人反映强烈,多次赴京赴省上访,成为涉法涉诉上访老户,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据省政府通报,截止2006年7月20日,我市涉及政府机关及职能部门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共计136件,经市政府整理汇总,在省政府通报我市的136件案件中,实际以各级政府机关及职能部门为被执行人的案件125件,标的金额4088.66万元。以市级政府机关及职能部门为被执行人的案件11件,标的共计1111.77万元。其中市旅游局2件,标的合计844.4万元;市第一商业局(主管部门市商务局)1件,标的60万元;市城市规划局1件,标的68.4万元;市司法局1件,标的31万元;市公路管理局1件,标的1.51万元;市地震局1件,标
    2023-06-06
    438人看过
  •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进入市行政服务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进入市行政服务来源:未知作者:发布部门: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襄政办发[200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了规范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凡在我市辖区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活动,必须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开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范围和标准。(一)单
    2023-06-07
    353人看过
  •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社会保险实行统筹管理的通知
    襄城、樊城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提高我市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和征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政办发[2003]10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市区社会保险实行统筹管理,建立市直和城区统一的、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面向所有单位及其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市区社会保险实行统筹管理的必要性对市区社会保险实行统筹管理,是理顺社会保险管理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社会保险基金抵御风险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形势,全面推进我市国企改革,降低企业成本,加快企业发展的现实需要;是维护社会公平,构建和谐襄樊的重要内容。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
    2023-06-09
    379人看过
  •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行关于在我市推行银行卡联网通用工
    发布部门: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襄政办发[2002]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人行襄樊市中心支行《关于在我市推行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二○○二年八月七日关于在我市推行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的意见(人行襄樊市中心支行2002年7月25日)目前,我市各国有商业银行和邮政储汇局发行各类银行卡已达107万张,拥有特约商户391家,POS(销售终端机)498台,ATM(自动柜员机)60台,各发卡行均实现了系统内银行卡的跨地区使用。今年,我市又被中国人民银行定为全国100个实现各类银行卡“联网通用”的城市之一,这对改善我市的投资和消费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是一个难得的契机。为实现银行卡“联网通用,联合发展”的目标,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完成,现就在我市推行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
    2023-06-07
    374人看过
  •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区广场和开放式游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试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襄樊市市区广场和开放式游园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襄樊市市区广场开放式游园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市区广场和开放式游园的管理,维护优美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保持市区广场、游园整洁、美观,给广大市民、游客提供优美的休闲、游览场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区所有广场和开放式游园(以下简称游园)。第三条市区广场、游园是广大市民及游客进行游览、娱乐、锻炼、休闲等活动的公共场所,广大群众必须自觉维护秩序,爱护广场、游园设施,保护广场、游园环境。第四条市区所有广场、游园的管理都要接受市城市管理局和市园林局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广场、游园的管理标准和考核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园林局依据有关标准制定。第五条市区广场、游园竣工后,有关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市
    2023-04-22
    408人看过
  •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局关于妥善处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同意市劳动局《关于妥善处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的意见》,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七日为促进企业减员增效,搞好职工下岗分流和再就业工作,维护下岗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就妥善处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企业在实施下岗分流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好与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但不得以职工不参加集资、入股或不缴纳风险抵押金为由,要求职工下岗而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二、企业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下岗对象和程序的规定及自身生产经营状况而安排的下岗职工,应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应与其协商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协议内容主要
    2023-04-26
    335人看过
  •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市财委关于促进地产品销售若
    发布部门: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襄政办发[1999]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同意市经贸委、市财委《关于促进地产品销售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七日为进一步扩大内需、搞活流通,提高工业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合法经营的生产加工企业制造的产品(重点是卷烟、酒类、药类、服装产品,汽车、水泥、钢材、建材产品,农资、化肥产品以及地方工业协作配套产品),提出如下促销意见:一、凡在本市范围内能够配套的产品,凡是本市能够保证供应的原材料、包装物、日用消费品等地产品,在同品种、同质量、同价格的前提下,相关企业和用户单位要按照“先市内、后市外,优先使用地产品”的原则,就近配套,就地加工,优先使用本地原、辅材料。二、国有贸易、供销、物资、建筑、饮食服务等企业
    2023-06-07
    328人看过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双清"期间住宅类违法建筑房产证遗留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妥善解决“双清”工作中查处的住宅类建筑房屋所有权证遗留问题,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纳入“双清”范围(1990年4月1日至2003年5月12日)的住宅类违法建筑(含商住、办公住宅综合楼)。二、职责分工市“双清”办:负责初审、档案管理及审查、登记发证和发证后处理的具体转办、协调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在登记发证后对建设单位的处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土地手续不完善的进行用地审查,并就土地问题对房屋确权发证出具结论性意见。市规划局:负责对规划手续不完善的进行规划审查,并就规划问题对房屋确权发证出具结论性意见。市建委:负责对房屋质检手续不完善但经鉴定不影响使用安全的,补办质量验收及备案手续。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违法当事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组织实施拆除。市建委、国土资源局、人防办:负责发证工作中有关规费的追缴。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对有关部门出具的结
    2023-04-22
    482人看过
