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的属性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5 20:01:38 255 人看过

一、什么是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2012年3月,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尊重保障人权写入刑诉法,贪官外逃将人财两空。2012年9月25日,全国刑法学术年会在郑州举办,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将新增刑事和解程序

二、刑事诉讼法的属性

1、程序法。

2、公法。

3、基本法。

三、刑事诉讼法的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

或称“无罪假定”、“无辜假定”,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任何被怀疑犯罪或者受到刑事指控的人在未经司法程序最终确认有罪之前,在法律上应被推定或假定为无罪。主要内容:

1、控诉一方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被告人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如果控诉一方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则应判决被告人无罪。

2、被告人有权拒绝陈述,即享有沉默权。

3、疑案应作为无罪处理。

不予追究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15条:具有下列情节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1)在立案阶段,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立案的决定。

(2)在侦查阶段,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3)在审查起诉阶段,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4)在审判阶段,有上述情形第一种情形的,应当判决宣告无罪,其他物种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决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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