  •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租赁使用人民公园改造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玉州区人民政府,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为确保市人民公园开放式改造建设工程顺利完成,根据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人民公园改造建设专项施工规划设计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租赁使用地处市人民公园内权属玉州区玉城街道东名社区良东农经社的集体土地(水塘)作为人民公园改造建设绿化用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人民公园改造建设绿化用地租赁范围:具体为人民公园南门内以西属于玉城街道东明社区良东农经社未征用的集体土地(水塘),面积为3.2亩(具体详见面积、位置图)。该用地租赁进行填平后用于公园南大门用地,按施工设计建设使用。二、租金和租赁方式:(一)租金:所租赁使用的绿化用地(水塘)租金为每年3000元/亩,合计每年9600元,租期二十年整。租金由市财政纳入年度城建维护费预算中安排解决。第一年在签订租赁合同后15日内支付,以后每年于6月底前支付给土地所有权人。(二)租赁方式:由土地所有权人与租用单位(市园
    2023-04-22
    375人看过
  •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会计局关于做好《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襄政办发[2000]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会计局《关于做好〈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0年四月六日关于做好《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市财政局、市会计局2000年3月24日)为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广泛宣传贯彻《会计法》《会计法》已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实施《会计法》,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刊物等宣传媒介,通过召开座谈会、报告会、研讨会,制作黑板报、宣传画、宣传标语、公益广告,举办培训班、电视讲座、知识竞赛等形式,宣传《会计法》的重要内容,宣传会
    2023-04-24
    278人看过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对象和条件第三章额度、期限、利率第四章贷款程序第五章担保第六章保险第七章偿还第八章附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襄樊市市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二年六月十九日襄樊市市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市区住房制度改革进程,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发展,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规章,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有关管理工作。第三条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为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本办法所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单位及职工个人依法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为来源,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
    2023-04-22
    389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对我市公有住房出售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清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房改办,各委、办、局房改办,各总公司房改办:为了贯彻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搞好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的通知》(建房改〔1999〕43号,以下简称《通知》),促进我市公有住房出售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经请示市领导同意,决定对我市公有住房出售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区县房改办,各委、办、局房改办,各总公司房改办要根据《通知》要求,对所辖范围内的单位公有住房出售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时间为1999年4月1日至4月15日,自查结果于1999年4月15日前书面报市房改办。二、市房改办会同市房地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等部门于1999年4月16日至4月25日对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三、请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房改办、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负责组织各自系统的自查工作,并将自查结果于1999年4月25日前书面报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2023-06-10
    464人看过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1-12-23生效日期:2001-12-23发布部门: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襄政发7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襄樊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襄樊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全市旅游经济发展,加快旅游大市建设步伐,把襄樊建成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根据《湖北省旅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市财政为加快全市旅游业发展而建立的专项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的来源:(一)市政府自2001年起,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1000万;(二)上级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
    2023-06-05
    427人看过
  • 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关于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通知》(〔2002〕京房改办字第095号)有关规定,自2002年7月1日起,设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同时为促进职工住房条件的改善,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企业发展氛围,经单位申请批准后,可突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在单位自愿的前提下,单位可向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所属各归集部门,按住房公积金规定缴存比例,提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的申请,经批准后在当年公积金年度内有效;下一个公积金年度,需要继续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手续的,须在下一公积金年度前一个月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时应提供材料为:(1)单位申请。申请中写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的人数,并加盖单位公章、人事劳资部门专用章及单位负责人签字,提供上年单
    2023-04-22
    43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3
      [劳社部发[2007]3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1995〕5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民险发〔1997〕27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的通知 [渝劳农保发〔1999〕1号]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认真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产假的法律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2-07
      国家法定产假休息98天,符合地方条例规定的可延长产假三个月。
    • 襄阳樊城区社保问题中关于缴费的相关内容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1
      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 ①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②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
    •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第19条有哪些内容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11
      参与节能奖励组织实施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朔州市山阴县人民政府关于休产假的通知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6
      正常产假98天,最高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